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台湾同性婚姻释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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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条目落选台湾同性婚姻释宪案曾获提名优良条目评选,惟因其尚未符合标准而落选。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选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之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新条目推荐同行评审 条目里程碑
日期事项结果
2017年7月1日同行评审已评审
2019年3月2日优良条目评选落选
2019年4月1日同行评审已评审
新条目推荐 本条目曾于2017年6月5日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字段。
新条目推荐的题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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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选来源[编辑]

@葉又嘉关于这则这则,自由时报和ettoday本身虽然是可靠来源,但文中写的是“党政高层”、“外界”,藏头藏尾,没名没姓,就像什么“据传”、“据可靠消息表示”、“据知情人士透露”一样,根本不知道谁提的说法,等同没有来源,强烈不建议将有此类用语的报导视为可靠来源。 -KRF留言2017年5月27日 (六) 18:36 (UTC)[回复]

    • (:)回应,大法官需要总统提名与立法院同意,本身就需要对其意识形态的审查,所以与他提名的总统有关--叶又嘉留言2017年5月27日 (六) 18:59 (UTC)[回复]
    • (:)回应,我并没有直接引用其内容,只是表达我上述的看法。 再者,类似文章不能用,我觉得底下政治口水部分应该删一大半了--叶又嘉留言2017年5月27日 (六) 19:06 (UTC)[回复]
      • (:)回应,如果来源里有“吴敦义表示”、“林全表示”、“民政局表示”这种明确标示姓名与单位的说词,当然不必删,但如果是“党内高层”、“知情人士”这种用词,虽可追溯至报导,但无法追溯出自何人之口,我认为不符合维基百科的可供查证原则,该删。-KRF留言2017年5月28日 (日) 00:47 (UTC)[回复]
      • (:)回应,过往的惯例,会认为是此媒体的立场,出自此媒体之口,毕竟一堆被媒体采访者不愿公布自己的身份,媒体有时得顾及采访者的隐私(有些事情不是政治议题,隐私更加重要)--叶又嘉留言2017年5月28日 (日) 13:06 (UTC)[回复]

有些段落是不是太长了?[编辑]

我觉得把“言词辩论”和“不同意见书”的内容搬上来,并加以整理很辛苦,但是不是有点太长了....? --千山留言2017年5月29日 (一) 10:01 (UTC)[回复]

言词辩论的部分要再精简,不必把每个人说了什么话都写上去,这是法庭书记该做的事。不同意见书是一定要写的,不然会有不中立之嫌,但同样要再短一些。-KRF留言2017年5月29日 (一) 10:10 (UTC)[回复]

多少大法官不同意[编辑]

没有明确事实的应该写个注释吧?毕竟不知道是谁,媒体也只是传闻吧--叶又嘉留言2017年5月31日 (三) 12:47 (UTC)[回复]

目前似乎只有中国时报[1]跟条目理的联合报写三人,刚开始媒体都是写两人--叶又嘉留言2017年5月31日 (三) 12:56 (UTC)[回复]

能确定的资讯是,顶多知道有10位以上。司法院表示:有多少人投支持、反对,是内部秘密不公开。--千山留言2017年5月31日 (三) 14:12 (UTC)[回复]

大法官人数也才十五人,此案有一人回避,总共十四人表决,若反对十人,此案怎么可能通过,搞笑吗!Kuang Li留言2018年10月12日 (五) 12:41 (UTC)[回复]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给个新闻[编辑]

供编辑用[1]--Z7504留言2017年6月14日 (三) 08:52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同婚修法方向 擬18歲可結婚. Yahoo奇摩新闻. 2017-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4). 

同行评审(第一次)[编辑]

台湾同性婚姻释宪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评审期:2017年6月1日 (四) 22:08 (UTC) 至 2017年7月1日 (六) 22:08 (UTC)

目前大致完成条目的架构与内容,希望能得到更多条目的建议—--叶又嘉留言2017年6月1日 (四) 22:08 (UTC)[回复]

补上User:Kerolf666在DYK的意见:

在这个案子中,我认为应该要让读者知道的是“是什么因素让大法官给出了这个结论”,换言之、言词辩论一节整体而言过长,应该把部分不影响结论的内容予以省略。如同我在讨论页说的,如果只是把各方说了什么话记下来,那和书记官做的事没两样。应该从结论反证各方的立场。理由书的部分没什么体系,光是从散乱的分段就能看出其架构不全之处。国际反应部分少之又少,既然是有十数家媒体报导,没道理只用两行了结,亦缺原始报导做为来源。细读各国际媒体的报导,其实有很多可以再着墨之处,例如部分媒体会将之与亚洲其他国家的同志处境(例如印尼同志被鞭刑)做出比较,以彰显“亚洲第一”;亦有报导推测了此举对两岸关系的影响,或是与表示不再禁止同性婚姻的柬埔寨相互比较。--叶又嘉留言2017年6月2日 (五) 15:36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台湾同性婚姻释宪案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20日 (五) 17:58 (UTC)[回复]

优良条目评选[编辑]

台湾同性婚姻释宪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法案,提名人:叶又嘉留言2019年2月23日 (六) 08:34 (UTC)[回复]
投票期:2019年2月23日 (六) 08:34 (UTC) 至 2019年3月2日 (六) 08:34 (UTC)
下次可提名时间:2019年4月1日 (一) 08:35 (UTC)起

2支持:未达标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日 (六) 09:42 (UTC)[回复]

同行评审(第二次)[编辑]

台湾同性婚姻释宪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评审期:2019年3月2日 (六) 09:50 (UTC) 至 2019年4月1日 (一) 09:50 (UTC)
下次可评审时间:2019年4月8日 (一) 09:51 (UTC)起

票数不足,请求编写意见。 支持性别平权运动 婚姻平权~叶又嘉留言2019年3月2日 (六) 09:50 (UTC)[回复]

  • 叙述可能台湾中心了。条目一上来就假定读者听过“释宪”、“大法官”等名词,对不熟悉中华民国司法诉讼流程的读者不太友善(?)。华语圈各国司法制度大相径庭,(&)建议叙述过程可以涵盖更多台湾司法基本常识。—Pw K. 𐓶:高柏玮 2019年3月7日 (四) 04:05 (UTC)[回复]

专法是否已经正式生效[编辑]

这篇新闻说三读通过的《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会在5月24日的时候生效,可是这篇新闻虽然也是说5月24日生效,但已经有台湾第一场同性婚姻了。
所以现在情形是可以进行同性婚姻,但《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要5月24日才会开始生效,这是不是有点矛盾?--Bagakuco留言2019年5月18日 (六) 13:5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