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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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落選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新條目推薦同行評審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17年7月1日同行評審已評審
2019年3月2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2019年4月1日同行評審已評審
新條目推薦 本條目曾於2017年6月5日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新條目推薦的題目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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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選來源[編輯]

@葉又嘉關於這則這則,自由時報和ettoday本身雖然是可靠來源,但文中寫的是「黨政高層」、「外界」,藏頭藏尾,沒名沒姓,就像什麼「據傳」、「據可靠消息表示」、「據知情人士透露」一樣,根本不知道誰提的說法,等同沒有來源,強烈不建議將有此類用語的報導視為可靠來源。 -KRF留言2017年5月27日 (六) 18:36 (UTC)[回覆]

    • (:)回應,大法官需要總統提名與立法院同意,本身就需要對其意識形態的審查,所以與他提名的總統有關--葉又嘉留言2017年5月27日 (六) 18:59 (UTC)[回覆]
    • (:)回應,我並沒有直接引用其內容,只是表達我上述的看法。 再者,類似文章不能用,我覺得底下政治口水部分應該刪一大半了--葉又嘉留言2017年5月27日 (六) 19:06 (UTC)[回覆]
      • (:)回應,如果來源裏有「吳敦義表示」、「林全表示」、「民政局表示」這種明確標示姓名與單位的說詞,當然不必刪,但如果是「黨內高層」、「知情人士」這種用詞,雖可追溯至報導,但無法追溯出自何人之口,我認為不符合維基百科的可供查證原則,該刪。-KRF留言2017年5月28日 (日) 00:47 (UTC)[回覆]
      • (:)回應,過往的慣例,會認為是此媒體的立場,出自此媒體之口,畢竟一堆被媒體採訪者不願公佈自己的身分,媒體有時得顧及採訪者的私隱(有些事情不是政治議題,私隱更加重要)--葉又嘉留言2017年5月28日 (日) 13:06 (UTC)[回覆]

有些段落是不是太長了?[編輯]

我覺得把「言詞辯論」和「不同意見書」的內容搬上來,並加以整理很辛苦,但是不是有點太長了....? --千山留言2017年5月29日 (一) 10:01 (UTC)[回覆]

言詞辯論的部份要再精簡,不必把每個人說了什麼話都寫上去,這是法庭書記該做的事。不同意見書是一定要寫的,不然會有不中立之嫌,但同樣要再短一些。-KRF留言2017年5月29日 (一) 10:10 (UTC)[回覆]

多少大法官不同意[編輯]

沒有明確事實的應該寫個註釋吧?畢竟不知道是誰,媒體也只是傳聞吧--葉又嘉留言2017年5月31日 (三) 12:47 (UTC)[回覆]

目前似乎只有中國時報[1]跟條目理的聯合報寫三人,剛開始媒體都是寫兩人--葉又嘉留言2017年5月31日 (三) 12:56 (UTC)[回覆]

能確定的資訊是,頂多知道有10位以上。司法院表示:有多少人投支持、反對,是內部祕密不公開。--千山留言2017年5月31日 (三) 14:12 (UTC)[回覆]

大法官人數也才十五人,此案有一人迴避,總共十四人表決,若反對十人,此案怎麼可能通過,搞笑嗎!Kuang Li留言2018年10月12日 (五) 12:41 (UTC)[回覆]

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給個新聞[編輯]

供編輯用[1]--Z7504留言2017年6月14日 (三) 08:52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同婚修法方向 擬18歲可結婚. Yahoo奇摩新聞. 2017-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14). 

同行評審(第一次)[編輯]

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評審期:2017年6月1日 (四) 22:08 (UTC) 至 2017年7月1日 (六) 22:08 (UTC)

目前大致完成條目的架構與內容,希望能得到更多條目的建議—--葉又嘉留言2017年6月1日 (四) 22:08 (UTC)[回覆]

補上User:Kerolf666在DYK的意見:

在這個案子中,我認為應該要讓讀者知道的是「是什麼因素讓大法官給出了這個結論」,換言之、言詞辯論一節整體而言過長,應該把部份不影響結論的內容予以省略。如同我在討論頁說的,如果只是把各方說了什麼話記下來,那和書記官做的事沒兩樣。應該從結論反證各方的立場。理由書的部份沒什麼體系,光是從散亂的分段就能看出其架構不全之處。國際反應部份少之又少,既然是有十數家媒體報導,沒道理只用兩行了結,亦缺原始報導做為來源。細讀各國際媒體的報導,其實有很多可以再着墨之處,例如部份媒體會將之與亞洲其他國家的同志處境(例如印尼同志被鞭刑)做出比較,以彰顯「亞洲第一」;亦有報導推測了此舉對兩岸關係的影響,或是與表示不再禁止同性婚姻的柬埔寨相互比較。--葉又嘉留言2017年6月2日 (五) 15:36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20日 (五) 17:58 (UTC)[回覆]

優良條目評選[編輯]

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法案,提名人:葉又嘉留言2019年2月23日 (六) 08:34 (UTC)[回覆]
投票期:2019年2月23日 (六) 08:34 (UTC) 至 2019年3月2日 (六) 08:34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19年4月1日 (一) 08:35 (UTC)起

2支持:未達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日 (六) 09:42 (UTC)[回覆]

同行評審(第二次)[編輯]

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評審期:2019年3月2日 (六) 09:50 (UTC) 至 2019年4月1日 (一) 09:50 (UTC)
下次可評審時間:2019年4月8日 (一) 09:51 (UTC)起

票數不足,請求編寫意見。 支持性別平權運動 婚姻平權~葉又嘉留言2019年3月2日 (六) 09:50 (UTC)[回覆]

  • 敘述可能臺灣中心了。條目一上來就假定讀者聽過「釋憲」、「大法官」等名詞,對不熟悉中華民國司法訴訟流程的讀者不太友善(?)。華語圈各國司法制度大相徑庭,(&)建議敘述過程可以涵蓋更多臺灣司法基本常識。—Pw K. 𐓶:高柏瑋 2019年3月7日 (四) 04:05 (UTC)[回覆]

專法是否已經正式生效[編輯]

這篇新聞說三讀通過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會在5月24日的時候生效,可是這篇新聞雖然也是說5月24日生效,但已經有臺灣第一場同性婚姻了。
所以現在情形是可以進行同性婚姻,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要5月24日才會開始生效,這是不是有點矛盾?--Bagakuco留言2019年5月18日 (六) 13:5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