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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Wing/檔案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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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維基百科,例如您在Earth Music&Ecology所作。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品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字句」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規者將被封禁,禁止其編輯。--Ftsxfxf留言2013年1月16日 (三) 03:14 (UTC)[回覆]

申訴,版本並未侵權,版本資料全部收集於Earth Music&Ecology官網http://www.earth1999.cn/,您所提供的連結並不與本文衝突,且無直接聯繫!

關於看雜誌授權[編輯]

看雜誌已經授權在文字出處明確表示使用知識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和GFDL協議對文字進行授權,請開放更新,謝謝!


Ropesnake留言2012年12月12日 (三) 08:06 (UTC)ROPESNAKE 繩蛇為何被刪? 歷史是不可以抹滅的! 不要再刪我的繩蛇了 繩蛇是真實存在![回覆]


TIGI 已新增本網站(或頁面)的文字允許在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 已完成授權,請開放更新,謝謝.

關於user:greenfilm.web創建節能膜侵權問題[編輯]

您好~已經在原始頁面http://www.greenfilm.tw/question13.html,加入[本網站(或頁面)的文字允許在CC-BY-SA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請查證。如還有相關問題請跟我說明,謝謝。

關於iOS開發條目[編輯]

來源網站已經提供授權

關於摩斯特Da.Mon.Ster條目[編輯]

管理員大人您好!在下是新用戶 對維基運作還不太熟悉,但是我沒有侵犯任何版權唷...想請問「您創建的條目摩斯特 Da.Mon.Ster可能侵犯版權」是怎麼回事! 謝謝!

關於user:black730603創立之藍香蕉條目[編輯]

Wing閣下,你好。 已經在原始頁面http://www.wretch.cc/blog/black730603/5640177,加入[本網站(或頁面)的文字允許在CC-BY-SA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煩請查照,並使藍香蕉條目可以順利顯示。感謝您。

Wing閣下,你好。近日,蘋果批閣下提出了解除封禁的請求,現時我正處理該請求。由於Wing閣下為最初實行封禁的管理員,其後封禁的管理員也是依照閣下的模式行事,因此,請問Wing閣下,現時有沒有需要繼續封禁蘋果批閣下。如果Wing閣下認為有可能解封的話,我將會繼續與蘋果批閣下溝通並跟進這請求,反之的話我會直接拒絕這個請求。--武蔵留言2012年6月2日 (六) 19:55 (UTC)[回覆]

Wing閣下,蘋果批閣下申請解除封禁的請求﹐為在他本人的用戶頁之中,請參考user talk:Sysywjel。不過,我亦會提醒蘋果批閣下將該請求寄到Wing閣下的電郵,以方便跟進。對不起這次要麻煩Wing閣下了。--武蔵留言2012年6月3日 (日) 13:53 (UTC)[回覆]
這點我了解,只是既然蘋果批閣下提出了請求,我想也應該要慎重地跟進。我尊重Wing閣下的決定,但不知Wing閣下可否讓我跟蘋果批閣下談一下,讓我了解他到底是否有心重新融入社群之中。--武蔵留言2012年6月3日 (日) 15:31 (UTC)[回覆]
感謝閣下提醒,但我希望給蘋果批閣下再一次解釋的機會,才決定是否拒絕他。對不起為Wing閣下帶來困擾了。--武蔵留言2012年6月3日 (日) 16:05 (UTC)[回覆]

Wikimania 2012[編輯]

Wing您好,我是hsbchkhhhkh(@skype)。去年海法之行,多謝協助。今年我報名參加Wikimania2012(Order#82),而visa assistant遲遲沒有消息,我嘗試聯絡幾個email也沒有回覆(其中一位Mr Nicholas回覆中斷)。不知可否協助我聯絡有關visa assistant?謝謝。Oz750留言2012年6月3日 (日) 13:00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User talk:馬大河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創建的條目被認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麼回事。

維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領域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的內容,如果希望文字內容繼續留存在維基百科上,請: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文字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內容,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自己寫的內容重新建立條目;
  • 申訴 - 這可能只是個誤會。

謝謝您的合作。—YFdyh000 2012年6月11日 (一) 02:23 (UTC)[回覆]

關於條目審查與侵權問題探討[編輯]

閣下好,很久未曾探討了。誠邀參與條目審查與侵權問題探討緣由) 11:50 2012年6月17日 Cncs對話)(UTC)

關於『萬昕』詞條[編輯]

關於『萬昕』詞條,因為我不曉得如何添加網站鏈接,故而造成重複所帶來的版權問題,但我在文末著名了那篇文字的作者,敬請留意。另外,關於如何添加鏈接,還請您有以教我為荷,謝謝!

關於 大同語 頁面[編輯]

的確,我沒注意版權問題,所以我打算重寫,這幾天比較忙(學習),所有要N月以後。。。 Recyi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9:19 (UTC)[回覆]

請考慮對某用戶作出封禁處分[編輯]

在維基編輯超逾六年,也在現實作為一個文字工作者,對於某用戶之編輯水平實在慘不忍睹,更令人氣憤的是其言行態度的惡劣[http://zh.100ke.info/wiki/Wikipedia:%E7%95%B6%E5%89%8D%E7%9A%84%E7%A0%B4%E5%A3%9E],基於User:Mraandthebigbrother已多次違反維基方針,屢勸不改,人惡行連連,是否只一句嚴重警告就可約束他的行為?答案顯然是不可以,而他的歹行也非只有一項「侵犯他人私隱」,其言行和編輯態度之惡劣,還有種種破壞的行為,是大家也可很清楚易見的!但令人失望是至今還沒有管理員解決事件,更沒有對此人作出封禁處分,你們是要縱容他還是維護維基的安寧,實在令人感到困惑。crazy>d留言2012年7月7日 (六) 14:18 (UTC)[回覆]

維基百科是不是性別歧視的網站?[編輯]

Portal:色情/每日圖片都是女性的圖片,本人加入一個男性就被以女性替換了。只有女性可以是色情圖片?維基百科是不是性別歧視的網站?--125.34.131.242留言2012年7月22日 (日) 09:26 (UTC)[回覆]

給您一杯茶![編輯]

對於《子罕弗受玉》,我沒注意版權問題,對不起。我只是想對維基百科做點小貢獻而已!可事到如今,適得其反!對不起!--秋本 2012年7月24日 (二) 06:07 (UTC)

愛情公寓3[編輯]

情節一段確實侵權了,這一段我是從愛情公寓條目中直接粘貼過來的。請直接將這一版本刪除,不要掛模板,謝謝。--Cscen ◎留言板 2012年7月31日 (二) 14:28 (UTC)[回覆]

關於趙曾學韞的快速刪除[編輯]

這個條目其實是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準則A4,因為快速刪除的準則A4是針對「未在條目中列舉影響力及於主題自身環境以外之事蹟」,這條目應該是使用G11或是交由存廢討論處理會較為合適。完整的A4定義如下:

A4.未在條目中列舉影響力及於主題自身環境以外之事蹟,以述明重要性的真實人物、動物或組織。
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 人物:無第三方可靠來源,且未列舉影響力及於主角之家庭、親朋、就讀學校及就業機構以外人事物之事蹟;
  2. 動物:無第三方可靠來源之單一或少數個體,或且未列舉影響力及於動物之一般日常作息以外人事物之事蹟;
  3. 組織(樂隊、俱樂部、社團):無第三方可靠來源,且未列舉影響力及於成員之家庭、親朋、就讀學校及就業機構以外人事物之事蹟;
  4. 其他情況不適用。

對於A4的涵蓋內容如果有任何疑問,建議可以一起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A4速刪實施檢討一起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0:10 (UTC)[回覆]

關於非常母親的頁面[編輯]

不好意思,這上面所提供的原文本跟我寫的劇情介紹內容上有些字句是重複了,但新聞本來就是拿來參考用的材料阿! Donna2126留言2012年8月8日 (三) 08:01 (UTC)[回覆]

「克勒妮·瑪塔」的侵權問題已處理,請閣下解決[編輯]

http://zh.100ke.info/wiki/%E5%85%8B%E5%8B%92%E5%A6%AE%C2%B7%E7%8E%9B%E5%A1%94 「克勒妮·瑪塔」一文最初被我發表在百度貼吧內,現在我已經在該貼的六樓做了授權聲明,希望您能及時處理 謝謝 辛苦了! IsaacDragonBlack留言2012年8月11日 (六) 12:15 (UTC)[回覆]

不當頁面保護請求[編輯]

您好,保護頁面請求中,該條請求不當:保護「Wikipedia:當前的破壞」,請求處理。[1]126.194.43.25留言2012年8月11日 (六) 14:03 (UTC)[回覆]

關於條目劉掞藜[編輯]

您好,該條目初建確曾參考王朝網絡,惟其時已對內容作多處校訂及勘誤,舉其至枝末者言之,如王朝網絡文劉氏著作「唐代藩鎮之禍可謂第三次異族亂華」訂正為「唐代藩鎮之禍可謂第三次異族亂華」,「儒家所言堯舜禹事爲邪真邪」訂正為「儒家所言堯舜禹事邪真邪」,見與所謂「抄襲」、「侵權」者有以異也。現已作大幅度改寫,請再審核

愚為疑古、釋古傾向之歷史研究者。讀史至劉掞藜,此人乃民初與顧頡剛意見對立之信古派重要學人,惜乎維基百科無傳,是以建立之。惟其人在世時非顯赫於社會,去今日亦已遠,雖網絡搜尋亦難得其詳事。愚蟄居蕞爾台灣,一時亦復難以赴陸求其載籍,惟就《古史論》厥書信及網絡上所能得之資料,盡力熔鍊,冀漸臻於完備。蓋此一重要學者而無專條,是亦一憾也。然哉?——恨鐵不成崗 Wujidadi 找我有事? 2012年8月24日 (五) 07:29 (UTC)[回覆]


閣下指出敝人條目有侵權嫌疑後,至今七日之期將屆,閣下未嘗對敝人在閣下討論頁及申訴頁的發言作任何回應,實令人有「一擊之後,飄然遠去」之感。請問閣下究竟是否要處理?抑或閣下以吾輩資淺言輕之維基人不值得理會?若閣下再不回應,敝人將自行以修改過的頁面代替原頁面。

另外想請問,各位維基管理員的審核標準在哪裏?敝人編輯的頁面,既非整篇抄襲(閣下若仔細比較敝人原先編定的頁面,就能看出差異其實頗多,也勘正了不少謬誤),又能儘量遵照維基百科格式,卻被指有侵權嫌疑;反而部分頁面不但整篇照抄其他資料來源(有來自其他網站,亦有擷取自印刷出版之書籍),甚且格式完全未經修訂,如使用不合於維基格式的半形標點符號,甚至連原文用語(如「本校」、「本縣」等字樣)、夾註於文中的參考資料(如「(馬、馮,2000,157-159頁)」)都未曾刪除。如此文字,卻未見管理員等級的用戶加以提醒警告,以致如今中文維基百科品質低劣條目橫溢。敝人實在不明!

以上言辭,或為偏激,如有冒犯,尚祈見諒!畢竟這麼長一段時間,閣下毫無回音,莫怪!——恨鐵不成崗 Wujidadi 找我有事? 2012年8月27日 (一) 15:39 (UTC)[回覆]

請教版權問題[編輯]

管理員大人您好:剛見到您在林毅夫奔喪爭議與台灣司法追訴掛上版權問題,所以特來請教。因為頁面是移動自林毅夫的主條目,之前曾與其他編輯討論,欲將它獨立抽出來,另成新條目。如該條目有問題,請問我該怎麼做,或怎麼改善比較好。謝謝——小南留言2012年8月25日 (六) 10:30 (UTC)[回覆]

關於Wise Registry Cleaner版權問題[編輯]

管理員大人您好:對於Wise Registry Cleaner文章疑似侵權的文字已經去掉,重寫此條目後詞條出現在臨時頁面,請幫修正,謝謝。User:ilovefiledeer 2012年9月12日 (三) 16:56 (UTC)

開新帳號[編輯]

我開了一個新個帳號較recordforme65536,其原因是重新開始--frank留言2012年9月22日 (六) 01:18 (UTC)[回覆]

旋風管家 (動畫)‎[編輯]

是從旋風管家分離出來的內容,麻煩請查清楚誰抄誰好嗎?--Justice305留言2012年10月1日 (一) 14:39 (UTC)[回覆]

求助[編輯]

您好,「烏拉跨氪」曾反覆無理刪改我的文章(法國礦業團,等等),另一管理員「阿儒」替我恢復,建議他跟我討論。我在文章的討論頁答覆他,也在「阿儒」的討論頁和我自己的討論頁作詳細解釋,他不能明白大家都理解的內容,威脅要再封禁我(請查看)。請問:如何讓他以後不要再來刪改我的文章?Leafinzi。

下面附另一管理員的答覆:

建議你到互助客棧投訴。基本上我的態度是盡量中立,但我現在覺得他的一些作為有公報私仇的傾向(比如法國世紀俱樂部毫無道理亂刪成員名單,這些人裏頭都有法國總統和前總統了,英文維基也有對應名單,還有附連結,這種對一下就知道的簡單工作我不知道他在刪什麼鬼)。但同作為管理員,維基的共識決只能讓我進行調解。他如果拒絕調解,我的權限也不能真的做什麼處置,而且也總不能自己打編輯戰,只能暫時依方針保護你的發言權。我只能建議你訴諸目前的輿論,另記得要簽名。--阿儒 | 這裏泡茶 2012年10月6日 (六) 15:02 (UTC)

.....以第三方的立場,我覺得烏拉跨氪在法國礦業團和法國世紀俱樂部的多次片面回退已構成編輯戰,而且也阻礙條目的改善。我在法國礦業團的討論頁請雙方進行協調,並暫時把條目回退到編輯戰之前的版本,同時掛上需精確描述的模板,因為我覺得目前的問題不是沒來源,而是敘述不夠精確或文字不夠百科化,這應透過溝通建立共識來改善條目。但烏拉跨氪協調到一半,便丟下他覺得Leafinzi說法無法接受後,便繼續擅自回退,無視協調與他人任何協助改善的行為。這種做法基本上破壞了維基百科有衝突先建立共識的精神,而他作為管理員卻破壞原則,我覺得應該有更多維基人介入並關注此事。--阿儒 | 這裏泡茶 2012年10月6日 (六) 15:50 (UTC)

.....附上烏拉跨氪有強制回退和引發編輯戰行為的條目:法國礦業團、法國世紀俱樂部、讓-皮埃爾·柯拉馬帝、蘇威集團、巴黎綜合理工學院。這些條目leafinzi編輯完便立刻被烏拉跨氪回退,leafinzi也在沒有破壞行為的情況下遭到隨意封鎖,不免讓我懷疑烏拉跨氪這些行為有藉機報復之嫌。--阿儒 | 這裏泡茶 2012年10月6日 (六) 16:03 (UTC)

香港專業護理學會條目的存廢討論出現較大分歧,我並非需要閣下支持我的意見,而是覺得您作為資深的維基人,能夠作出獨立的、正確的判斷。希望能也能參與此討論。--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19日 (五) 14:31 (UTC)[回覆]

私隱[編輯]

hi,User talk:Mraandthebigbrother在你嚴重警告以後仍然繼續隨意在WP:互助客棧/其他張貼他人的微博地址,這屬於屢犯了,而且他還是認為自己沒有錯,還在自己的用戶頁對其他用戶進行長期的人身攻擊(User:Mraandthebigbrother/開頭 看歷史),請問現在封鎖七天足夠嗎?--瓜皮仔Canton 2012年10月20日 (六) 05:07 (UTC)[回覆]

瓜皮仔你好,我想下次可以封禁更長時間,比如一年.--Wing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05:48 (UTC)[回覆]

用戶User:Mraandthebigbrother再三侵犯他人私隱[編輯]

早前,本人有鑑於用戶User:Mraandthebigbrother於維基內外公開本人的私隱 (個人網站、電話、電郵等),此人當時受到封禁之懲處,惟發現此人最近變本加厲,並自創維基頁面[http://zh.mistera.wikia.com/wiki/Mr_a%27s_%E7%BB%B4%E5%9F%BA]對本人以及與此人關係欠佳 (註:是指一些不認同該人所作所為的維基人,如管理員瓜皮仔)者肆意人身公擊,甚至對本人種種私隱包括現實聯絡方式、工作詳情、真實照片等以連結方式於於其頁面公開,嚴重侵犯他人私隱,此人更直言「人肉有理」,行為令人髮指,雖然此人於維基編輯次數不少,姑勿論其編輯是否小修小補貢獻是否濫竽充數,也不打算計較其「維基編輯名銜」是否名符其實,但此人多次侵犯他人私隱以自己的粗暴的所為去「伸張他的正義」實對不少人造成困擾,更有觸犯香港及中國大陸刑事法規之嫌,請管理員及更維基的更高級人員對此人的所為嚴肅處理,為了維基及維基人的褔祉,懇請勿再辜息此人,並請考慮對此人作出較長時間的封禁懲處。crazy>d留言2012年10月25日 (四) 00:20 (UTC)[回覆]

RENAME[編輯]

http://zh.100ke.info/wiki/Wikipedia:%E6%9B%B4%E6%94%B9%E7%94%A8%E6%88%B7%E5%90%8D thanks. RVG09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2:18 (UTC)[回覆]

對於你這種不知道自由民主人權為何物的屁精,當然不明白阮芳鴛此條目的意義!--1.162.154.235留言2012年11月5日 (一) 13:28 (UTC)[回覆]

關於條目巡查[編輯]

您好,發現您在巡查淮北市第一中學時僅為其添加了分類,但該條目還存在未維基化和無可查證來源等問題。希望您下次巡查時能以相關模板標記,謝謝。--Ira·留言 2012年11月14日 (三) 09:02 (UTC)[回覆]

請制止對「法國礦業團」的破壞[編輯]

您好,烏拉跨氪反覆蓄意藉口破壞法國礦業團一文,公報私仇,請制止。也請參見互助客棧10月初「求助」條目討論,資料來源都在我的討論頁和文章討論頁有詳述。 leafinzi '留言 2012年11月16日 (五) 16:32 (UTC)[回覆]

房車 >>> 轎車[編輯]

謝謝您的鼓勵[編輯]

Wing前輩您好


謝謝您的鼓勵 我是今年七月加入維基百科的新手

第一次收到「星章」,蠻高興的!


我的興趣比較關注在 法律、人權、新聞、歷史領域,

很多地方還在摸索,品質也還需要提昇,

還請前輩未來多多給予指導意見喔!


再次感謝您的星章鼓勵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20日 (二) 07:23 (UTC)[回覆]

「台灣壹傳媒賣盤案」侵犯版權?[編輯]

作為新聞事件之一,這個條目無可避免要引用報章資料,如果甚麼報章都不能用,那還需要寫維基嗎?--飄絮映雪 2012年11月21日 (三) 07:44 (UTC)[回覆]

「陰屍路 (第二季)」劇情慨要自「陰屍路」移入 內容為維基百科所有[編輯]

「陰屍路 (第二季)」劇情慨要自「陰屍路」移入 內容為維基百科所有,並非侵權。

由「http://zh.100ke.info/w/index.php?title=%E5%B1%8D%E8%A1%8C%E8%80%85&diff=21672452&oldid=21651140」可證明在2012年6月20日 (三) 10:12時就已有先前版本內容,內內應屬維基百科所有並非抄襲、侵權

更先前的版本意有更原始內容,經過修正及刪減後大致內容如今日所見「http://zh.100ke.info/w/index.php?title=%E5%B1%8D%E8%A1%8C%E8%80%85&diff=21651134&oldid=21534547」

由上述兩項更新記錄為證據,本人提出對於侵權的誤判申訴

Re[編輯]

很抱歉!因為我沒有編輯完整,而是在頁面裏邊做邊編輯保存,最初前面像詞典,給您造成誤解,誤以為已經是完成的頁面。目前,我基本完成最後的工作。請Wing再去看一下條目並指教。如果可以,請儘快撤銷刪除模板,我想推薦此條。這是我的首創頁面。感謝!--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詩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05:12 (UTC)[回覆]

韓式植眉[編輯]

http://zh.100ke.info/wiki/%E9%9F%93%E5%BC%8F%E6%A4%8D%E7%9C%89 http://newhair.com.tw/ec99/hidm08207/headLineContext.asp?newsno=44 我寫的文章全都是我的原創文沒有抄襲這篇文章,且這些做法在植髮的教科書都有寫到這些做法,不算是抄襲他人,請Wing再去看一下條目並指教。如果可以,請儘快撤銷刪除模板,我想推薦此條。這是我的首創頁面。感謝

關於< 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 >條目被屏蔽[編輯]

Wing你好,有關於< 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 http://zh.100ke.info/wiki/%E4%B8%AD%E5%9B%BD%E5%9F%8E%E5%B8%82%E8%BD%A8%E9%81%93%E4%BA%A4%E9%80%9A%E5%8D%8F%E4%BC%9A >條目侵權一事進行下說明。 您所給出的侵權連接是我們協會成立的時候媒體對我們進行的新聞報道,而此次我們編輯的條目是對這個協會的介紹,我們是官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官方人員,目前已經給你們發出了授權,請解除對此條目的屏蔽,謝謝。

關於《孫學銘》條目被要求版權驗證[編輯]

wing閣下:您好! 以下是我的驗證和授權文件,由[email protected](百度「清風知北游」公開郵箱)發出,收件人[email protected]. 由於我是維基新用戶,對維基格式和表達方式尚不清楚,請指教,拜謝! Template:Indiscussion permissions-zh:您好!

 以下是對FAQ< 孫學銘>的授權,其地址是:< http://zh.100ke.info/wiki/%E5%AD%99%E5%AD%A6%E9%93%AD>。

我在此確認,我,<玲瓏陽光 >,是該條目(圖片)的創作者和/或唯一版權持有者。 轉移自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4401143.htm 原條目署名<清風知北游>,百度公開郵箱[email protected] 即本郵箱。

我同意此作品在< 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和《GNU自由文件授權條款(GFDL) >下發表。 姓名標示(BY玲瓏陽光) 姓名標示(BY玲瓏陽光)-相同方式分享(SA) 姓名標示(BY玲瓏陽光)-禁止改作(ND) 姓名標示(BY玲瓏陽光)-非商業性(NC) 姓名標示(BY玲瓏陽光)-非商業性(NC)-相同方式分享(SA) 姓名標示(BY玲瓏陽光)-非商業性(NC)-禁止改作(ND)


我知道此行為意味着,我允許任何人將作品用於商業用途或其他用途,並根據其需要進行修改,只要不超出上述許可協議條款或相關法律的範圍。

我知道我仍然保有作品的版權,保有許可協議條款中規定仍屬於我的權利。而其他人對作品修改的版權不屬於我所有。

我知道我在未來不可撤回此項授權,並且我的上述作品可能被永久保留在維基媒體計劃中,也可能被移除。

< 玲瓏陽光> 2012年12月9日 用見識武裝眼光 為世界尋找真相 2012年12月9日 (日) 15:13 (UTC)玲瓏陽光

關於「智利小人物雜誌社」詞條的版權[編輯]

我是原作者,已經在引用網頁加上「本頁面的文字允許在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煩審核。引用頁面為http://www.xiaorenwu.cl/archives/104.html 「lingd123」

未侵權[編輯]

屬於條目移動,根據達成的共識,從豫花麵粉被楚天都市報誣陷事件移動至豫花麵粉遭部分湖北媒體虛假報道事件--Muypp留言2012年12月19日 (三) 13:50 (UTC)[回覆]

申述[編輯]

File:Huchunhua.jpg、File:汪洋官方gov.JPG兩個圖片是自己根據新華網上的政治宣傳通過畫圖處理後,然後上傳到flick上轉載過來的,因此不能算是沒有版權。

關注度過期[編輯]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梁栢堅 (香港填詞人)郭顥澧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05:16 (UTC)[回覆]

條目質量等級諮詢[編輯]

維基百科的條目根據質量高低分成了:特色,甲,優良,乙,丙,初級,小作品。請問除了特色和優良之外,其它入選等級需不需要經過用戶投票?誰負責判斷一個條目是屬於甲,乙,丙,初級,小作品?「Xiaokui1120留言2012年12月28日 (五) 07:11 (UTC)[回覆]

關於條目「浙派古琴」[編輯]

條目「浙派古琴」的資料是從條目「浙派」中直接移動過去的,如果真為侵權,實應刪去。並請了解條目「浙派」是否亦有相同問題,謝謝!Qubeleyyeung留言2013年1月11日 (五) 16:56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編輯]

攝影師星章
讚一個!!! Z1148059382留言2013年1月17日 (四) 10:45 (UTC)[回覆]

關於條目魏德深侵權問題[編輯]


謝謝你的提醒,這篇原文完全來自於北史魏德深傳,由於出自古文翻譯,並非原著,我以為應該沒有必要自己再從頭翻譯到尾,於是便僅做文字的更動。我也還在初學階段,不知道這樣也有侵犯版權的嫌疑。Koala0090留言2013年1月22日 (二) 11:19 (UTC)[回覆]

請求解決分類問題[編輯]

部分條目的分類「Category:西區 (臺中市)」被自動轉成(自動繁簡破壞)根本沒有創建的「Category:西区 (台中市)」,請管理員盡快解決這樣的問題。--福克大叔留言2013年1月22日 (二) 16:06 (UTC)[回覆]

標點問題[編輯]

關於正統的標點符號,兩岸四地的官方標點符號是不相同的,如台灣使用「」,而內地使用""作為引號。另外像'(全形)的使用法,繁體中文是沒有的。 繁體中文中對於雙引號使用『』,()也有全形與半形的區分。請問維基百科官方對於這種無法轉換的標點問題,有無解決方針? Heavenheart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12:02 (UTC)[回覆]

關於條目{高考戰鬥手冊}侵權問題[編輯]

本文介紹的是一本書籍,雖然內容與您所給出的連結的頁面是相同的,但您所給出的連結並非原文字的作者,而是同樣來源於書籍本身,我也在條目中說明了這段文字是來自於書籍,所以我認為我應該屬於合理引用,並不對連結中的頁面構成侵權。以下這些連結中也有大量與您提供的連結相同的文字,包括 http://product.dangdang.com/main/product.aspx?product_id=2065369; http://product.dangdang.com/main/product.aspx?product_id=210222123; http://www.tushucheng.com/book/2338201.html; http://book.douban.com/subject/3925879/; http://www.beijingtushucheng.com/zhuoyuewangtushu/121/; 等等,這些都是該書的在線購買網站,他們難道也侵犯了新浪的版權嗎?我認為沒有,因為原文字的著作權不屬於新浪,即使侵權也不可能是侵犯了新浪的權利。

我在條目中是註明了這段文字的原始來源,就是書籍自身,而初始來源是不可能給出連結的,但您可以去尋找所介紹的書籍核查。我註明了來源,所以我認為應當是合理引用。如果依然構成侵權,請提醒我侵權的理由,以便我聯繫原作者或重新組織語言。文本中有書籍的目錄,這段是不可能重新組織語言的,如果我註明來源之後仍然構成侵權,請您說明,我以後編輯類似條目時將不會加入類似性質的內容。

另外,條目中僅僅是書籍介紹和書籍目錄是摘自所介紹的書籍(不是您所給的連結,因為書籍才是原始著作權擁有者),但是作者的介紹和關於書籍的評價並未直接摘抄任何網頁或其他媒介的內容。 Dreamism留言

Bonzun的刪除問題請教[編輯]

你好Wing,我是Bonzun的創建者,這個條目剛剛被你刪除。請問刪除的原因是什麼?我能否把它改善一下?之前已經做過很多改善的努力了,請幫我講一下具體原因好嗎?


想請問您一件事[編輯]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如果巡察員公然挑釁新手維基人,應該如何解決?

事情是這樣的,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1/30,這名巡察員的言論:(&)建議,需要CU嗎?好一唱一和的。比夫妻還親密的- -b——Sakamotosan 2013年1月30日 (三) 08:39 (UTC),完全是一種挑釁的意味,完全忽略巡察員應該要禮貌待人,以及不要傷害新手,他身為巡察員,難道可以這樣侮辱他人嘛?

抱歉,可能言論過份了點,但是請您告訴我,應該如何解決?

還有,對於頁面的刪除,我能夠提出完全證據這是一個真實存在的組織,請您幫幫忙。

請求撤銷維基百科:優良條目重審中的一票[編輯]

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