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耀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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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耀珊

齊耀珊(1865年—1954年[1]),字照巖吉林省伊通縣(今梨樹縣孟家嶺鎮四台子村[2][3])人。清朝中華民國官員。

生平[編輯]

光緒十五年(1889年)舉人,次年聯捷庚申科進士。同年五月,授內閣中書[4],委署侍讀。此後他歷任湖北巡撫署文案、武昌保甲總辦、宜昌府知府、漢口清丈局總辦。光緒末年,升任湖北荊宜道漢黃德道。此後歷任江漢關道兼洋務總辦、湖北地方官督練公所教練處總辦、湖北提學使,加二品銜。大計奏保卓異。[5][6][7]

民國二年(1913年),就任北京鹽務籌備處處長。次年3月任約法會議議員。1915年4月,代于式枚署任參政院參政,8月,于式枚病死,齊耀珊即正任參政[8]

民國七年(1918年),改任浙江省省長。民國九年(1920年)任山東省省長。民國十年(1921年)5月,任靳雲鵬內閣內務總長兼飢饉救濟會總理。6月,督辦京師市政事宜, 7月,兼任商務銀行總裁。12月,任梁士詒內閣農商總長,兼署教育總長。民國十一年(1922年),兼任糧食調查委員會會長,4月免兼教育總長,6月免兼農商總長,不再擔任政府職務,居住於天津,任農商銀行總裁。民國十六年(1927年),出任張作霖安國軍政府政治討論委員會委員、北京古學院經史研究會研究員。[5][6][7]

1954年2月15日,齊耀珊在台北逝世。[9]

家庭[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 増訂版』2317頁記其生年為1865年。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p.162記其生年為1867年。《約法會議記錄》記其年五十一歲,按1915年51歲,則應生於1864年前後,故《民國人物大辭典》所載的1865年較為接近。其卒年1954年據《譚人鳳集》第37頁。
  2. ^ 齐西人文:一辆木推车推出两位省长13名知县,昌邑之窗,2016-07-04. [2016-10-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06). 
  3. ^ 梨树四台子村齐家的俩民国省长,光明网,2015-06-07. [2016-10-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06). 
  4. ^ 《大清德宗同天崇運大中至正經文緯武仁孝睿智端儉寬勤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五):光緒十六年。庚寅。五月。己巳朔。……○戊寅。引見新科進士。得旨……段大貞、陳懋鼎、蘇守慶、梁聯芳、植堯蘭、齊耀珊、周翔鳳、李燮陽、任於正、韓福慶、何國澄、熊濟文、樊景曾、王鶴松、劉秉權、俱著以內閣中書用。
  5. ^ 5.0 5.1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6. ^ 6.0 6.1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7. ^ 7.0 7.1 約法會議秘書廳編. 约法会议纪录. 北京: 約法會議秘書廳. 1915. 
  8. ^ 齊耀珊參政之眞除. 盛京時報 (奉天). 1915-08-25. 于自被任命爲參政後,始終未一到京,乃忽於日前病歿滬濱,所遺參政一席,照例以署理人補實,齊耀珊之得任爲參政,蓋即補于氏之遺缺也 
  9. ^ 谭人凤集. 長沙: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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