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优良条目评选/档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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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范条目的评选是否先要其为优良条目?

基于这里讨论的结果需要转交至方针,故先提前结束讨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10日 (五) 16: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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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动员令,虽说本人因故没在条目编辑上作出贡献,但也常流连于DYK和GA的评选中,其中看到有一位同仁对于FA的看法是“优中选优”。那么,我的问题是,FA是否都是从GA中选出,若是,则FA的标准也可以加入一条“在提名前,该条目为优良条目。”的门槛以明确?--Tazkeung(CommentHERE) 2018年7月31日 (二) 06:12 (UTC)

不是,FA事前不需要成为GA,虽然个人觉得现在的制度确有点奇怪…… --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7月31日 (二) 06:20 (UTC)
  • 如果我们充分信任社群的话,不需要限制条目必须是GA才能参选FAN。姑且信任吧。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6日 (一) 07:23 (UTC)
  • (?)疑问@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这一点想不通到底能不能,就是“如果某A提个条目去FAC,但另外一个某B说这个FAC的条目其实连GA品质都不到,应提GAR”,但另外一个碍于卡到问题的是“如果某个条目参选一个评选,则不应参选其他的评选”。也就是说,“如果某个条目参选一个FA,则不应参选GA/FL或者进行PR”。所以如果在FAC完后如未通过仍在GA,也是至少要30天后才能提GAR。如果对于这种规则有疑虑需要提出修改,变成说“提FAC时可以同时提GAR,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的话,那应该要转交方针看待。最后这问题并非第一次有人提过了,所以如果需要改规则,建议改转交方针,不知有无其他问题? 至于上面所述的(*)提醒下,并没有提到说提名FA以前必须一定是GA资格--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3:35 (UTC)
    • “另外一个某B说这个FAC的条目其实连GA品质都不到,应提GAR”这个情况其实等于比较明确的反对意见。未必就是程序性的要求。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3:38 (UTC)
    • @Z7504:这种情况先走GAR,GAR也过不了何来FAC?如果FAC进行中,则GAR期间暂停FAC。Sæn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9日 (四) 03:41 (UTC)
    • @SanmosaInufuusen:那也就是说在某条目是GA情况下提FAC,提FAC时中途可以同时提GAR,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这应该要写在FA规则吧? 但未见FA规则有特别提到,所以才需要问问看是否转方针询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3:44 (UTC)
      • 我好像明白一点了。极端例子就是:一个条目可不可以同时进行FAC和GAR?我认为可以。可不可能FAC通过同时GAR落选?我认为虽然在社群正常的情况下不会有(目前主要是DYKC比较混乱,随便投票的现象比较多),万一真的发生了,确实很奇怪:条目是FA,但不是GA。那就再做FAR或者GAC就行了。除了相信社群还有什么办法呢?也就是说我认为没有必要把“条目已经是GA”作为参选FA的先决条件。如果GAC/GAR都是儿戏的话,维基百科社群不要也罢。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3:50 (UTC)
      • 改写GA和FA规则就好(反正是资讯页)。另@Z7504Inufuusen:我的提议是:FAC期间如GAR落选,FAC中止。Sæn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9日 (四) 03:52 (UTC)
      • FA的投票期间是14天,GA的投票期间只有7天,如果要提议FAC中途GAR落选,FAC视同中止且30天内不得提FA和GA的话,会(+)支持,不知道这样新增说明如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3:57 (UTC)
  • @Cdip150这个提议在17年的讨论是无共识的,所以不太适合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4:41 (UTC)
    • 不建议提出合并FA和GA评选到的动议。不是说我反对这种想法,而是说这种提案改变太大了,本着实用主义的看法也应该反对这样的提案。我自己也有时候会提一些激进的观点,但我知道没有操作性:)渐进,保证每个改变都有清晰的理由并且改变的效果得到切实的验证。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4:45 (UTC)
  • FAC中途提GAR其实我不太反对(再夸张点:反之甚至GAR中途改FAC我也不反对),但始终会产生额外的步骤并不太好。我总是觉得如果FAC中途GAR的话,心里不禁就弹出一个疑问:为何不一开始就GAR呢??当一个GA确实不再合格却又提FAC的话,评选者要跑两次评选给同一个意见(先在FAC给noFA附一个理由,然后等到GAR被提出后又要到GAR给noGA再写同一个理由),这不是很白费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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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DYK、GA、FA”投票规则之添加避嫌规定

如同。看到部分推荐投票不存在避险规定,如:

对此,本人表示,建议:

  • 于/创立符合标准的选票,并添加常识性规则等;
  1. 使用删除线删除推荐者本人的支持票;
  2. 或,将符合名额下限提高一个(本人不推荐)。

-- だ*ぜ 谨此敬上 留言Comment𓋹签名Signature 2018年8月2日 (四) 18:24 (UTC)

第二点不太懂?是不是指提高通过人数标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3日 (五) 00:36 (UTC)
@cwek没错,如果算主编或举荐者自身票数,那么就要将其门栏提高相应票数;不过程序麻烦,本人不推荐,只是多一个选择罢了。
—— だ*ぜ 谨此敬上 留言Comment𓋹签名Signature 2018年8月3日 (五) 11:50 (UTC)
DYK投票本身就不能投自己主编的条目,无法相题并论。—AT 2018年8月3日 (五) 03:54 (UTC)
估计是想参考DYK主编不自荐的原则,推广到GA、FA中?——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3日 (五) 07:16 (UTC)
@cwekAT应该这么说,“明文规定”,以及“见者可以使用删除线删除之”。
—— だ*ぜ 谨此敬上 留言Comment𓋹签名Signature 2018年8月3日 (五) 11:50 (UTC)
与DYK不同,GA和FA没有任何直接奖项,故根本谈不上避嫌,那又为何要给自荐添加限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01 (UTC)
@Cdip150阁下了解“避嫌”二字何解吗?“为了怕惹人怀疑而预先避开,不参与其事。[1]”“避嫌”在这里是指“不让提名者投自己的赞成票”,和自荐有甚么关系?—— だ*ぜ 谨此敬上 留言Comment𓋹签名Signature 2018年8月8日 (三) 14:14 (UTC)
为何“不让提名者投自己的赞成票”?就算是自己主编的条目,成了GA/FA自己又不会有奖的,看不出有甚么值得“惹人怀疑”而要回避。--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8日 (三) 15:19 (UTC)
@Cdip1501 FA=5 DYK。Sæn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9日 (四) 04:23 (UTC)
哪来的规定?现在1个FA并不会把DYK数+5,{{produceEncouragement}}也不会增加1级。--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36 (UTC)
这样子,dyk不需要变。ga和fa主编者不得参与投票。非主编提名人可正常投票。--180.107.67.152留言2018年8月11日 (六) 00:58 (UTC)

参考资料

  1. ^ lear. 词语“避嫌”的解释 汉典 zdic.net. www.zdic.net. [2018-08-08] (中文(中国大陆)). 

提议新增评选时,提名人为“隐退且不活耀时”,提名视作无效

已取消,提名人若为“隐退且不活耀时”,仍将以是否为自动确认用户来判断有效或无效问题,并非增加用活耀或者隐退问题来判断--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14日 (二) 02: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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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FL的“国际足联世界杯帽子戏法列表”这一个提名中,Cohaf认为提名人WQL因为隐退所以提名无效,但个人是认为因为其分身号是Varnished User 1190731且该编辑数和时间明显有自动确认用户资格所以应为有效。为了避免这种争议,所以日后FA/FL/GA这类的该提名应视为无效,不知是否可行,因为没有先例而且规则中也没有特别写到隐退时提名视为无效,所以不太晓得,需要管理员或其他用户来协助看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4日 (六) 11:29 (UTC)

个人也认为无此必要,因为评选的重点是在条目本身。除非是自荐,不然条目成了FA/FL/GA也跟提名人无太大关系。如果条目本身质量很差,那当然不会过关。而如果条目确实可以成为FA/FL/GA,为何要因为提名人的身分而关闭当前的评选再重开一个呢?--祥龙留言2018年8月4日 (六) 14:26 (UTC)
@Pbdragonwang:那怎么证明WQL叫做自荐还是他人推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02:42 (UTC)
说实在的我搞不懂提名人身分跟条目评选有什么重大关系。就算条目通过FA/FL/GA,也是在页面挂个模板写说这篇FA/FL/GA是谁写的而已,当事人除了得到荣耀之外不会得到什么利益。FA/FL/GA的重点就是在条目本身,如果条目质量真的够好就让评选通过,不然是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吗?如果评选刚开始的阶段取消再重提可能影响还不大,可是如果评选进行到一半甚至很后面了,把当前评选直接不算数要大家再重投一次,只是在给人添麻烦而已。个人认为只要条目品质够好,没有侵权等问题,那么当然就可以上FA/FL/GA,提名人或作者是谁根本不重要(一般读者基本上也不会特别去编辑历史里查作者是谁,都是直接看条目本身的内容)。说得极端一点,就算今天有某个条目是遭到永久封禁的用户写的,只要条目品质达到标准,没有侵权等问题,照样可以成为FA/FL/GA。--祥龙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03:10 (UTC)
这个大概是方针版的问题吧,其次,条目提选一般只与质量有关,就是提选者,被提选条目的编者是什么状态应该不影响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5日 (日) 03:40 (UTC)
那上面说了这么多,请问@Pbdragonwangcwek:那一个“国际足联世界杯帽子戏法列表”提名究竟有没有效? 而且都没有管理员来帮忙看 囧rz...?--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03:49 (UTC)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这是一个特定用户的“合法”分身账号,只要主账号没问题,分身账号也没问题,准确来说这和普通账户无疑。但是这和之前燃灯提过的使用分身账号做巡查类似,分身账号和主账号视不视为等同账户对待,如果视同则可以参考主账户的资质,当然这提选并无问题;但若反之,则这提选的提选者作为一个“独立”账户是不合资格的。BTW,我曾经以安全理由用主账户资格为声明过的分身账户申请过LIPE并通过过,后来觉得麻烦就将分身账户的LIPE申请回主账号上。仅供参考。——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5日 (日) 03:58 (UTC)
个人认为视为有效无妨,毕竟FA/FL/GA的重点还是在条目本身。提名人的角色只是一个发起人,能不能成为FA/FL/GA还是要看其他维基人的判断,提名人的票影响力没有那么大。(如果是像上面提到的“动用巡查权”等涉及站务的情况则另当别论)这次情况算是规则有漏洞,但维基方针并不是现实社会中的法律,可以用社群共识直接补救。如果要动到规则文字进行修改的话,与其在这里讨论,建议应该到方针版那边发起更全面的讨论。--祥龙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04:04 (UTC)
(-)反对,完全无必要,FA/FL/GA是评鉴条目质素,不是评鉴用户,就算是IP甚至傀儡作出提名,如果该条目是达标的话,仅因为提名人的身份或状态而视为无效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当然非法投票就要另当别论。而国际足协世界杯帽子戏法列表的提名算为有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4:48 (UTC)
(:)回应@Cdip150:为何没有必要加入那一句呢? 之前问过改名,现在又这个,那之后提名就不会发生“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而再有人提问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04:58 (UTC)
因为根本没有任何资格上的限制,用户改不改名、活不活跃从来就不是评选要关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WP:隐退WP:更改用户名本来就没有说过隐退和改名会导致以前做过的事情无效。是故“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仅是个别用户错误理解原有方针指引而出来的问题,而不是评选规则的问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11 (UTC)
那么请问规则这句“请确认您是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呢? 确定跟“资格上的限制”毫无关连吗? 那还真是多馀的规则,也应该要删除是不是阿 囧rz...--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05:14 (UTC)
囧rz...我怎么记错了衹是规管投票人啊,对不起。不过即使如此,一样没必要加规则,因为自动确认用户权不会因为隐退和改名而丧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46 (UTC)
WQL这个算是特例吧,提名后“隐退”改名加新建占位名,因为签名的链接不会随这些变动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7日 (二) 09:30 (UTC)

不合要求,理由见模板显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14日 (二) 02: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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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在FA/FL/GA中新增规则?

完成并顺便提醒参与这改变的讨论者@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Opky9407,以上已经进行公示多日后无明显异议,在这总结一下规则更改:
  1. 为避免与同行评审混淆,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典范条目列表)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2.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衹限一次)。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列表)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3. 特色列表若提名时若被检查到应为条目而非列表(或典范条目提名时若被检查到应为列表而非条目)时也视为无效。
  4. 以上的规则自9月1日 00:00 (UTC) 起实施,而在9月1日 00:00 (UTC)前因刚入选优良条目立刻提典范条目/特色列表时仍视为有效。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29日 (三) 06: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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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同一个条目不应该同时提选F或G的评选。可以以时间优先暂停或不正常终止其中一个评选。——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11日 (六) 03:32 (UTC)
@cwekSanmosaCdip150“提FAC/FLC时可以同时提GAR(也可提GAR时可以同时提FAC/FLC),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是需要问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可行? 还没得到答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11日 (六) 15:38 (UTC)
规则宜简单。我认为不应当允许同时进行。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11日 (六) 16:01 (UTC)
  1. 在“提名程序”中,原先的“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评选或重审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改成“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任何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因为考量到提FAC/FLC时可以同时提GAR(在该条目是GA的前提下,然而Opky9407反对通过GA后立即提FA/FL),因此将重审两字删除。另:现在也是将评选和重审视为同一页面,故再次说明重审两字可以删除。
  2. 提FAC/FLC时若需同时提GAR,GAR以一次为限(在该条目是GA的前提下)。而提GAR时,FAC/FLC将从GAR提名时暂停FAC/FLC的评选时间直至GAR结束后再恢复,而若此时在FAC/FLC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
  3. 若果GAR不通过时,FAC/FLC则立即视为 不合要求提前结束,同时将FAC/FLC和GAR的评选都进行存档的动作。
    以上,如还有问题请再提出,预计9月1日再实施新规则,不急--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18日 (六) 06:25 (UTC)
  1. GA:下一次可进行评选时间:2024年7月5日 (五) 14:11 (UTC)(这是自动计算的,故会自动显示下次可提名时间)起
  2. FA:下一次可进行评选时间:2024年7月12日 (五) 14:11 (UTC)起
  3. FL:下一次可进行评选时间:基础评选期结束时:2024年7月28日 (日) 14:11 (UTC)起;初次延长期结束时:2024年8月27日 (二) 14:11 (UTC)起;最后延长期结束时:2024年9月26日 (四) 14:11 (UTC)起
    既然都要彻底的改规则了,那么这个投票显示的时间也应该要提醒。其中,后面的“1 minutes”是为了避免争议而+的,而那些days的天数都已经先算好评选期+30天所得之结果,请各位检查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18日 (六) 07:01 (UTC)

(!)意见,再改了些:

  1.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列表)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避免与同行评审混淆
  2.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衹限一次)。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列表)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而时间计算应该可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21日 (二) 02:55 (UTC)

参与投票者请注意(FA):

  1. 提名人必须在提名时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投票者也必须在投票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否则投票无效
  2. 如果认为条目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使用“{{yesFA}}”;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使用“{{noFA}}”;持中立态度,使用“{{中立}}”;皆须说明理由并签名,否则投票无效
  3. 用错投票模板时也视为投票无效
  4. 如果要撤回或改变投票,建议使用删除线“<s>...</s>”划掉。若重复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后投下的票将被视为无效
  5. 您也可以不投票,仅提供对条目的改进意见。
  6. 结束投票讨论者,亦可使用{{FANresult}}(同FLNresult)模板来核对评选结果。
  7.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典范条目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若是刚入选的优良条目不满30天内提名至典范条目也视为无效
  8.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当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9. 典范条目提名时若被检查到应为列表而非条目时也视为无效

参与投票者请注意(FL):

  1. 提名人必须在提名时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投票者也必须在投票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否则投票无效
  2. 如果认为条目符合特色列表标准,使用“{{yesFL}}”;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使用“{{noFL}}”;持中立态度,使用“{{中立}}”;皆须说明理由并签名,否则投票无效
  3. 用错投票模板时也视为投票无效
  4. 如果要撤回或改变投票,建议使用删除线“<s>...</s>”划掉。若重复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后投下的票将被视为无效
  5. 您也可以不投票,仅提供对列表的改进意见。
  6. 结束投票讨论者,亦可使用{{FANresult}}(同FLNresult)模板来核对评选结果。
  7.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特色列表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若是刚入选的优良条目不满30天内提名至特色列表评选也视为无效
  8.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特色列表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当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特色列表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特色列表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9. 特色列表若提名时若被检查到应为条目而非列表时也视为无效

参与投票者请注意(GA):

  1. 提名人必须在提名时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投票者也必须在投票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否则投票无效
  2. 如果认为条目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使用“{{yesGA}}”;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使用“{{noGA}}”;持中立态度,使用“{{中立}}”;皆须说明理由并签名,否则投票无效
  3. 用错投票模板时也视为投票无效
  4. 如果要撤回或改变投票,建议使用删除线“<s>...</s>”划掉。若重复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后投下的票将被视为无效
  5. 您也可以不投票,仅提供对条目的改进意见。
  6. 结束投票讨论者,亦可使用{{GANresult}}模板来核对评选结果。
  7.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典范条目特色列表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若是刚入选的优良条目不满30天内提名至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也视为无效
  8.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当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29日 (三) 17:55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完成,关闭讨论,基本已经解决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17:17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在现有GAN通过标准外新增一条规定

完成并关闭,该讨论基本上已经有13日未见明显的讨论,而该讨论未有明确共识出来,故结束讨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17:11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题。有感于近期不少GAN条目都无人关注,导致无反对票但支持票数不足而落选的悲惨情况频频出现,于是来此发起此议题。在下希望在获得净6票支持票外通过以外多新增一条规定:

  • 若无反对票,且4≤支持票数≤6,予以通过

如此一来应该就能减少无反对票却因票数不足而落选的状况。在下未有改规则的经验,在这方面还请各位伸出援手,有任何意见请Ping告知我。—--陈子廷留言2018年8月10日 (五) 01:07 (UTC)

  • GA、FA、FL规则皆是资讯页,有共识后直接改即可。Sæn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0日 (五) 01:48 (UTC)
  • 或许召集一些专注于评审的用户多参与GAN也可。Sæn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0日 (五) 01:48 (UTC)
  • (+)支持符合标准[开玩笑的]可以,不然很多值得升级条目没人投票浪费了。就像最近dyk条目一样,很多没有反对票,甚至3票落榜。支持减低无反对票条目门槛--Cohaf留言2018年8月10日 (五) 04:48 (UTC)
  • (=)中立:待考虑,没有什么意见--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11日 (六) 05:14 (UTC)
  • (&)建议@陳子廷将“4≤支持票数≤6”改成“4≤支持票数<6”,因为GA是至少净支持6票(含刚好6)算入选。另外为了避免与规则中的“存档程序”所述:“在投票期结束后,如果有至少6个投票认为条目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包括提名人票。如有人认为不符合,1票不符合抵消1票符合),该条目就会入选为优良条目,或免于从优良条目除名。假如时效已过,未能达到票数要求,提名条目将从名单中删除,列入档案;重选条目将撤销优良条目状态。”,所以这一句也应当考虑做出修改--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11日 (六) 15:30 (UTC)
  • 执着票数没有意义,长远改为共识制才是王道。--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 2018年8月12日 (日) 04:04 (UTC)
    • @春卷柯南像英文维基那样?—--陈子廷留言2018年8月12日 (日) 04:41 (UTC)
      • 英文版的做法是由另一位编辑审视条目是否符合每一条优良条目标准。缺点是欠缺效率(那边的GAN数量多起来,可以拖几个月)、欠缺稳定(可以用似是而非的谬说来推倒某篇条目,我就遇过这种情况),不过至少不需要顾虑票仓的问题。这严格来说不算共识制(条目当选与否取决于评审人,只有评审人无从判断的时候才会要求其他编辑介入评审),共识制至少要做到多人评审这一点。--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 2018年8月12日 (日) 04:58 (UTC)
        • @春卷柯南那……我实在想不出什么十全十美的办法了,只能暂缓票数不足的问题😂。我突然想到可以在GAN(延长7天,共14天)、FAN(延长7天,共21天)仿照FLN设个延长期(延长时间可以再讨论),然后分别再加上“4≤支持票数<6”和“6≤支持票数<8”的新规定,应该可以成功,还请各位给个意见。—--陈子廷留言2018年8月12日 (日) 08:22 (UTC)
          • 长远改为共识制较佳,但不代表短期就坐以待毙,此二者并无冲突之处。另,考虑到Cohaf所言“就像最近dyk条目一样,很多没有反对票,甚至3票落榜。”,我认为DYKC也可比照加上“3≤支持票数<4”。希望现在IP用户仍有发表浅见的权利。以上。--114.43.18.71留言2018年8月12日 (日) 09:56 (UTC)
  • (&)建议共识制度可以考虑看页面存废讨论,7天讨论期,讨论条目是否符合优良,典范条目的要求。每一项要求都设计讨论区,票数不能为重,而是论点,论述。然后由一名非参与讨论的维基人,至少是有相关经验或者了解共识的结束讨论。这是英语维基甲级,典范条目的标准,也是英语维基优良条目除名的标准。但是我看先从典范开始,然后优良。Dyk不建议,毕竟量太多了。--Cohaf留言2018年8月13日 (一) 07:42 (UTC)
    • 看看社群的意见啰……,我个人觉得阁下的提议不错,但负责结束讨论的维基人又是个问题,是不是要训练一批专门做这种事的维基人呢?—--陈子廷留言2018年8月13日 (日) 10:45 (UTC)
    • 我在构思共识制如何推行的时候,也有想到AFD,也有想到限期无共识可不可以延长评选期。不过共识制如果只是像以前举手投票,结果只是换汤不换药。目前的同行评审就是一面镜子,这个机制并不是给大家举手赞好,而是尽量指出条目的问题,为以后的条目评审扫平障碍。虽然要套用到条目评选,有需要防范“似是而非的谬说”(这个可以造成重大的杀伤力)就是了。--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 2018年8月13日 (一) 13:59 (UTC)
      • 看来需要一批能辨认“似是而非的谬说”的维基人来监督,但监督者可不可靠又是个问题 囧rz……。要不要设立个“条目评选监督者”职位呢,透过像管理员那样的选举选出(天马行空的想法)。—--陈子廷留言2018年8月15日 (日) 15:16 (UTC)
        • 我以前提过“考据团”的构思,大意也是找一群熟悉不同学科、学历较高的维基人为条目评选制度把关。但是当时WG大佬反对这个主意,因为这违反了维基百科自由参与的原则。英文版FLC也有督导员的制度,但是他们只是负责英文班首页特色列表栏目的排位工作,还有统筹FLC的时序,看看候选列表的问题有没有解决。但是驳斥“似是而非的谬说”并不是他们的职责 囧rz…… 现在我们是靠社群制衡“似是而非的谬说”(不管是在条目里头,还是人家在评审处留下的意见),如果大家知道这个条目一堆问题,就不会投支持票,但是有人用“似是而非的谬说”(比如“爪哇人说话典雅”、“凡是东南亚大城市,福建人都比广东人多”、“印尼话的c读/s/或者/kʰ/”)来阻止某些条目登上首页,而社群没有人懂得反制(都是systematic bias的错啦),这才是问题。现在旧事重提,我想还是有积极意义,看看社群能提出甚么办法遏止这个问题。--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 2018年8月16日 (四) 10:02 (UTC)
  • @春卷柯南陳子廷(&)建议你们两位上任!!!--Cohaf留言2018年8月16日 (四) 09:22 (UTC)
  • (?)疑问@陳子廷以上的讨论似乎无看到有一致通过的样子,这应该只是现有关注度足不足够的问题,不知是否需要关闭讨论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17日 (五) 21:20 (UTC)
  • “若无反对票,且4≤支持票数≤6,予以通过”,其实写成“若无反对票,且4≤支持票数,予以通过”就好,≤6有点多馀 囧rz……。--118.161.75.127留言2018年8月18日 (六) 05:52 (UTC)
  • (-)反对,优良条目通过标准不可以比 新条目低, 扣除提名人自己 只有3票,比新条目的4票少--叶又嘉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01:15 (UTC)
    • @葉又嘉3票难道不够吗(而且有“无反对票”的前提)?何况DYK的关注度也偏高,这样比较不大公平 囧rz……。另外也欢迎阁下一起参与将评选从“投票制”改成“共识制”的讨论(目前似乎遇上瓶颈),这样才能根绝有关票数的所有问题。—--陈子廷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01:47 (UTC)
    • (:)回应,这些都是陈年问题了,讨论过很多次,都无法解决,3票是明显不够的 优良条目只能越严不能越松。--叶又嘉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03:09 (UTC)
    • (!)意见,“共识制”有个想法。只要找到5个熟悉维基规则、熟悉优良条目规则的大佬(比如5个管理员?) 负责每个条目的评选就行了,只要他们5个同意就算过关。当然 前提是找的到愿意帮忙的5人 囧rz……,这样可以避免水票(没仔细看 就同意的),也可避免没人投票的冏境,也可避免因个人恩怨 在条目评选互相斯逼....--叶又嘉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03:19 (UTC)
    • (!)意见,当然,其他更了解条目主题的人,也可在条目评选时 提供意见 给这5位大佬,就好比条目删除一样 自动用户都能提意见,最后由管理员决定一样,不依靠投票 而靠论述。 最后,由5位大佬的评选 条目质量一定会比目前的评选制度来的更好。--叶又嘉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03:26 (UTC)
      • 5位专门评选员?我资历浅,不大清楚有谁够可靠,能担当这重责大任……,看来这也要讨论讨论了。—--陈子廷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03:59 (UTC)
      • 其实管理员 就足够可靠了,不过要找到5人愿意帮忙 有点困难--叶又嘉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05:02 (UTC)
        • 不赞成在现有的条目评审机制加插任何的权威架构,因为这样违反了自由参与的原则,为管理员投的票赋予不成比例的比重,而且如果提出“似是而非的谬说”的人刚好是管理员,那就糟了。幸好我没有看见过有管理员在条目评选提出“似是而非的谬说”。--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 2018年8月20日 (一) 09:37 (UTC)
          • 那最后“负责决定评选结果的人”究竟应由谁担任呢……。—--陈子廷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10:42 (UTC)
          • (:)回应,个人认为这样并不违反 自由参与原则,其他人一样能对条目是否达标提出意见,管理员理论上都是对规则非常熟悉的人, 能判断这些评价是否合理、合规定, 就比如条目删除一样 最后决定的是管理员。 然后 这并不是投票 而是讨论
            • 回陈子廷君,维持现状即可,毕竟管理员和普通编辑都没有操控评选结果的能力。回楼上,刚才你不是说“只要他们5个同意就算过关”、“由5位大佬的评选 条目质量⋯⋯”么?我看起来就觉得阁下认为一篇条目要列为优良条目就要得到五名管理员的同意,其他用户有权发言但是没办法左右评选结果,不过事实上国内外社群都没有试过把QC工作的执行权缩窄到管理人员,而是准许普通编辑参加和决定条目评选的结果。如此我就认为这样做违反自由参与原则,是因为这样做削弱了普通编辑的发言权和决策权(和DYK那些不算数只供参考的意见一样)。另外无论是条目评选,还是存废讨论,普通用户都有结案的权力。--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 2018年8月20日 (一) 11:47 (UTC)
  1. 这一个提案会持中立的理由是基于考虑类似FA/FL有一个好像也没有见过的特殊规则:“且不符合标准的票数应低于或等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一”。因为执行评选这么多次来也都没看过半次这种情况而从原先通过变成未过的。这一个特别案例其实也很想提废除,但因为这句实在没有真的看过就不提是否保留或删除了。
  2. FA/FL/GA/DYK评选并没有像人事选票一样会因为只差一天、一小时或一分钟一样有大量支持/反对票导致影响判断。
  3. 这提议应该要先考虑过之后要接班的人能不能适应这种只有4、5支持但因为没有任何反对或意见票而应通过。因为总有一日也是要接班给别人来用的,不能只考虑现在习惯而已,即使未来连同退出维基百科了,之后的人才能觉得先前的人规则订得不错。
  4. (...) 吐槽一句:其实GA现有的至少净6支持票真的有人不习惯吗...?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30日 (四) 02:53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FAC/GAC/FLC在投yes票时是否应该免除注明理由

完成,公示9日期间并无任何异议,故通过;另外,该讨论中拟修改的条文也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故一并修改--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10月7日 (日) 16:50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上面之讨论,若投票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时,还应不应该需要填写理由?实际上很多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的理由都衹是抄回投票模板的文字,并没有单独自创的理由,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即使这样做仍算为有效票,这样的话要求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写理由的意义根本荡然无存。故此提案。恳请大家发表意见。谢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1:27 (UTC)

(!)意见,不好意思要ping各位来这里,但是上面IP的提出至少都算是个问题,我就拿这两种投票理由来比较:@靖天子Z7504CohafIv0202Opky9407@Koala0090FrancotsangfhJyxyl9

  1.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丰富,参注完备。
  2.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符合标准。

坦白说第一票的确较第二票的好,站在外人的角度来看,第一票至少给人有理由的感觉,第二票的“符合标准”相比之下明显就很奇怪,因为投票模板本来就很明明白白地说了符合标准,那么为甚么又要在后面重复一句“符合标准”呢?这点其实也值得我们反思。--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2:44 (UTC)

  • 我觉得索性“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不加理由最好,免得我想一堆词藻甚么甚么等毫无意义的复古词汇;当然,如果真的有话要说,也不是不可以加入。Sæn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2日 (日) 02:50 (UTC)
    • 我觉得会有“符合标准”这个理由应该是因为很久以前只有使有“支持”模板,不过现在既然投票模板已经内建符合标准这四个字了,似乎就没有再用理由堆砌版面的必要。--Iv0202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03:03 (UTC)
  • (!)意见:任何评选,无论是FA/FL/FP/GA/DYK,只要是投支持票有写著“符合标准”皆应视同有效。现在应该要问的是写支持票是否日后连同那4个字都不用写签名就好,像人事任选投票或维基奖励投票那样?--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12:12 (UTC)
  • (&)建议直接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Cohaf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12:15 (UTC)了事。
  • 除了DYK之外,在下觉得FA、FL和GA评选中投支持票可以不写原因。FA、FL和GA的投票本身已经有专属投票模板,模板中“符合XXXX标准”/“不符合XXXX标准”已经是投票支持/反对的原因。DYK没有专属投票模板,故此投票的时候应该需要给予原因。-- FrancoT 会议厅 访客签名 2018年9月2日 (日) 12:43 (UTC)
  • (&)建议,看了楼上U:吉太小唯的意见,我提议直接取消支持票,参选GAFAFL按现有投票周期运转,无反对票或反对票全数划除即告通过。->>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0:37 (UTC)
    • 反对以上提议,此会令评选GA/FA/FL的条目被轻易投下的反对票窒碍。Sæn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另增加:反对票理由无效或已改善(显而易见,或在讨论中有不少于3名符合投票资格的用户认定,或管理员认定反对票无效),在投票截止前可由符合投票资格的用户划除、投票截止后可由管理员划除。这样的话可能另需考虑改变候选周期,如在投票截止期48(72)小时内出现反对票,则投票截止时间自动延期至该反对票投票时间的48(72)小时后。
      • 我提出这一方案是基于大家都提到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模板已经充分表达了支持的理由,因此实际评选仅需列出反对理由,此提案可避免候选条目因人的原因而导致投票不足丧失机会。->>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2:14 (UTC)
  1. 那上面的IP用户提到的DYK专用模板怎么看?
  2. 写一个模板后面又加著“符合标准”究竟有没有必要性?
  3. 请就“Talk:兰菌根#优良条目评选”来看,那么Cohaf的票是不是算错了,应该要视作无效才是正确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3日 (一) 13:41 (UTC)
  • 我的看法很简单,如果不明确有什么好处就尽量不要改变,维持现状。要改变就仔细做。
  1. 我觉得yesDYK模板用不用都行,因为本来DYK评审就比较混乱,引入那个模板没什么影响。<维持现状>
  2. yesDYK后面不需要加写符合标准。yesGA以上需要。<维持现状>
  3. 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无法评论。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3:59 (UTC)
  • 那恕无法理解上面提到那一个“{{yesDYK}}”模板有何者意义存在,就投票须知那一段来看也是说请使用“{{支持}}”而不是“{{yesDYK}}”--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3日 (一) 14:09 (UTC)
  • (!)意见:现在是不是要叫人写支持票都得改成“内容丰富/完备/充足,来源充实/充足/齐全”的写法才可以? 那跟写“符合标准”有何差别吗,为何不能省略支持票的理由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5日 (三) 04:02 (UTC)
  • 又回到了老问题,凭什么反对票不填理由就是众矢之的,支持票不要理由就天经地义。填支持票的成本过低,即便现在这个情况也仍然如此。一个条目进评审,一点有价值的意见都提不出来,尤其是GAC,那还去GAC干什么,直接FAC不好吗,FAC又有几个真的说接近完美条目?何况社群意见永远那么一致吗?但这不是破罐子破摔的理由,让人动动脑子写几个字,至少也能减少一些连条目都不看的投票。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9月6日 (四) 17:36 (UTC)
    • 理论上讲,如果所有的评审投票都是足够负责的(仔细阅读全文并检查是否违背所有方针,是否违背主要指南),那么支持票不需要写理由,反对票仍需要些理由,以使得条目能够被改进,加深当时参与评审和将来阅读条目讨论页的人对方针指南的理解,促进社群共识。然而众所周知[原创研究?]目前各级条目评审都没那么理想,显然[原创研究?]是有友情票和水票的。友情票尚可理解,基于信任投票,但如果发现其他评审意见合理地指出问题,则应当改票。水票是不仅投票当时不仔细看条目提意见,甚至在评审中已经有合理的反对意见的时候,也不考虑重新检视条目。为了抑制水票,我觉得要求填入支持理由是合理的。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2:52 (UTC)
  • 希望大家还是回到最先见到的问题:“符合XX标准,理由:符合标准。”这种投票理由有写跟没写有甚么分别?摆明是循环论证#论点直接支持自身。其实我的意见很简单,就是两个极端:要么就yesGA/FA完全不用理由,要么就yesGA/FA要理由的话就不可以用“符合标准”做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7日 (五) 07:08 (UTC)
  • 并非对反对票有差别待遇,而是支持票与反对票的本质即是不同的,假设GA有五项条件,支持意味全部条件通通符合,只有1种情形,多写理由也是画蛇添足,反对意味至少有一项不符合,即有31种情形,才需要具体指出条目有哪些条件不达标,让编者知道应如何改进条目。如果有人确实“投水票”,要求写理由其实对他一点约束力也没有,因为他把“符合标准”改成“内容充足”或“来源充足”即可,一样是打四个字,成本是一样的。另外除非有明确证据,我认为把他人投票视为“水票”是有点不友善的行为,最近评审我也没有看到有人投反对票指出问题后,主编无视,条目依然因为支持票很多而通过的例子。--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7日 (五) 07:48 (UTC)
  • 上面提到了DYKC,作为当年制度的设计者,我可以解说一下理由:DYK支持票的套话是与挂模版可以一票否决提名相辅相成的。既然支持方称条目符合标准,那只要反对方确实找出条目有不符标准的地方,上面的支持票就通通作废,一个模版就足够条目拉下来。我个人认为,GA/FA应增设对核心要求的审查,并在条目不符合时容许一票否决。--Temp3600留言2018年9月8日 (六) 06:39 (UTC)
  • (?)疑问@Temp3600Cdip150InufuusenOhtashinichiroSanmosa不好意思,需要个别ping一下,
  1. 虽然Temp3600这个提议不错,不过在计票数上似乎还没更改为“任一反对抵销所有支持票的”共识存在,而且好像会有争议?
  2. 而在Cdip150和Inufuusen提到的支持票可省略理由的部分似乎也不一致,所以仍为无共识?
  3. 在Sanmosa对于Ohtashinichiro的看法来说,个人也不太同意Ohtashinichiro的看法。因为若无反对票就能通过,那么像GA这样纯1支持,或者只有提供意见而不是反对票的是不是都可通过?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14:24 (UTC)

  • “任意反对票都能抵销支持”立意很好,但实际上不可行,因为难以认定反对票有建设性与否,如果是缺乏来源、格式错误等明显不合标准,相信大家就不会投支持票了,也不用等到反对票指出,如果是因内容上的问题而反对,则非专业人士难以判定孰对孰错,可能需要该领域的专家学者才能判定,但如果真的走到找专家这步,又有点走回传统百科全书的老路了。无反对票1支持就能通过也不太妥当。所以我个人认为现在GA评选虽然有许多问题,但找不到更好的方式之前还是先维持现状较好。--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10日 (一) 17:31 (UTC)
  • 的确发起这个讨论就是不想“{{yesFA}}:符合标准”这种照抄投票模板文字自我循环理由的情况出现,我宁可是“{{yesFA}}:(其他理由)”或“{{yesFA}}:(没有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0日 (一) 18:48 (UTC)
  • 对我来说这个话题太大,不拆分的话我没法有效参与讨论。我建议不要急于达成任何共识,拆分一下再说。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11日 (二) 01:26 (UTC)
  • 这讨论个人也希望多一点人来讨论,不然会看不出共识要怎么认定。而且呢,若果“任一反对抵销所有支持票的情况”或者是“提名时只要没有任何反对票即算通过”真的实施的话,届时一定有人会质疑:“那相反的,为什么FA/FL/GA的重审必须至少要有9/9/7票支持票才有可能保留,而不是8/8/6票支持票;而且为什么提名时不能仅1支持票就通过,但重审时可以仅1反对就撤销?”--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11日 (二) 04:56 (UTC)
  • 有关"任一反对抵销所有支持票"的意见,建议和此案分开来讨论。--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11日 (二) 05:17 (UTC)
  • 所以不如学习enwp改投票为评审制,少点投票的混乱。--Yangfl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02:53 (UTC)
  • 这里有类似模板,可以轻松解决投支持票难得抄理由的同学们。如:{{subst:YGA}},{{subst:YFA}},以上。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02:03 (UTC)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02:03 (UTC)
(:)回应,留意上面的(-)反对:“懒到连复制贴上这几个字都要省功夫的话,完全不是一个好的榜样,本人绝不鼓励。我甚至认为应该加以禁绝那些subst的投票板,复制贴上本来已经够懒了,这些subst更是把本来已经不太好的风气再加以败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9 (UTC)
(:)回应如果不用这类{{subst:YGA}}内容,只需要复制“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这几个字就可以当成正当理由,那么复制{{subst:YGA}}和复制“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哪一种才是“好的榜样”呢?哪一种才是更“偷懒”的行为呢?我看不出这两种复制粘贴行为有什么明显区别。--👼㊙️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5日 (六) 22:37 (UTC)
(:)回应,的确两个都不好,稍为好的是“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也自己打,衹是技术上我们不能看出是直接复制还是自己打而已。--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12 (UTC)
(:)回应,其实,挂上{{subst:YGA}}标签从技术上也看不出“是直接复制还是自己打”。其实,除了题主的建议,还可以让投YES票的写清理由,且所述之理由不得与之前已经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但是,基于维基编辑的自由性,之前有效票之理由也是可以随时修改的。--👼㊙️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6日 (日) 23:56 (UTC)
我再说明一次我的想法:鉴于有人担心水票问题,我认为投反对票后,反对票前的支持票应该回来再投一次,甚至可以说就无视这张反对票。只是这想法问题在于:结算的时候,票该怎么算。虽然我认为把反对票前面的支持票无视,后面的支持票再与反对票做结算,结果应该是正确的,但核心问题还是不知道中维对于讨论方式,判断反对票合不合理的程度到何种地步。中维对于明显合理的标准不能确定,但我认为对于明显不合理的标准大家应该有个共识。--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9月13日 (四) 02:28 (UTC)
那只要踩线投票就不会再有新的GA/FA了。投反对票后自动延长又很容易造成过于冗长的讨论。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9月13日 (四) 08:43 (UTC)
(-)反对因为投下反对票而延长投票期这个意见--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11:26 (UTC)
  • (+)支持避免重复理由。(!)意见:就轻率投票和水票问题,用多打几个字来避免有点过于简单了,虽然这可能真的有一点“治标”作用,但对于习惯性投票、水票者并没有遏制作用,也没有有效的警告和惩戒措施。(&)建议:如果希望支持票更加严肃,可以考虑其他方式,比如增加支持票的文字长度(如我已检查并认为此条目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即使啰嗦,但更加严肃认真,排版也不会有很大问题。;重复内链确保用户能随时重查相关标准,可商榷),或者丰富支持模板种类、词汇以带来吸引力和关注度(以避免习惯性水票,促进并鼓励附加非重复理由。但同时也降低严肃性),或者以较专业的评审小组、成员、规则来约束(现今实施有难度)。--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16日 (日) 00:42 (UTC)

关于yes票免除理由

经历两周讨论,大致上是倾向投票yesFA/FL/GA不需要写理由,对此大家还有没有异议?--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0:33 (UTC)

拟修改之规则

亦公示拟修改的条文如下:

提议修订WP:优良条目评选的条文

已通过:
公示七日,并完成WP:优良条目评选的程序修订。Koala0090留言2018年11月24日 (六) 15:50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前几日有用户对正在重审中的典范条目Wii Sports发起了优良条目评选,才发现优良条目评选并无对于原先为典范条目的文章做出限制,可能会造成日后评选结果的认定困难,因此我建议对于优良条目评选的提名程序进行以下修订:

现行条文
  1. 您可先把条目递交同行评审,征求其他维基人的意见,经过润色后再提交优良条目评选。
  2. 请确认您是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
  3. 仔细审阅提名条目,确认是否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4.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典范条目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5.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6. 存在侵权内容的条目提名无效;
  7. 如果提名为新评选(当前不是优良条目者),请在条目的对话页顶部放置{{GAN}}模板;如果提名为重选(当前为优良条目者),请在被提名条目对话页的顶部增加{{GAR}}模板;
  8. 如果条目是要重新评选优良条目,建议提名人查看条目修订历史或对话页,并在主要贡献者的用户讨论页上告知,增大条目在投票期间改善的可能;
  9. 点击这里提交新的提名。填了提名模板之后保存编辑即可。
提议条文
  1. 您可先把条目递交同行评审,征求其他维基人的意见,经过润色后再提交优良条目评选。
  2. 请确认您是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
  3. 仔细审阅提名条目,确认是否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4.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典范条目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5.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6. 若条目本身是典范条目,请勿对其进行优良条目评选;如质疑该条目典范条目的资格,您可以对其进行典范条目重审
  7. 存在侵权内容的条目提名无效;
  8. 如果提名为新评选(当前不是优良条目者),请在条目的对话页顶部放置{{GAN}}模板;如果提名为重选(当前为优良条目者),请在被提名条目对话页的顶部增加{{GAR}}模板;
  9. 如果条目是要重新评选优良条目,建议提名人查看条目修订历史或对话页,并在主要贡献者的用户讨论页上告知,增大条目在投票期间改善的可能;
  10. 点击这里提交新的提名。填了提名模板之后保存编辑即可。

以上,欢迎各位对本提议给予建议与批评---Koala0090留言2018年11月16日 (五) 16:46 (UTC)

感觉是显然的。可以解释说明,不过不太有必要以方针形式规定所有细节。可以说如果已经是典范条目,评选会直接被关闭。~ viztor 2018年11月16日 (五) 20:33 (UTC)
新条文
  1. 在提交评选之前,您可以将该条目放入同行评审,征求各位维基人的意见,经过润色后再行提交评选。
  2. 请确认您是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
  3. 仔细审阅被提名的条目,确认是否符合典范条目的标准
  4.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典范条目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5.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6.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请勿对其进行典范条目评选;如质疑该条目典范条目的资格,您可以对其进行优良条目重审
  7. 典范条目提名时若被检查到应为列表而非条目时也视为无效。
  8. 存在侵权内容的条目提名无效;
  9. 如果提名为新评选(当前不是典范条目者),请在条目的对话页顶部放置{{FAC}}模板;如果提名为重选(当前为典范条目者),请在被条目的对话页顶部放置{{FAR}}模板;
  10. 如果条目是要重新评选典范条目,建议提名人查看条目修订历史或对话页,并在主要贡献者的用户讨论页上告知,好让条目能在投票期间进行改善;
  11. 点击这里提交新的提名。填了提名模板之后保存编辑即可。
-- Sunny00217 --维基餐厅开幕了,欢迎参观。 2018年11月17日 (六) 20: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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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条目评选“结束”的概念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请问“结束”是一整个评选期吗?如果是,那提名人自行撤销后再重新提出(也就是“取消”而不是“结束”)就没有限制啰?——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月4日 (五) 06:40 (UTC)

这算是捡字眼吗?我认为无论是因为评选结果得出而结束或自行取消或直接判断结束(吐槽:某种程度上现在多了人选择自行取消)都算是“结束”,所以应该等同对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4日 (五) 07:06 (UTC)

设立评审员专门提GA & FA

兹鉴于WP:GANWP:FAN之推荐不足;鉴于zhwiki用户之自信心问题;兹百科内存有大量条目隐于林中,实符合GA,甚至FA,但未提之。本人提议设立评审员专门提GA & FA。并间接为次一等之条目增色至GA甚至FA。望社群判断—— 𓋹 谨此敬上 2018年12月29日 (六) 09:03 (UTC)

其实如果有用户想做这样的事的话,现在也可以啊。应该不用在互助客栈讨论吧。--【和平至上】💬📝 2018年12月30日 (日) 06:45 (UTC)

这评选究竟有没有效?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在这GA重审提名的有效性似乎具争议? 但如果无效的话,那么之后有GA提名FA/FL的时候将不得重审,故请教看看其他人对于这提名有效性的看法是有效还是无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13:29 (UTC)

建议作出以下规定:如果某GA在FAC期间未被提出GAR,则在FAC完结后,如FAC不通过,提出GAR或FAC前仍须隔一个月冷静期,也权充条目主编对于条目的改善期(一个月改善期算是合理时间吧);一个月后如有人提出FAC,但有其他用户仍然认为条目不符合GA标准,可以依先前GA提名程序第5项处理。Sæn 2018年12月30日 (日) 15:02 (UTC)

如果单纯对于这次GAR是否有效的话,我倾向判定为无效User:Z7504Sæn 2019年1月1日 (二) 05:54 (UTC)

其实并不需要讨论,规则写得挺明白的。明显是现行“提名程序”第4条里提名无效的情形。第5条与本条目无关。至于当时在方针修订讨论时的主张,没写入最后的文本的部分是没有效力的。--如沐西风留言2019年1月1日 (二) 13:44 (UTC)

@Z7504Sanmosa如沐西风:请求将有关建议移至 维基百科讨论:优良条目评选 让大家讨论。另外,求存档于 讨论:艾玛·史东 。--Cmsth11126a02留言2019年1月6日 (日) 05: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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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认为怎么看?

完成,公示7日内无任何异议,已修订内文-某人 2019年2月16日 (六) 10:19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参见讨论页,这个问题实在不知道各位怎么看,由BenedictusFX提问。所以主编是否可以自行移除已经评选完成的FA/FL/GA标签? 因为根本还没看过这种情况 囧rz...,但之前评选的结果是不是应该一并修改,并在对应条目讨论页说明? 不要到时候日后也有人认为维基人真的“只会说,不会做”,甚至看到站务奖的颁奖纪录后都说居然连一个拿维基xx奖或者拥有维基百科xx员的人都不知道,那么没有这些颁奖制度或者授权投票制度也罢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月25日 (五) 20:20 (UTC)

我认为不行,就算是该条目的主要编辑,也没有条目所有权,不宜自行移除已经评选完成的FA/FL/GA标签。--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0日 (三) 14:54 (UTC)
建议新订以下规定:为确保条目质素,除非另外有共识应可该条目在移除侵权内容后仍然符合优良条目/典范条目/特色列表标准,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如在评选结束后出现移除侵权内容的情况,在移除侵权内容后必须立即发起重审。@Z7504Wolfch两位大鉴。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7 (UTC)
建议Z7504也为相关条目一体化提出重审,这样争议会比较少。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8 (UTC)
若有GA/FA/FL出现移除侵权内容的情形,我同意立即发起重审。--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1日 (四) 14:24 (UTC)
  • @WolfchSanmosaBenedictusFX:首先还是那一句,维基百科的读者都知道所有FA/FL/GA的条目素质是真的好还是差吗?除非是很明显的问题(比如常见的反对票:缺乏来源),不然要怎么证明这些FA/FL/GA其实是有侵犯版权的内容?确实,“条目所有权”里面有写到:尽管编者绝不可能“拥有”任何条目。但还是回那个问题:怎么知道FA/FL/GA的评选都是有正常的,不含水票? 不是不少的灌支持票也会被念说“没有认真看内容”或者反对票的人也被说“不合理反对票”吗? 好啦,一定也有人会想到,既然FA/FL/GA直接重审会有争议,所以会想要先提到“同行评审”,不过同行评审不是也会说什么“关注度不高”、“参与率很低”之类的,甚至没有任何讨论的同行评审不存档也罢吗? 再不然嘛,直接针对FA/FL/GA里面同样都有写到的“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做讨论吧。里面这3个说明,请问哪一个FA/FL/GA是真的有说到因为“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而判定无效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月31日 (四) 15:51 (UTC)
    • 我的提议并不意味著评选无效,只是希望重新确认;有如英国脱欧公投还是有效的,但为了确认英国国民是否真的脱欧,有人提议要发起第二次脱欧公投一样。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4:24 (UTC)

现建议修改优良条目评选、典范条目评选及特色列表评选规则如下:

现行条文
侵犯版权:
  1. 在参选时,或获选后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结束时,侵权内容仍未完全移除,则无论投票结果如何,均落选。
  2. 在获选后发现条目参选前存在侵权内容,该条目评定立即失效。不再进行重审,直接移除标记,并在讨论页说明该标记由于参选前条目内容侵权而移除。
  3. 在获选后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结果,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
提议条文
侵犯版权:
  1. 在参选时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结果,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结束时,侵权内容仍未完全移除,则无论投票结果如何,均落选。
  2. 在获选后发现条目参选前存在侵权内容,除非另有明显共识认可该条目在移除侵权内容后仍然符合标准否则该条目须立即进行重审,条目的资格以该明显共识或重审结果为准
  3. 在获选后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结果,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技术上能否有可能?

  • (?)疑问:很多时候都会看到有人提名FA/FL/GA评选时都会将还在PR的条目提到FA/FL/GA评选,不过“FA/FL/GA评选”和“PR”两者不是不能同时存在吗? 那有没有办法是已经知道还在“PR”审查的条目中,如果有人要将还在PR的审查条目同时提名至FA/FL/GA评选的时候自动被阻止的功能。并且说明如需提名FA/FL/GA评选的话,PR并须先行撤销提名或存档这样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2月21日 (四) 04:58 (UTC)
  • 目前过滤器和语法没这功能,模块倒是可以检查,模块+过滤器理论上技术可以,但我不会写Lua(或机器人标记该条目在PR中。--Zest 2019年2月21日 (四) 07: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