讨论:林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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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protected}}

请维基百科管理员把巡礼争论部分和绯闻方面等不实和违反维基百科精神的传闻删除。

同意easyeasy的说法,应该把巡礼争论部分和绯闻方面拿掉。维基百科只应放事实,而杜绝造谣绯闻等虚假新闻。 同意easyeasy的说法,应该把巡礼争论部分和绯闻方面拿掉。请管理员贯彻执行维基百科精神:维基百科旨在提供中立的、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不完全同意easyeasy的说法,但我建议把绯闻部分删除;关于绯闻,wiki的宗旨是以谨慎的态度记录人物;对于太多于人物绯闻而对编辑产生大量主观影响和争议的内容,建议删除。 同时,绯闻,这类对于人物本身并无多大意义的资料,却花大量精力陷入编辑战的内容,实在无力,建议删除。--mockmain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07:28 (UTC)[回复]

林峯的家人和女友[编辑]

林峯承认曾和潘霜霜相恋数月,应加入其感情生活的内容。[1] --113.254.156.191 (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15:31 (UTC)[回复]

有一位注册用户Cha ting,不,且不肯作任何解释,请各位留意一下其河蟹行为。 --115.160.181.222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07:05 (UTC)[回复]

这里是林峰的百科,不是其他人的资料库,为什么不能除林峯的堂妹及前度女友的资料?要提只要说明关系即可 这里是林峰的百科,不是其他人的资料库,为什么不能除林峯的堂妹及前度女友的资料?要提只要说明关系即可200.55.186.211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23:10 (UTC)[回复]

维基百科旨在提供中立的、有参考价值的资料。若要纠缠在任何人士的私人生活问题上,不但无谓地浪费篇幅,亦会浪费各方的资源去处理主观而毫无价值的争议。所以这些全无参考价值、而又会引起纷争的内容是必须删掉!Flames (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19:37 (UTC)[回复]

林峯是一位活跃的香港演艺界人士,他的维基传纪理应围绕其演艺事业展开。可是现在所见,版面上过半非图表的文字内容纠缠于他的私生活和某些人臆断的推论,内容前后矛盾。希望管理员删除毫无事实根据,故意抹黑艺人的内容,并恢复在“编辑战”中被删除的传主的正确及全面的信息。 

感情生活亦是该人人生的一部分,相信10年后,人们会对谁是林峯第一个公开的女友身份,比他什么歌占什么榜第几位更有兴趣。再者,湮灭历史记录的行为,实在上是一种恶行。很多记录,在资讯丰富的发生当儿不去记录,多年后,只会变成流失而恨错难返。希望这些罪人不要再为害历史。183.179.32.239 (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16:13 (UTC)[回复]
183.179.32.239阁下您好:您说的没错,感情生活是人生的一部分,尤其是艺人更容易受到大众的瞩目,所以在编写内容时是否更应该谨慎小心,更不应该以臆测、推断的方式被记录下来,对吧?!不知道您后来有没有关注过这件事被写成怎么样呢?林峯公开承认的第一个女友是谁不是这次我们要求删除的重点,重点是后面被添加的那一大段和吴卓羲相关缺乏事实根据的、充满不可靠来源的负面内容,不但缺乏中立观点,还出现不雅的文字叙述,您可以去翻翻页面的历史记录,就可以了解我们如此坚持的原因!我们不想危害历史,但也不能让虚假不实抹黑的内容留在历史上是不?最后,感谢阁下提出的建议!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19日 (六) 06:32 (UTC)[回复]
补充说明:维基是百科全书,不是八挂杂志,不应该涉及艺人的隐私生活,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依据维基百科:生者传记:“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因为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我们的职责不是去哗众取宠,也不是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会否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19日 (六) 10:56 (UTC)[回复]
我赞同需要小心维护林峯恋闻的记载内容,但不是一刀切的不去提及。君知不知道,为了留下一笔林峯首个承认的女友是潘霜霜,就有人千方百计的去湮灭历史。后来半保护了,但林峯首爱的记述亦没有了。弄至今天的田地,实在是林峯迷不惜湮灭一切的反噬,他们好应该反省一下,是不是该尊重一下历史,不让人家提及,反而会弄得更糟。 183.179.32.239 (留言) 2011年11月20日 (日) 10:51 (UTC)[回复]
183.179.32.239阁下您好:如果我没理解错误您的意思,您似乎认为如果当初留下那一笔资料,就不会有后续事件?!假使当初如果真的留下来,您能保证能不出现后来的内容???这逻辑说不通吧!!!还有,如果事实真如您所言,那就更令人无法接受,只因为不让留下这笔资料,就可以添加如此抺黑、虚假不实的内容,而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手段来反噬?这是本人相当不能认同的,而且也违反维基百科的精神与方针吧,维基百科不是让人发泄不满的地方,更遑论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发泄,该反省的到底是谁呢?!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03:28 (UTC)[回复]
当初一笔与后来抹黑的一笔,并不是同一人,我可以保证,后来的人当然要广受指责,那么如果峯迷没有河蟹相关历史的话,事情的发展会不会不同呢?这个我不能答你。但峯迷河蟹历史的行为,你可以说是应该维护的吗?林峯是拍过拖,这是历史,河蟹他干什么呢!你们峯迷到底懂不懂尊重历史? --115.160.180.194 (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11:54 (UTC)[回复]

关于绯闻,wiki的宗旨是以谨慎的态度记录人物;对于因人物绯闻而对编辑产生大量主观影响和争议的内容,建议删除。“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因为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我们的职责不是去哗众取宠,也不是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会否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这点是wiki的宗旨,希望各位以此为最后的底线 --mockmain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07:15 (UTC)[回复]

关于“历史”,首先要考虑到该历史是否对人物的生平有意义和有记述性价值。wiki所谓的“历史”,应当是对人物本身和对读者(现在的以及以后的)阅读该“历史”而对于所述人物是否可以产生有价值的判断。而“绯闻”本身,对于“林峯”这个人物本身,并无上述183.179.32.239和115.160.180.194的所谓历史价值。举一例子,我们在记录林徽因女士的生平的时候,会将她重要的“绯闻”作为情史而记录,是因为她的这些经历对于她的生平、人生价值的体现、她及相关人士的成就、作品和影响有“历史性”的意义。而反观“林峯”的绯闻条目,对于潘霜霜或及其他女星的记录,并无此所谓“历史性”。 而因为这些无谓的资料而引发的编辑战,在我看来是浪费资源。建议删除。--mockmain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07:18 (UTC)[回复]

历史的有趣,是没人可以知道后来会发生什么事。载澧放跑的一个小人物,没人会估计到他成为后来的汪精卫。如果当时的人就判定他临死留的诗不值一题,相信后来也不会留下记录。我们描述周润发生平,除了他两任太太外,也必定会提到陈玉莲。潘霜霜并不是绯闻,而是确确实实和林峯拍过拖,第一段公开的恋情,而且还弄得沸沸扬扬,怎么为她名字在林峯条目留下一笔都不值得?周润发成婚了,陈玉莲会存在;而将来林峯成婚了,潘霜霜就要消失?其实两者到底有什么不同? --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17:53 (UTC)[回复]
183.179.32.239粗略的看完您本页的讨论内容,我个人感觉实在有点好笑了;我本不是专业来编辑“林峯”条目的,您倒是很“专业”来着;关于“绯闻”本身,我想我不会再轻易编辑,我个人对于编辑战并无兴趣;也不会像您一般纠结这类问题来倒负我自身的观点“浪费资源”。您愿意陷入或推动“编辑战”,个凭自愿。至于您的观点“第一个公开承认的女友,在十年后会比他什么歌打进过什么榜第几位更重要”,其实从这开始我就觉得您的观点之荒谬(不过上次编辑的时候没有仔细看)——这就是您所斤斤计较的“历史问题”?!好吧,咱们就“林峯”而论“林峯”,林峯是干什么的?是演员是歌手,但不是贩卖情感或绯闻而为生计,我不知道这类东西除了八卦,对其本人和读者有多大意义?!拉到最后看到“崔杼弑君”的例子,无语,您真自信,能把今日之行为拔高到如此高度,我简直无法想象您这样的思维方式,我想正因如此,“历史罪人”这样的话能轻易的从你口中说出而不觉得是在乱扣帽子和人身攻击吧,无语中.....--mockmain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1:05 (UTC)[回复]
183.179.32.239另,关于您的回复,汪先生一生,建议您再去看看历史,其人是否在牢狱之灾前就有值得记入历史的作为,又是否仅凭一首诗就名留史册,可以这样说,若没有汪先生之前之后的行为,那首诗不太可能留传;同样,林峯若无你所不以为然那些作品,他的绯闻根本无人去理会。这就是你我之间所认为“有价值”的“历史”间的差异。人物何以存,何以立,何以评述,这才是历史的价值所在。而非八卦,更何况这类八卦在我看来是在浪费资源,而您,亦是这推波助澜之一。至于周陈之恋,亦不过花边,在我看来亦无必须记录之价值,若您愿意硬要把这花边放到周或陈的wiki里,我还是那句“个凭所愿”,但不要亦同此页而论认为自己在做一件很有意义的“历史事件”即可。潘霜霜之存在,有她自己的存立之道,若仅以林峯的wiki而论其存,那是你对她的看低;最后,无论历史有没有趣味,谁都不可能知晓后来的事情,更不可能改变已发生的事件。在我看来,十年后,若能被论道,那么今日之争,或说wiki是否有她一笔,亦实属无关紧要。--mockmain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1:35 (UTC)[回复]
183.179.32.239最后,向您致歉,今日第一个回复确实有些情绪化。--mockmain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1:37 (UTC)[回复]

汪先生之诗,可能不能单独在历史留下;但当时没人纪录,后来又那有人知道他的诗?潘霜霜个人当然有她存立之道,但她和林峯的确有过交集;林峯生命中有过她,她生命中也有过林峯,这是林峯亲口承认过的。再者,我问你过周润发中陈玉莲的记载,是否应该移去,你没回答。后面有人提过Whitney Houston, Whitney条目有记她的乐坛成就,也有记她的滥药丑闻,如果以你所言,音乐人只应记音乐事,那后面的应该移走。最后强调一句,那是恋情,不是绯闻,不作记录,除非林峯是一个不会恋爱的怪物。 最后,我知道你或者不是某人的迷,但你表露的,是害怕编辑战,害怕破坏和谐。历史记录,本来就会令某些人不高兴。去想的,应该是如何平衡,而不是如何避开。我不加入维基,就是不喜欢变成建设为副,打编辑战为主的生活。但某些人意欲抹杀历史上发生过的东西,我就是要管。--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2:48 (UTC)[回复]

183.179.32.239我刚编辑完一古人的“绯闻”,叹一句,古今同理。你先前所说的问题,我都答复了,包括周陈绯闻;关于Whitney Houston,我不想再牵扯其他人物;关于林峯本人,请注意你自己自身的措辞;至于“历史”问题,我坚持我的观点,无论你拿谁举例,很简单:有意义吗?无论你以感情或绯闻定义;汪诗显其当时的品格大义,歌后所为拖累其起伏人生并且警醒世人,林潘呢?在我看来,可说是丑闻,但它对林潘或林潘的作品,有多大意义值得去书写?!更何况,这类东西并不完全符合wiki的精神。至于“害怕”,笑,您太高看自己和今日之争执了;有您这样孜孜不倦的,我只劝你一句“择善固执”。ps:希望您若再有回复,不要再牵扯第五个人啦。--mockmain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3:39 (UTC)[回复]
在你看来是丑闻,但其他人看来是生活中的片段。维基条目是为你而存在的吗?林峯有什么特别?Whitney Houston、苏永康可以记下她滥药、陈冠希可以记下他床照,林峯就只许记下他音乐?我对林峯的言词很公允,他是正常人,会拍拖,会作床上的活动,是什么人要歪曲他,成为只有流行榜上歌曲起跌的怪物呢?你不会改变立场,我也不会改变,不过你是会用你已注册的身份来凌架我吧。就是条目不能记下,这里的讨论,已为他留下了一笔,其实这已足够了。除非你连这也想河蟹吧。 --202.126.209.224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4:20 (UTC)[回复]

wiki既不为你也不为我而存在,读不懂我在复述一遍:wiki的宗旨是以谨慎的态度记录人物;对于因人物绯闻而对编辑产生大量主观影响和争议的内容,建议删除。“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因为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我们的职责不是去哗众取宠,也不是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会否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这是我在此条目下的第一个留言。至于其他,理顺你的逻辑,平复你的心情后再谈。我既不想吵架,更不想用贻笑大方的逻辑去吵架。 --mockmain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4:44 (UTC)[回复]

林峯条目[编辑]

有一注册用户Cha ting,不断河蟹林峯的前女友资料。就是她不希望其偶像有女友,也不应湮灭历史。我在讨论页及其讨论版后映过,都没有人正视,又不知应在何处反映此事,所以在此求助,请帮忙处理一下。 --183.179.32.239 (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17:08 (UTC)[回复]

其实这则新闻算蛮负面的,重点早已不在有没有交“女朋友”、是否曾经有过“恋情”一事了。当事人承认亦是不得已,“床照”都出来还怎么否认。如果我监视的条目发生这种情况,我一样照删不误。传媒报导什么就记录什么,这不是维基该有的精神。--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18:18 (UTC)[回复]
意思是正面就可作记录,负面要删?我以为维基只要是事实就可以留脚印,原来不是。林峯与潘霜霜确实曾有过交集,装作他人生里没这个人曾出现过,是维基的精神吗? --183.179.32.239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1:51 (UTC)[回复]
维基百科:生者传记:“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因为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我们的职责不是去哗众

取宠,也不是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会否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如果据实记录与伤害传主之 间,您觉得前者较重要的话,那么您虽满足读者求知的欲望并留下了痕迹,但很可能对传主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我相信您同样能以据实记录、 中立观点的精神,将对象放在社会上造成更大争议的人物上,选择权在您。--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6:07 (UTC)

这个人很聪明,一天最多回退两次^_^--Noah~~ (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18:28 (UTC)[回复]
我认为在第一段就提及“谁谁谁是谁谁谁的第一任女友”这种描述本身就有问题。这种内容应该移动至后面的“个人生活”中。-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9:30 (UTC)[回复]
更正,第一个公开承认的女友,不一定是第一任女友。--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10:29 (UTC)[回复]

你们半保护没有问题,但请别河蟹以上事实,加回此句:堂妹林夏薇为演员。模特儿潘霜霜为林峯第一个公开承认的女朋友。 --183.179.32.239 (留言) 2011年10月16日 (日) 14:25 (UTC)[回复]

维基是一个百科全书,又不是八卦杂志,有必要将私生活写进来?明星也是人给他们一些私人空间可以吗?而且旧事重提有意思吗?不能因为他是明星就要将自己的私生活被人当话题说,要是你的私生活被人话题说你会怎么想。--Scorpiu (留言) 2011年11月2日 (三) 9:01 (UTC)

维基百科不应该涉及到艺人的隐私生活!!200.55.186.211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23:13 (UTC)[回复]

维基百科旨在提供中立的、有参考价值的资料。若要纠缠在任何人士的私人生活问题上,不但无谓地浪费篇幅,亦会浪费各方的资源去处理主观而毫无价值的争议。所以这些全无参考价值、而又会引起纷争的内容是必须删掉!Flames (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19:39 (UTC)[回复]

修改之前版本的理据如下:[编辑]

1.电视方面修改理据:〈1〉熟悉TVB的人都知道,所谓“巡礼剧”是招广告商而拍的,所以只是计划中而已,会不会开拍及最后确定出演的演员都不一样,不只“回到三国”有这样的问题而已,这对TVB来说是‘常态’,为何只针对“回到三国”的换角做出的猜测(网民猜测)被认为是合理的,不实的内容可收录于其中还不能修改???更何况吴卓羲本人亦回应说“拍巡礼的时候就知道自己不会出演这部剧”〈参考这篇吴卓羲的专访:url=http://www.ihktv.com/mingpaoweekly-2238-ronng.html |其中记者问到:《回到三国》拍节目巡礼宣传片时,男主角是吴卓羲,到真的开镜时变了林峯,有没有感到不是味儿?【吴卓羲的回答:“唔关事,记住sales presentation不是谁拍就是谁去演,只不过话俾观众听有个这样的故事,拍宣传片时,我知道这部剧不是我拍的,我一早就知。”】既然本人已否认,请求删之本篇中所有关于这方面的收录.〈2〉既然是收录的是“演艺历程”那为何焦点不是放在作品上,而是一大段的描述跟作品无关的事,像是网民抱不平啊,接到投诉啊之类的???来混淆视听,故请求恢复我所编辑的部分,谢谢!!!

2.绯闻方面修改理据:基于维基百科精神:生者传记:“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因为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我们的职责不是去哗众取宠,也不是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会否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而这其中所编辑的内容来源均为香港的八挂报纸:苹果日报之类的,以苹果日报来说,熟悉的人都知道它一向以哗众取宠、夸张的方式在报导八挂消息,愈耸动销量愈好,所以内容多为不实,为何不能修改???内容所述吴卓羲的诽闻不是真的,难道林峯的就是真的(顶多林峯只承认潘小姐曾为女朋友但已分手一事为事实),为何有双重标准???

3.根据维基精神:生者传记:“如果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与主角所受到的关注有关,能从可靠的第二手来源中获取,且倘若这段内容不会导致条目比重失调或出现偏袒,则应该表现出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应以中立和百科全书式的语调负责及谨慎地表达。须注意不能让某个观点占据不合理的比重,应避免将少数观点表达成多数观点的印象”、“此类条目应以不带偏见的方式,记载可靠第二手来源中发表的和主角相关的内容,并在某些情况下记载主角本人发表的关于自身的内容。写作风格应保持中立并实事求是,避免轻描淡写和夸大其词”、“如果据实记录与伤害传主之间,您觉得后者较重要的话,那么您虽满足读者求知的欲望并留下了痕迹,但很可能对传主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等,请求修改内容.Easyeasy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19:29 (UTC) 同意Easyeasy的说法 请求修改内容!!200.55.186.211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23:15 (UTC)[回复]

针对巡礼争议事件内容的修订&诽闻方面[编辑]

在编辑时发现于这个二个部分与用户Specialgood的想法有冲突,故请大家来讨论....

一.〔巡礼部分争议事件〕的条目

  • 其实这条目根本不需要存在,只是本人删了关于所谓网民议论《回到三国》易角一事后,用户Specialgood就把它再编辑回去,所以才增加的条目,并附上吴卓羲本人所做的公开澄清,如果大家于页面上没看到吴卓羲本人澄清的内容,那就是又被删了(因为曾被用户Specialgood删过,之后我又编辑回去,不知道对方会不会再度删除??)
  • 所谓吴卓羲不能演出此剧的理由也已附上,是吴卓羲本人做出的公开澄清,但用户Specialgood却执著于网民议论的内容,添加内容均为个人猜测的原因,对方猜测吴卓羲应该有档期,其中又提到其他演员的档期,觉得对方可以吴卓羲就可以,这是不相等的吧!!TVB这么大的一间公司,其中内部详细运做的方式是网民可以了解的吗?更是代替读者做出结论,而这将会误导不知情的读者.难道网友的猜测原因会比吴卓羲本人所做出的公开澄清更贴近事实吗?
  • 关于TVB的节目巡礼片,对熟悉港剧的人都知道,是招广告商用的,巡礼片演员不等于正式开拍的演员是“常态”(除非是已经拍好的),巡礼片是谁有空就谁拍,连吴卓羲本人都在《明报周刊 第2238期》专访再度做出澄清,表示对拍摄节目巡礼宣传片时,男主角是自己,到真的开镜时变了林峯的部分做出解释,表示‘记住sales presentation不是谁拍就是谁去演,只不过话俾观众听有个这样的故事,拍宣传片时,我知道这部剧不是我拍的,我一早就知’,强调拍巡礼的时候就知道自己不会出演这部剧。
  • 对于换角一事,也有用户已将之用“大幅度”的版面编入《回到三国》剧集的页面中,为何还要到林峯个人版面来强调对TVB而言是‘常态’的事,而在讨论林峰的页面上用大量推测的文字来对吴卓羲表示抱不平???
  • 别剧的巡礼片易角,大家都认为是正常的,都没有异议,为何到了这部《回到三国》,就被如此放大来看???

二.〔诽闻部分〕

用户Specialgood所添加的“在2011年3月15日“霜峯”亲密床照被公诸于世后,纯情玉男顿变为多情欲男。无线于是绞尽脑汁,誓要保住这位头号爱将林峯的人气和形象,高层乐易玲抢先护航,更四出致电相熟传媒高层叫大家手下留情,更“出招”打救林峯。另一小生吴卓羲突然被周刊传与马赛的陈年绯闻再被翻出来,又指他与徐子珊戏假情真,惨成箭靶的吴卓羲只能独力否认,但无线却未有任何护驾行动,相比之下,对待两位小生的态度,可谓天渊之别。报导指吴卓羲今次的屠夫新闻是有人想转移视线,借屠夫打救欲男,传媒把焦点放在吴卓羲身上,以图令林峯的绯闻降温,事实亦证明这招相当奏效”

需不需要把吴卓羲事扯到这里来啊?!这种八挂消息可信度有多少??

  • 根剧维基生者传记精神:

(1)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因为维琪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我们的职责不是去哗众取宠,也不是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会否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 (2)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内容写到什么屠夫、欲男等非常不雅之字眼) (3)如果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与主角所受到的关注有关,能从可靠的第二手来源中获取,且倘若这段内容不会导致条目比重失调或出现偏袒,则应该表现出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应以中立和百科全书式的语调负责及谨慎地表达。须注意不能让某个观点占据不合理的比重,应避免将少数观点表达成多数观点的印象。 (4)如果据实记录与伤害传主之间,您觉得后者较重要的话,那么您虽满足读者求知的欲望并留下了痕迹,但很可能对传主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反对用户Easyeasy诬蔑我~

第一:增加内容始创人不是我,查看历史就可看到,请你不要诬蔑我。

第二:我不是吴卓羲粉丝,请你尊严别人,不要四处到管理员讨论页诬蔑我是吴卓羲的粉丝来捣乱。

第三:请你不要以个人认为大胆假设投诉的人及维基的编辑,一定是吴卓羲的粉丝。你真是看得起吴卓羲,会有这样多粉丝为他抱不平?

第四:回到三国易角事件:如果好像你说得这严重,是假爆料,诽谤林峰,造成当时人名誉损害影响,不能记载。为什么林峰及其经理人没有出来澄清?这是一个刊登在报章的新闻来?是有损林峰名誉很严重,他都不作出任何声明,反而要一个无线长合约有口难言的演员来为他解围?

第五:吴卓羲说的话可以记载,但是否真心话?不是由你来定断,更不能因这样来推翻报章报导。

第六:曾刊登在报章的新闻,实际有此情况,无论正面及负面维基百料都要记录在案,有编辑找出援引来源就不能删除。

第七:请你知道,不是你个人主观不喜欢刊登在报章的负面新闻,就说是虚假新闻不可记载,相反你个人主观喜欢的赞赏林峰的新闻,就可记载的。

这里是维基百料,不是个人粉丝讨论区,请你注重用词及尊重维基的编辑,不要诬蔑吴卓羲的粉丝,更不可任意作出没有事实根据夸张大毫无公信力的“人生攻击”的字眼!!

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0月31日 (一) 16:36 (UTC)[回复]


(!)意见反驳用户Specialgood

  • 1.TVB巡礼是为了拉赞助,之后换角和不拍摄的事情经常有,如09年林峰拍摄《铁马寻桥》最后被换成了郑嘉颖,10年《隔离七日情》巡礼片段演员:欧阳震华、林保怡、陈键锋、 麦长青,开拍后除麦长青外,其他演员阵容完全不同,10年《法证先锋III》除萧正楠及黎诺懿外,剧集演员阵容完全不同….等不胜枚举。
  • 2.《回到三国》吴卓羲在巡礼剧里演的是穿越角色,而正剧里替换他角色的是马国明,林峰演的诸葛亮角色,但维琪百科却把吴卓羲被换角的责任推到林峰身上,并意淫TVB捧林峰而打压吴卓羲,这不论是对林峰很不公平,同样对吴卓羲也不公平。
    • 【夸大TVB普通的换角事件,并把责任推卸到其他艺人身上——这就是错误资讯,把错误资讯编辑进维琪百科有违百科真实的原则】
  • 3.【百科编辑必须以提供真实资讯为前提,当然也包括负面资讯,但是绝非就可以以此为借口提供虚假资讯】这是任何一个百科编辑者起码的职业操守问题。那篇新闻来自于当事者一方即吴卓羲粉丝的无理取闹文字本身就不合理。
  • 4.林峰不回应并非意味著就接受诽谤。
  • 5.“吴卓羲说的话可以记载,但是否真心话?”百科编辑不能以揣测他人的话作为编辑依据


再次认为,百科编辑应本著真实负责的原则,把虚假资讯编辑进百科有违百科提供真实资讯的初衷,不利于百科的发展,请管理员慎重!!!

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二) 01:32 (UTC)[回复]


关于巡礼片的问题,第一无线TVB的巡礼片与拍出来的剧集其中演员不一样是常有的事,之前林峯参演《铁马寻桥》的巡礼片,但是林峯也并未出演后来的《铁马寻桥》的拍摄。第二,关于吴卓羲没参演《回到三国》,后由林峯,马国明主演的回到三国中,林峯演诸葛亮,马国明演原先巡礼片中吴卓羲饰演的穿越人。这与因林峯参演,因而吴卓羲不能参演本无关系,林峯饰演的角色并非穿越人这一角色。

gossipgll (留言) 2011年11月2日 (三) 12:21(UTC)


何为巡礼片?通常我们看到的巡礼片和最后拍出来的成品剧集,多多少少都会有些出入。这是因为巡礼片其实并非剧集的预告或宣传片,而是TVB为了给广告商们参考,精选个别细节拍摄成的2分钟左右短片。巡礼片中有些是热拍中的剧集,也有一些是来年计划要拍摄的剧集,还有一些则是未成开拍的“空头支票”。说白了,电视巡礼片只是招商手段,但由于制作精良,演员阵容强大,往往会成为观众热议的话题,有些未能拍摄成剧的巡礼片在多年后仍是粉丝心中深深的遗憾。

2001陀枪师姐III

巡礼片:欧阳震华 宣萱 张可颐 陈妙瑛 陈松伶 向海岚 蒙嘉慧 薛家燕

成品片:欧阳震华 蔡少芬 魏俊杰 滕丽名

2002 帝女花 张智霖 佘诗曼 石修 实为: 马浚伟 佘诗曼 陈豪 郭羡妮 我要fit_fit 欧阳震华 向海岚 薛家燕 实为: 沈殿霞 郑中基 袁洁莹 文颂娴 郑嘉颖 冲上云霄 林家栋 杨千桦 马浚伟 实为: 吴镇宇 马德钟 吴卓羲 陈慧珊 胡杏儿 叶璇 陈键锋 血荐轩辕 郑少秋 古天乐 汪明荃 杨思琦 实为: 郑少秋 林峰 汪明荃 杨思琦

2003 肝胆昆仑 林文龙 谭耀文 佘诗曼 黎姿 实为: 吴卓羲 陈键锋 曹敏莉 金枝欲孽 蔡少芬 林宝怡 邵美琪 实为:林宝怡 陈豪 邓翠雯 黎姿 佘诗曼 爱心无国界 吴启华 张智霖 郭可盈 实为:天涯侠医 张家辉 林峰 郭羡妮 唐宁 恋爱自由式 阿娇 阿sa 方力申 实为:陈文媛 唐宁 黄宗泽 楚汉骄雄 郑少秋 刘松仁 陈慧珊 实为:郑少秋 江华 吴美珩 张可颐

2004 水浒无间道 郑少秋 王喜 张家辉 黎姿 实为:王喜 张智霖 黎姿 杨怡 妙手人心3 林宝怡 古天乐 张智霖 陈慧珊 温兆伦 邵美琪 郭晋安 实为:吴启华 林宝怡 黎姿 廖碧儿 邵美琪 争分夺秒 方中信 蔡少芬 石修 实为: 方中信 谭耀文 蒙嘉慧 郑嘉颖 覆雨翻云 陈豪 谭耀文 张可颐 郭羡妮 实为: 林峰 黄宗泽 佘诗曼 陈敏芝 郭羡妮


2005 胭脂水粉 欧阳震华 邓萃雯 曹敏莉 向海岚 实为:陈豪 黎姿 向海岚 曹敏莉 陈敏芝 酒店风云 马德钟 吴卓羲 郭可盈 钟嘉欣 关礼杰 实为:马德钟 吴卓羲 郭可盈 官恩娜 姜大伟 太极 仲景辉 宣萱 郑嘉颖 实为:赵文卓 吴美珩 林峰 胡杏儿 马国明 2006 秀才遇上兵2 陈豪 周丽琪 实为:马浚伟 郑希怡

所以从上可看出,巡礼片和实际出来的片子,是有差距的。为什么这次的《回到三国》遇到同样的问题。矛头都指向林峯呢?

gossipgll (留言) 2011年11月2日 (三) 17:44(UTC)


(!)意见针对【巡礼片争议事件】

同意用户:gossipgll所言。

TVB每年所拍摄之巡礼,事实上仅提供TVB招商使用,如果该剧已经拍摄,则直接用已拍摄片段剪辑,若该剧仅为筹备阶段,则会依照该剧大致的方向先拍出一个demo方便厂商评估。TVB的巡礼不论是演员或剧情走向,大都与最后拍出之成品有相当差距,此乃TVB行之有年的惯例。

下面补充一例。

2008年底拍摄的巡礼片【铁马寻桥】,拍摄人为林峯、元华、元秋,剧情类型为民国喜剧类型。然而2010年3月【铁马寻桥】正剧播出时,演出人员更动为:郑嘉颖、马国明、李诗韵、元秋、杨怡、唐诗咏、杨思琦、胡定欣、惠英红、向佐、汤盈盈、林嘉华等,剧情类型亦变更为民国背景之家族剧。

再佐以gossipgll所提供之众多巡礼片资料,可知TVB巡礼片出演之演员与正剧演员,实无绝对之关系。

此外,本人认为未有证据证实之条文内容放入百科内实有不妥。

比如巡礼片争议事件之【在2011年,有报导指无线电视高层,为捧林峯成为视帝,便安排林峰接拍重头剧的《回到三国》。】,文中并未提示证据出处,而是暧昧使用【有报导】等文字,推测意味实属太过浓厚。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


(一)巡礼片纯为TVB招商使用,巡礼片与正剧演员、剧情有差距乃TVB行之有年的常见现象,并非本次破例行之,故本条所提之争议本身应不成立。


(二)条文内容并未提出任何实证,文字暧昧纯属推测,如此未证实之言论并不适合放在百科这样应属客观公正的资讯提供场所。


Fragrance9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06:17 (UTC)[回复]


补充说明。

条文内提到之《法证先锋III》与《回到三国》之档期问题,其实维基百科内已有正确解答。

《法证先锋III》之维基百科明载,拍摄期为2011年1月-5月

http://zh.100ke.info/wiki/%E6%B3%95%E8%AD%89%E5%85%88%E9%8B%92III

《回到三国》之维基百科明载,拍摄期为2011年3月-7月

http://zh.100ke.info/wiki/%E5%9B%9E%E5%88%B0%E4%B8%89%E5%9C%8B

由维基百科之资讯显示,两部剧明显在2011年之3月-5月档期互相重叠,同个片厂更不可能同时开两部剧。由此可知,本【巡礼片争议事件】条文内容实为破绽百出,为维护维基百科之正确性,务应迅速删除。


Fragrance9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06:39 (UTC)[回复]


针对【巡礼片争议事件】提出意见

完全是荒谬、失实的资料。在香港的电视制作,有多少部剧能完全以当初巡礼片的阵容及角色出街?再者,请留意以此作为话题的人有多少实证能拿得出手,甚么新闻?根本没社会大众理会和议论好吗?!!


还我清新空气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08:33 (UTC)[回复]


补充说一句:这不是甚么正面与负面新闻的角度问题,而是真实与否的问题,一讨论到真假的问题就需要大量的客观的数据支持,不是你一言我一语就说了算,既然这样,这样一条“未能证实,有待证实”的传记性资料是否更应被移除?!!


还我清新空气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08:48 (UTC)[回复]


针对【巡礼片争议事件】提出意见 同意应将此条目删除,此条目根本无存留必要。 TVB每年的巡礼节目,和最后确定的实际阵容不相符合的情况,实乃常态。 吴姓当事人当初的角色设定是一个穿越者,也并非林峰后来的历史人物设定。因此两者之间根本毫无关系。 而吴姓的有关当事人也曾亲自澄清此事件纯属编造。 别有居心的人借题发挥,将八卦新闻和粉丝的无理臆想猜测当做事实编辑入百科,是对百料的不尊重,是对客观事实的亵渎和故意歪曲,希望管理员能正视此种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connie912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20:46 (UTC)[回复]


针对“巡礼片争议事件”提出意见 同意应该将此条目删除,该条目本就无根无据,因此很容易受到恶意之人的胡编乱造,导致信息失真,给到访者造成误导,更是对当事人的不公。 这样同时也会造成用户对维基百科真实性产生不信任情绪,基于这一点希望管理员正视该情况,还我们用户一片清新空气。


floralcoral (留言)


依本页置顶的维基规则:

【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巡礼片争议事件】条目以及【绯闻方面】条目之第一段,此两部分的叙述已明显触犯维基规则之:【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这个准则,根本应该直接删除。

【巡礼片争议事件】条目之谬误前面已经多有说明,而【绯闻方面】第一段引用的亦全为八卦报导,毫无具名人物公开之证言做为背书,采用此种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之八卦负面报导严重违反维基方针,为维护维基之公正原则请立时删除。


Fragrance9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13:15 (UTC)[回复]


同意把巡礼争论部分和绯闻方面拿掉。维基百科只应放事实,而杜绝造谣绯闻等虚假新闻。


杨五郎的护卫兵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18:46 (UTC)[回复]


(-)'反对'删除"巡礼片争议事":如果要删除就全个"演艺历程"都要删除,维基百料不能只记录正面,负面就以个人定判虚假而不能记录。

例如在"电视方面"内加入赞赏的评语"把秦始皇时而敦厚时而阴沉的多变性格,演得淋漓尽致,令人难以相信此次是他首次的演出,被誉为最有潜力新人"等正面报导就可记录,相反,林峰演的回到三国受众多网民批评的报导,就要删除。

例如在"绯闻方面"林峰床照事件,反映了公司对两位小生的天渊之别新闻报导就要删除,艺员力撑林峰床照事件报导就记录。更不能全部删除有关林峰床照这事实的报导。

紧记曾刊登在报章的新闻,实际有此情况,无论正面及负面维基百料都要记录在案,有编辑找出援引来源就不能删除。维基百料不是由个人粉丝讨论区,以个人主观不喜欢刊登在报章的负面新闻,就说是虚假新闻不可记载,相反她个人主观喜欢的赞赏林峰的新闻,就可记载的? 欢迎各编辑员加入内容时,不要删除大量有援引的来源。


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16:08 (UTC)[回复]


∗∗完全同意 申请删除【巡礼片争议事件】整段 以上所提出之意见!并请维基管理员迅速删除那段 以免其继续误导视听!


那篇幅从开首第一句已是充斥着偏激的主观看法 - 当事人乐小姐曾被许多艺员称赞为他们个别的伯乐,明显地推翻了那个偏私之谈!而gossipg11 亦已列出许多具体的例子说明巡礼片只为让广告客户知悉来年的剧种,而在角色的安排上每每到拍摄时才会落实--完全不构成任何改动或换角之谈!

申删是为了不让这般主观、失实、毫无参考作用、又引来无谓争议的内容 误导大众 - 这完全遗反了维基百科的精神,且对主题人物也不公平!希望官方本着公正、公平、只为社会贡献有参考价值的如实资料的精神,把这些误导的篇幅尽早删掉!


而针对在"绯闻方面"的争论,所谓"绯闻" 就是娱乐记者用来掏饭的工具,当中有几多失实报道路人皆知,又怎能用来作百科的资料来源,那岂不是啼笑皆非吗?!—— 再次重申维基百科旨在提供中立的、有参考价值的资料。若要纠缠在任何人士的私人生活问题上,不但无谓地浪费篇幅,亦浪费官方的资源去处理这些毫无价值的争议上。所以这些全无参考价值、又会引起纷争的内容是必须删掉的!


Flames (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19:42 (UTC)[回复]


看现时的以上在争议的两段,完全是用户“Specialgood”在恶意抹黑,唯一论据来至第三者的娱乐新闻报导 但每每已被当事人澄清的流言蜚语!失实而偏激!请管理员着实百科的精神,于之迅速删除!维护维基利及大众的精神!



(!)意见

"用户:Specialgood":请您先高抬您的贵首,看一下本页最上方之维基规则,我不介意为您重述。


【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

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巡礼片争议事件】条目以及【绯闻方面】条目之第一段,乃积极违反【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之原则,理应立时删除。


Fragrance9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8:54 (UTC)[回复]


【巡礼片争议事件】补充资料来源:


《法证先锋III》开镜拜神

新闻日期:2011年2月24日

拜神日期:2011年2月23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entertainment/20110224/00282_050.html?pubdate=20110224


《法证先锋III》徐子珊与吴卓羲赶拍无线新剧《法证先锋Ⅲ》有翻车场面

新闻日期:2011年6月22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entertainment/20110622/00282_023.html?pubdate=20110622


《回到三国》开镜拜神

新闻日期:2011年4月14日

http://henan.sina.com.cn/ent/tv/2011-04-14/235-8872.html


由上面三则新闻可知,《法证先锋III》赶拍到至少2011年6月底,而《回到三国》在2011年4月14日前已开镜,两部剧明显档期重叠,同个片厂更不可能同时开两部剧。本【巡礼片争议事件】条目内容有误,且违反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务应迅速删除。


Fragrance9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5:44 (UTC)[回复]


(-)反对:按你这样说,为什么同样拍摄《法证先锋III》的徐子珊在3月7日试造型时,两部剧明显档期重叠都可拍摄另一部剧《潜行狙击》?此剧并在8月1日播出。令不少人质疑她能在三月初接拍新剧,吴卓羲在三月尾却没有时间拍摄《回到三国》?

还有这份报章是迟来的报导,已在5月3日有另一报章刊登了,证明此场面是在4月尾拍的。

http://www.hkheadline.com/ent/ent_content.asp?track=news&contid=146969&srctype=n

如果不是徐子珊都可以两部剧明显档期重叠拍,TVB及你们就可以用这借口来掩饰?

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10日 (四) 11:08 (UTC)[回复]


(-)反对用户:Specialgood缺乏实证之言论


请用户Specialgood不要顾左右而言他。

您到目前为止,所有的说法都只是”猜测”,并没有任何TVB方具名人士的背书证明《回到三国》原本的男主角就是吴卓羲,所以自然也无法视为可靠之来源。


我主张删除【巡礼片争议事件】条目以及【绯闻方面】条目之第一段的立足点乃是:

一、条文内容明显有所谬误。

二、TVB的巡礼片与正片之角色、剧情本无绝对关联。

三、条文内充满”据报导”、”有消息”等来源不可靠之揣测性说法,已严重触犯”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生者传计方针乃是积极保障人权之条文,只要没有确切证据就应以该方针为优先。更何况档期不合乃是吴卓羲亲口所言,乃为TVB方具名人士的背书证明,您如果要主张保留条文,请提出其他TVB方具名人士的背书证明做为援引。

至于您所提之徐子珊兼拍他剧一事,该两部剧徐子珊皆非第一主角,戏份上才可能有兼拍一说,请问《法证先锋III》的男主角黎耀祥可有办法在同期内另兼一部剧?再者,不论您怎么以其他人的情况为证,都无法援引为《回到三国》原本的男主角就是吴卓羲之绝对证据,还请提出TVB方具名人士的背书证明。


【补充资料】:

20110512东张西望播法证先锋3杀青饭报导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4VGW0Y7t3bM/

吴卓羲:“嗰阵我要拍《法证先锋3》,所以个档期都叠咗,根本就接唔到。”

http://www.tvbchannel.com/ron-ng-drama-corner.html


最后再次重申,如果提不出TVB方具名人士的背书证明,就务请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尽速移除【巡礼片争议事件】条目以及【绯闻方面】条目之第一段此二项谬误并来源不可靠之条目。


Fragrance9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7:24 (UTC)[回复]

资料来源的外部链接[编辑]

你好,资料来源的外部链接,根据Wikipedia:外部链接,“5.2 需要注册的网站应该尽量避免加入需要注册或者收费的网站,因为对于多数读者来说,这些网站没有什么用途。若网站是条目的主题则例外。”,删除需要注册的外部链接。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11月9日 (三) 03:56 (UTC)[回复]

根据Wikipedia:可靠来源,“6.2 BBS、wiki和新闻群组的帖子BBS和新闻群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决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这是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它们究竟是谁写的。对于Wiki的情形,文章的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没有编辑人员监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实。”,删除维基百科的资料来源连结。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11月9日 (三) 04:00 (UTC)[回复]

敬请严格规管编辑员以个人喘测及不满而要删除大量内容[编辑]

添加"巡礼片争议事件"及"床照事件":是透过编辑们按各大报章真实报导:有不少网民的评论总括编辑出来!

并不是由你在没有证据下,以个人观感喘测来否定这个条目的内容!

有关此艺人正面赞赏及得奖事迹就记录,有关此艺人拍该剧及夺奖项被各介批评就不能记录?

请先搞清楚百科全书的定义,才到这里来拥护自己的偶像,谢谢!

无论是正面或负面评价,维基百科都要记录在案!

敬请维基百科严格规管,勿让会员因个人不满及个人评估;

而要删除此两项有援引内容的段落,来掩饰真实报导情况!

如果要删除就全个"演艺历程"都要删除,维基百料不能只记录正面,负面就以个人定判虚假而不能记录!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Specialgood对话贡献)于2011年11月10日 (四) 19:10‎加入。

请参见维基百科:生者传记#移除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性内容。还有讨论页顶端的提醒:

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白布¤飘扬§§ 2011年11月10日 (四) 20:44 (UTC)[回复]

真心觉得specialgood你该适可而止,在你的"真实报导"中,你可真是"特别用心",对于床照和绯闻,你搜遍整个网路也搜不出有甚么不雅的图片吧!(有,女方的写真图还是有大量的,哈哈!你不要又脑内事实的说林峯替她拍啊!谁知他有真藏多少的话,我真的会笑死)我这样只想说明一样就是,如果想证明自己中立的,烦请你在同一事件的新闻中援引有正反两面的报导(不要跟我说你找不到,想想你自己的行为,如果你是十多岁的年纪我还能明白你的心态!)不要再用你的所谓事实来欺骗维基,而我想告诉你的是吴生到现在为止都是跟人家揽头揽颈的、开口撑他和互相开玩笑的好朋友(萤幕前啦当然,萤幕后呢我又不是测谎机!)连大气上半点不妥林峯的口气也没有,想证明换角跟林峯事,那就请吴生这个活人出来说明 一下才入他的罪吧!! 还我清新空气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1:13 (UTC)[回复]


(+)支持specialgood说法,不能删除"巡礼片争议事件"及"床照事件",因现在不只八卦杂志有报导,连主流报章的娱乐版也有,广管局都有投诉此事,所以是可以收录的。内容并没有违反维基“生者传记”精神,不能移除 Rightpeople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03:30 (UTC)[回复]


(:)回应白布¤飘扬§§ ,为什么仍"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要怎样上是可靠?是否正面内容就是可靠?正如楼上 Rightpeople 所说‘现在不只八卦杂志有报导,连主流报章的娱乐版也有,广管局都有投诉此事,所以是可以收录的’,事实上报章报导林峰演的回到三国受众多网民批评的,广管局也收到很多观众投诉,仍不是可靠吗?强行要删除有隐瞒之意。你们加入正面报导的内容都是从报章来的,难道报章正面报导就叫可靠,可加入在维基百科内,负面报导就叫不可靠不能记录吗?很不公平。如果要删除就全个"演艺历程"都要删除,维基百料不能只记录正面,负面就以个人定判不可靠而不能记录!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2:45 (UTC)[回复]


(-)反对用户:Rightpeoplespecialgood

看来以上两位真的是看不懂维基条文,我只好不厌其烦地再为您二位讲述几次。

依本页置顶的维基规则:

【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且不论广电局每天会接到多少大大小小的抗议,如果真要一一清算,我相信您二位的idol的维基百科也会被写得很难看。

更何况任何相关报导的内容,都没有TVB方具名人士出来为”《回到三国》原本的男主角就是吴卓羲”一事做背书证明,也就不能成为可靠之来源证据。

在这种情况之下,删除来源不可靠之条目可谓理所当然。

您二位可知”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足以提起毁谤罪之诉,维基百科有这样的生者传记方针可谓是一种基本的尊重,也是一种保护彼此的机制,还请两位给维基百科基本的尊重,谢谢。

Fragrance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9:41 (UTC)[回复]

致管理员阁下及巡查员阁下及用户specialgood阁下[编辑]

讨论的结果下来很明显,很多证据显示巡礼和正式开拍时演员不同是常态,且加上吴卓羲先生本人的说法可证明他不但没档期且一开始就知道不是自己演出,以佐证可信度,反见用户specialgood不但提不出用力的证据及TVB官方或具知名人士的证明,表示巡礼换角事件和林峯有关,且条文内充满”据报导”、”有消息”等来源不可靠之揣测性说法,已严重触犯”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1.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2.正确性,坚持使用高品质的参考文献。有关在世人物的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都应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3.可靠来源:关于在世人物的内容必须非常谨慎地引用来源,如果缺乏可靠的协力厂商来源,其中就可能会含有原创研究和不可查证的表述,并可能导致诽谤性的断言。只在可疑来源或可疑度高来源中出现的内容,不应在关联在世人物的页面被使用,不能出现在“扩展阅读”、“外部链接”或条目中的任何章节中”....等参见维基百科:生者传记#移除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性内容,故本人予以移除这不实的相关报导!谢谢!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13日 (日) 13:52 (UTC)[回复]


(-)反对Easyeasy说法,不能删除"巡礼片争议事件"及"床照事件",因现在不只八卦杂志有报导,连主流报章的娱乐版也有,广管局都有投诉此事,所以是可以收录的。内容并没有违反维基“生者传记”精神,不能移除 Rightpeople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03:32 (UTC)[回复]


(-)反对我也是反对Easyeasy说法,你加入正面报导的内容都是从报章来的,难道报章正面报导就叫可靠,可加入在维基百科内,负面报导就叫不可靠不能记录吗?事实上报章报导林峰演的回到三国受众多网民批评的,广管局也收到很多观众投诉,仍不是可靠吗?强行要删除有隐瞒之意,很不公平。如果要删除就全个"演艺历程"都要删除,维基百料不能只记录正面,负面就以个人定判不可靠而不能记录!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2:49 (UTC)[回复]


(-)反对用户:Rightpeoplespecialgood

老是重复一样的言论,您二位不觉得烦吗?请积极一点提出TVB方具名人士的背书做为实际证据吧。

依本页置顶的维基规则:

【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且不论广电局每天会接到多少大大小小的抗议,如果真要一一清算,我相信您二位的idol的维基百科也会被写得很难看。

更何况任何相关报导的内容,都没有TVB方具名人士出来为”《回到三国》原本的男主角就是吴卓羲”一事做背书证明,也就不能成为可靠之来源证据。

在这种情况之下,删除来源不可靠之条目可谓理所当然。

您二位可知”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足以提起毁谤罪之诉,维基百科有这样的生者传记方针可谓是一种基本的尊重,也是一种保护彼此的机制,还请两位给维基百科基本的尊重,谢谢。

Fragrance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9:47 (UTC)[回复]

Wikipedia:中立的观点[编辑]

Specialgood,Wikipedia:中立的观点,请看一下,我认为我修改的并没有问题。

  • 第一,“2000年开始演出戏分较重的角色,亦开始受观众注目。”“青春跳脱的模样给众人留下了深深的印象”,请问这段话中立吗?
  • 第二,在这条目介绍他演的戏的角色介绍内容,直接点选戏剧的条目,不就知道了嘛?
  • 第三,我前面有写“资料来源的外部链接”有方针的,根据Wikipedia:可靠来源,“6.2 BBS、wiki和新闻群组的帖子BBS和新闻群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决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这是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它们究竟是谁写的。对于Wiki的情形,文章的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没有编辑人员监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实。”。结论:我将资料来源是连接到维基百科的连结删除,是正确的。
  • 第四,我前面有写“资料来源的外部链接”有方针的,根据Wikipedia:外部链接,“5.2 需要注册的网站应该尽量避免加入需要注册或者收费的网站,因为对于多数读者来说,这些网站没有什么用途。若网站是条目的主题则例外。”,删除需要注册的外部链接。”。结论:我将苹果日报需要注册的网页的资料来源删除,是正确的。
  • 请问,我这四点哪件事情做不对,请告知我,否则请修改回去我的修改,谢谢。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11月14日 (一) 12:50 (UTC)[回复]

(:)回应因有位用户Easyeasy时常删除大量有援引来源的内容,现在退回阁下的版本,略为修改,如有不对,请告知我?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2:25 (UTC)[回复]

(:)回应Specialgood阁下勿将自己的错推诿到本人身上,本人没责任也没义务要承担阁下的错误!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9:59 (UTC)[回复]

支持整个删除【巡礼争议事件】这个条目  2011年11月22号

巡礼片争议事件[编辑]

巡礼片争议事件,我提出我的看法,

1.由于有高层乐易玲关照,

我的回应,没来源

2.在2011年,有报导指无线电视高层,为捧林峯成为视帝,便安排林峰接拍重头剧的《回到三国》。此剧巡礼片是由吴卓羲演出,造型一早试好,可惜临门一脚,接到指令要换人,吴卓羲就成为林峯抢食的牺牲品,男主角亦拱手相让,一众网民皆议论纷纷,不少人提出控诉,群起抗议无线电视誓要改用林峯为男主角,为夺视帝铺路,更认为这对吴卓羲并不公平

我的回应,上面的新闻连结内容如下,请问“电视高层”,“视帝”,“牺牲品”,这些字在哪里?

吴卓羲新剧易角网民控诉

无线在节目巡礼中预告明年开拍剧集《回到三国》,并由吴卓羲、马浚伟及陈法拉担纲主演,但有指《回》剧将改由林峯及杨怡担任主角,势成《谈情说案》续集,不少网民因而在无线官网作出大控诉,认为此举对吴卓羲不公平。

记者昨日致电吴卓羲,他坦言对“易角”一事略有所闻:“不过向来拍宣传片嘅演员都未必一定有份参演!《回》剧开拍嗰阵,我又要拍《法证先锋3》,根本夹唔到档期!(失望?)唔会!《法》剧嘅故事都好好,我会做警员,自己都好期待!”


3.林峯一直对此事未有澄清,而吴卓羲指自己需要拍摄另一出剧集《法证先锋III》,因档期重叠而不能接拍《回到三国》,但有网民指出其解释充满谬误。首先,据消息透露,接《法证先锋III》的厂期就是《回到三国》 http://ww1.sinaimg.cn/bmiddle/76624041jw6deoarmi6vyj.jpg

我的回应,上面内容也不能出现,随便一个图档就可以当来源?维基百科:可供查证维基百科:可靠来源


4.其次,同样拍摄《法证先锋III》的徐子珊3月7日试造型时,指需要拍摄另一部剧《潜行狙击http://bma.singtao.com/yesterday/ent/0320fo02.html

我的回应,新闻内容没有出现3月7日,只有说“因为《法III》拍摄至4月,另一新剧《潜行狙击》亦将于3月尾开拍,”

5.不少人质疑她能在三月初接拍新剧,吴卓羲在三月尾却没有时间拍摄《回到三国》http://ww1.sinaimg.cn/bmiddle/6482e5f1jw6df0zbm32l4j.jpg

我的回应,合照能代表资料来源?


6.再者,众所周知《法证先锋III》是在一月初开拍,

我的回应,众所周知?没有来源


7.佘诗曼在辞演前,原本于二月中加入剧组,为了迁就其档期,剧组是可以等足一个多月,只是她受伤了不能拍摄才换角http://www.tvbchannel.com/maggie-forensic-heroes-3-model.html

我的回应,新闻内容和上面写的一点关系都没有


8.虽然吴卓羲本人并不介意,

我的回应,你又知道他不介意?来源呢?

9.但不少观众仍替他不值,因此广管局先后获27宗观众投诉:指称及不满无线电视2010年12份宣布一出其制作的剧集《回到三国》更换演员,跟先前在2010年11月份的《TVB快乐力量2011》节目中巡礼片介绍的原来阵容不同。在2011年3月份回到三国试造型时,再获投诉指称及不满无线电视的选角安排和更换演员,以及无线电视隐瞒有关大量观众抗议选角安排的声音,漠视民意选角。另有一些投诉人指称由于其中有一位演员与女星的床照被公开,他参与演出该剧会破坏所扮演的历史人物诸葛亮形象。http://ww4.sinaimg.cn/large/78b6b761gw1diutoaaqndj.jpg

我的回应,你这个图档里面没有任何一个人的姓名,只有不满换演员,所以是不满谁?

10.由于投诉众多,所以林峯改为演诸葛亮一角。

我的回应,来源呢?

既然如此,就不要增加这个事件。谢谢。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12月16日 (五) 14:45 (UTC)[回复]

潘霜霜[编辑]

唉,那些峯迷又趁机河蟹潘霜霜的存在。 --202.126.209.224 (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04:10 (UTC)[回复]

现在情况是,终于让潘霜霜一笔留下了,但那些峯迷,先前说什么八挂新闻不应当作来源,现在却放上三条二手媒体的Link,说什么潘霜霜有协议,炒作内幕。拜托,找也应该找一些一手媒体的材料吧。找这3个二手猜测的来源[2][3][4],要知道国内那些小媒体,连什么刘德华被枪杀都可以报导出街!要找都找到大报的吧! “知情媒体”、“为此网易娱乐独家采访香港知情的资深娱乐媒体人”,这些和他们自己作有什么分别? --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5日 (日) 17:44 (UTC)[回复]

网易就是大媒体。网易网是中国主要门户网站,和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并称“中国四大门户”,在业界的领先地位不容置疑。现说人家的资料来源是二手的?香港的大报社、大传媒机构也经常是“知情人”、“据知”就能成为报道,然后被引用,包括被引用在维基上,现在网易娱乐还是独家采访呢,人家自己做的专题,有理有据,它的这个专题绝对足以做来源。 --59.37.165.159 (留言) 2012年2月7日 (二) 12:45 (UTC) [回复]

独家采访还是独家创作,谁晓得?香港报章的私下协议,会是只有强国传媒才知晓,才有独家报导?不会吧。之后香港报章也没把其当回事,就知道是如何的有质素。你说的什么知情人,据知,是香港八卦杂志的内容,即忽然1周,东方新地那类,正式报章这样写还不让同业骂死?还有,我要求你举出其他条目有使用网易的来源,到底找到了吗?再者,可以告知我,网易采访队的规模吗? 最后,那个大洋网视频连结,已经被移去了。这些来源,真是很经得起时间的考验。--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17:43 (UTC)[回复]
183.179.32.239阁下您好:从去年开始您就对林峰的这段恋情特别上心及关注,坚持要留下潘霜霜的资料,精神令人敬佩,而对中间一段期间林峰内容内被添加上抺黑及不实的报导选择视而不见,当时也不见您挺身而出指责参考资料的来源多么劣质,多么的二手,甚至一张图片都可以做为参考资料?!一直强调要尊重历史,请问阁下做到了吗?不要只会指责别人,我所编辑的内容所谓潘霜霜的抄作内容,资料来源有用上腾讯网的新闻,别告诉我您不知道腾讯网是中国很重要的网站之一?!圈内人士纷纷认为林峰是被利用的是有大量的新闻来源支持,只是我不想列这么多的新闻参考来源,如果阁下想知道,要不我列一份给您?不要把别人的沉默当作默认,只是不认为这个问题需要再回复,毕竟看看此讨论页的上面,讨论的还不够多吗,反对阁下的人有多少,阁下都没看到,相信阁下也是继续选择视而不见!最后,如果阁下认为绯闻对一个艺人的生平非常重要,一定要留在维基内容中,那怎么不见您去编辑其他艺人关于绯闻的内容?--Easyeasy (留言) 2012年2月7日 (二) 13:32 (UTC)[回复]
腾讯网在强国是多重要的网站,我不想去了解,不过用什么“知情人”、“据知”,就很有问题。我不反对你列出同情林峯的艺人的反应,但是说什么潘霜霜和传媒有协议,所谓知情人就和古代的莫须有没什么分别。难道我们今天还要维护秦桧的那一套吗?再说我在林峯条目留下潘霜霜的一笔,是为了历史的重要性。我已多次说过,谁是林峯第一个公开承认的女友,在十年后会比他什么歌打进过什么榜第几位更重要。梦露一些资料,在当时也是绯闻,但现在是珍贵的历史片段。

再说一句,请不要为追星而忽略历史的公正性,要成为公正的人,还是为追星成为历史罪人,选择权在你。你的编辑我是决意要移去的了,就等回退不过三吧。我不积极参与维基编辑,就是因为涉足这里,会演变成一个为维护资料而展开编辑战的人。 --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12日 (日) 09:07 (UTC)[回复]
腾讯网和网易是重要的网站,并不代表他们是够格的新闻媒体。正如雅虎,谷歌,也很重要,但他们自己的制作的新闻就是不如正统媒体。他们只是搜寻网站!他们的新闻是来自各报章的剪贴,或有认真的大报,或有哗众取宠的小报。不知楼上的几位了不了解这些分别。--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12日 (日) 09:20 (UTC)[回复]

春秋时代,为了记载崔杼弑其君,死了三个史官;想不到现代,要记录林峯首个公开女友是潘霜霜,也是如此困难啊! --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18:04 (UTC)[回复]

关于这段绯闻,多少被引用的材料是“知情人”、“据知”,这样在阁下看来很有问题的来源;同时,更广泛使用“知情人”、“据知”这样很有问题的材料的正是阁下所推崇的所谓香港的“正式媒体”,比如多次披露的壹周刊。阁下何以认为,你所认定的媒体和来源就比你所否认的媒体和来源,更有效力和真实性呢?--Easyeasy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0:27 (UTC)[回复]
中国人重礼仪廉耻,无论那段往事是以何种手段何种目的被彼露的,那种程度的彼露都是对他人隐私的侵犯,莫说是人,就是不会说人话的动物,也讲究情感的被尊重;人们想到风火戏诸候,不会是去赞扬情感的浪漫,而是欺骗与不被尊重——玩火者自焚,古而有之。 什么“第一个公开承认的女友,在十年后会比他什么歌打进过什么榜第几位更重要”,我不能苟同;既然你口口声声说什么历史,那么我们放眼古往今来,有多少艺人、有多少名人被浓墨重笔、被人们首先想起的不是他们所做出的成就,而是在他们生命中所占时日不多的风花雪月? 例如这几天过逝的Whitney Houston,做为一个艺人,她留给人们更多的思考和回忆是她的作品;无论媒体或观众或歌迷,大家谈论的几乎是她的作品,记念她的专题报导里也是围绕著她生前的歌、影作品去做主题,有谁去谈论她第一个公开承认的男朋友?这可不止过去十年了。--Easyeasy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1:03 (UTC)[回复]

壹周刊是八卦杂志、苹果日报才是正式媒体,难道两者的分别你不懂。姑不论潘霜霜对林峯的影响是好是坏,她在林峯的生活出现过,这是事实;她和林峯同床共睡拍过照,这也是事实。怎么现在林峯的生命中,仿佛没有此人存在过?还是有人不喜欢她的存在?那些照片,不是据知、知情人拍下,而是实实在在,林峯本人承认过的东西。Whitney Houston生命中发生过很多事,有她的乐坛成就,也有她滥药的阴暗面,第一个男友是谁,对她而言,根本是微不足道。那Whitney迷是否又要以不重要来移除她滥药的过去?况且,林峯不能和Whitney Houston相提并论吧。我只说一句,林峯生命中,潘霜霜的确是存在过,且他也承认过。条目可以河蟹,但他能欺人,不能欺天。我不会为此申请维基帐户,不过半保护过去了,我还是会加回去的。 --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2:38 (UTC)[回复]

这条目连{{fansite}}也可以河蟹,或者连这模板也不足以形容内容的中立客观程度吧。不敢面对艺人过去的粉丝根本算不上真正的粉丝。况且,维基百科对生者传记里其他人物的私隐要求就只限不能纳入维基百科的低关注度人物,林公子已经公开了这个曾经,何来删除之理!—— 天真傻子  §⇈ 狼来了!狼来了! 2012年5月12日 (六) 17:11 (UTC)[回复]

续中立性争议讨论[编辑]

先前讨论的中立性争议明显已有结果,大量的个人意见需要移除。Asiaworldcity 2012年11月29日 (四) 15:05 (UTC)

吴千语[编辑]

林峯承认了和吴千语谈恋爱,这是他首位公开的现任女友,会记录吗? --115.160.180.156留言2013年2月7日 (四) 08:15 (UTC)[回复]

加入感情生活[编辑]

被管理员保护前,Easyeasy抢先破坏,要求复原感情生活最后版本 - Amysze123留言2013年6月26日 (三) 13:25 (UTC)[回复]

它不肯的,林峯在这里,就是没感情的动物。只能从他的对像条目,了解一二。 --123.202.217.156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8:40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林峯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6月5日 (二) 19:10 (UTC)[回复]

国籍问题讨论[编辑]

林峰在两岁时就移民到香港(当时为英属香港),但没有移民到英国,而且大学是在美国就读的。十年前文化部的文件称他是英籍歌手,此英国国籍应为英国国民(海外)(BNO)。--Masdggg留言2018年11月9日 (五) 04:15 (UTC)[回复]

中国不承认BNO,即华人持BNO不可能申请中国签证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11月17日 (六) 14:23 (UTC)[回复]

  • (:)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持有BNO的港人在香港回归后会被视为中国公民。不过,既然文化部说他是英籍华人,再加上他本人没有对此事作出回应,那么他更有可能拿的是完整的英国国籍(GBR)。最近查了一下中国大陆的网络论坛,就发现有网友说他是英国人。--Masdggg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3:08 (UTC)[回复]
国籍添加“CHN-HKG”,因为有较新的政府公文说他是香港地区的。新浪微博亦有网民称其回内地探亲是持“回乡证”。--风云北洋Talk 2019年3月16日 (六) 02:4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