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同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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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上能否有可能?[編輯]

  • (?)疑問:很多時候都會看到有人提名FA/FL/GA評選時都會將還在PR的條目提到FA/FL/GA評選,不過「FA/FL/GA評選」和「PR」兩者不是不能同時存在嗎? 那有沒有辦法是已經知道還在「PR」審查的條目中,如果有人要將還在PR的審查條目同時提名至FA/FL/GA評選的時候自動被阻止的功能。並且說明如需提名FA/FL/GA評選的話,PR並須先行撤銷提名或存檔這樣子?--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2月21日 (四) 04:58 (UTC)[回覆]
  • 目前過濾器和語法沒這功能,模塊倒是可以檢查,模塊+過濾器理論上技術可以,但我不會寫Lua(或機械人標記該條目在PR中。--Zest 2019年2月21日 (四) 07:57 (UTC)[回覆]

改變GA/FA/FL評選制度:共識制融入投票制[編輯]

Halo,社群的各位同仁,好久沒有來客棧灌水了。不知道同仁們有沒有發現,近段時間,中文維基百科優良條目和典範條目數量穩步增長(截至討論串發起時GA已達到1567篇,每681篇條目有1篇;FA已達到679篇,每1,572篇條目有1篇;FL達到160篇)。有鑑於此,我覺得是現在是時候來改進目前優良條目評選制度,讓優良條目發展的重心從數量轉移到質量上來。

在提出這個問題之前,我翻查了一下方針區的存檔,了解到用戶User:王小朋友(現改名為User:維基小霸王)最早在2012年7月提出GA/FA應該依照社群共識進行評價來投票,但是當時社群里有人擔心過分強調共識會使得社群內容原本約定俗成的規則變成成文的「共識」規則,給條目評選帶來束縛,即便各種「共識」規則演變成成文的方針或指引,如果投票時所引用的「共識」與「更廣泛層面的共識」,會致使雙方產生衝突。基於這種顧慮,加上當時社群缺乏GA/FA的成文「共識」,建議方案最終無疾而終。顯然,討論中的「共識」是方案最終流產的癥結所在,相信如果王小朋友能夠明確說出他對這種「共識」的理念,這個方案就有繼續討論下去的可能性。作為社群的後輩(我2014年才加入),我在日後的條目創作中,逐漸知道條目評選機制的弊病究竟有多麼的根深蒂固。由於條目評選一直缺乏規劃,大多數用戶在投票時大多只貼上支持/反對的取態,投支持票的用戶不會附上自己的理由,而因為自己和主編意見不合,一時衝突(簡單說就是為反對而反對)投上反對票的用戶也不少。而這種現象,造成了很多用戶會出於人情給主編投支持票,或是鼓勵性地投票,不論他們的條目是否符合GA的標準。也因為這樣,許多質量符合甚至超越GA標準的條目,最終因為部分用戶的情緒性投票而與GA失之交臂。實際上,當前GA/FA/FL的入選標準是數量達到即可,GA是至少6票支持,1票反對抵消1票支持;FA/FL是至少8票支持,1票反對抵消1票支持。許多用戶在條目評審期截止前,會在社群中拉票(社群共識認為拉票行為是擾亂性行為),這又會造成部分同行出於人情到評選區灌支持票。所以,依靠灌票來入選的條目如果本身並沒有符合GA條目的標準,就會有同仁提出重審,而目前GA/FA/FL的重審通過標準和入選標準一樣,這就造成了假如重審中存在只有1票反對而沒有支持票,那麼這篇條目就會被撤銷資格,這又引發了一個問題。翻查討論區的存檔,我又了解到這種機制帶來的弊病:在2015年5月,用戶User:HYH.124認為他此前於2014年1月提名條目馬來人至上時,「不太重視條目的版面品質」,條目是自己胡亂提名的,所以就提名撤銷「將功補過」,理由是有「失效連結」,但是如果有人覺得「內容全面勝於一切」,認為「條目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就歡迎投符合標準的票」,並附上了條目存在失效連結的理由(條目討論頁)。實際上,即便條目存在失效連結,可以透過互聯網檔案館創建頁面快照進行存檔,彌補問題。然而,就是這樣「不是理由的理由」,因為票數只有1支持+2反對=1反對被拉下馬,就這導致了GA評選時7票支持的共識被直接無視。在這個背景下,2015年5月的討論由此誕生,但是由於當時用戶對於問題沒有共識(也有可能是因為7+等人的極力反對),和平奮鬥救地球提出的唯一方案被忽視,討論無疾而終。由於我後來忙於個人事務,對於社群的動態不甚了解,我不知道有多少條目因為票數為題被拉下GA/FA/FL的寶座,但是我深知,如果共識制一日不落實,程序正義一日不實現,就會有人鑽這些投機主義的空當。按照現狀,如果社群都有精力去認真關注GA/FA/FL的條目,哪怕就去灌票,它們就會有正常運作的機會,不過到了評選「淡季」,也就是很少有人去關注這些條目的時候,那麼就會有許多條目因為票數不足的問題無緣GA/FA/FL(即便是在「旺季」,也有很多本來符合標準的條目因為票數不足而落選),所以共識制必須要落實。

落實共識制,我們大可以參照他山之石,也即是英文維基百科的條目質量評選。英文維基的條目質量評選目的非常明確,以特色條目為例(以下為本人的翻譯,如果有錯誤請立即修改,不用知會本人):

由此可見,英文維基的特色條目評審非常注重社群共識,這樣一來,評審者必須就根據評選的標準提出相應的改善意見,不能投純粹的態度票,事實上他們那邊的評選都是很用心的,這樣一來就很好的解決了上述因票數引發的問題(GA的評選機制比較繁瑣,如果有人了解的希望在下面說一下)。

最後感謝所有同仁為維基百科帶來的貢獻,讓全人類都能自由地享受求知帶來的樂趣,也感謝之前提出問題的幾位前輩,你們的意見給了我提出這個討論的信心和勇氣,祝各位編安!--百戰天蟲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19:06 (UTC)[回覆]


註:中文維基百科社群曾於2015年5月通過解決DYK濫投票問題的方案,目前的投票規則是該討論的社群共識。

另外,用戶User:Clithering曾於2015年3月提出實施評分制(不知為何當年的改革聲音很強烈),而用戶User:Morgan Siu於2017年5月認為部分理由不當的反對票算作無效,類似於DYK。

除此之外,過往社群有多番關於GA/FA改革的討論:

各位同仁在思考本問題時可以參考這些案例。--百戰天蟲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19:14 (UTC)[回覆]

@百战天虫:這提案聽來不錯,不過應該會討論很長一段時間。這種爭議點可能不少;先舉例幾個爭議點問題,想到再補,也歡迎常常光顧FA/FL/GA評選的用戶(或者覺得這個所謂共識融入投票制度可以用在FP或DYK者),盡量提出。就先舉例4個問題:
  1. 很多時候的投票可以看出有所謂未達一定標準票而落選的現象。這個現象其實最常在GA、DYK看到比如只因為門檻未到而落選,但卻沒有任何的反對票。那麼此時此刻,是否要忽略門檻這個規則的問題還是要算它落選?維基百科的用戶會有多少百分比的人同意將各個評選所制定的門檻忽略呢?
  2. 在重審中,只要1張反對票即有可能拉下一個具有FA/FL/GA的資格(假如真的沒有其他用戶不同意反對票/重審的內容而反倒投支持票,甚至說是抵銷票/不合理之類的話)。可是,維基百科的人會同意只有1張支持票且沒有任何反對票的時候直接給這個提名視為通過嗎?想必這應該不太可能是維基百科用戶會有的共識。
  3. 每一個用戶的投票水平、編輯能力...等也一定都不一樣阿,如何認定這些支持票和反對票各自的共識呢?又或者當一個提名同時有多個支持、多個反對,但結果是有通過門檻的話,那這種條目評審的結果要算它過,還是說因為具有爭議所以不通過?
  4. FA/FL/GA評選的時候,是可以和DYK一起的。如果今天DYK那邊的意見和FA/FL/GA的意見卻是不一的時候(比如DYK明明被指出不少問題但FA/FL/GA評選沒人說的話),那麼這種提名還能算它通過嗎?這個舉例可能發生的概率很低,不過還是舉例。
所以,希望有更多用戶提出問題、意見,一起來討論究竟要怎麼樣達成所謂共識融入投票制度的問題吧。看是要先有一個共識和一個明確的結果後再做最後判定是否符合該資格並移動評選存檔,還是要怎麼樣,估計這討論串會很長。--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0:42 (UTC)[回覆]
@Z7504:感謝閣下長期以來對條目評選工作的支持,閣下所列可以說是目前評選機制的弊病。另外,我在寫這個討論串的時候,想到了三種方案:一種便是由共識制完全取代投票制,第二種是投票制先行,共識製作備選,也就是說先以投票結果作定奪,如果出現閣下上述的情況,那麼就要以社群共識為準,第三種是共識制先行,投票製備選,就是反過來當社群未就條目是否入選或除名達成共識,那麼就要通過投票結果來定奪。需要注意的,這裏的投票方案不會算絕對票差,也就是現在這套方案,我打算用的比率,比如支持票佔總數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即為通過或是撤銷,這樣用比率的話,就可以保證不會出現因為離票差絕對值差而落選的情況。由於會出現一票通過或者一票撤銷這種極端的情況,最好設一下門檻,有幾張票才開始點。除此以外,還應該剔除那些沒有針對條目入選標準明確指出問題出彩的地方或是所存在的問題,只有單純的支持或反對票,或是明顯的人情票或發泄性的投票,就要當作無效。由於涉及到共識討論問題,投票時長需要彈性處理,在規定時間框架內調整,上面英文那邊做了階梯性時間表,我們這邊可以用一下FAN那一套的時間,確保每一篇條目都能有充分全面的討論。這樣,每一位評審人在投票的時候不僅要列出支持或反對的立場,還要寫出原因(詳盡或簡略皆可),真正起到改善條目的作用。考慮到目前頁面存廢用的共識制,管理員任務繁雜,這裏就不再設置英文那邊的協調員了,由第三者點票即可(好像我說的是頁面提刪那一套)。由於讓共識制完全取代投票制的可操作性不強,所以想到了並行的辦法,到時候實施的話會是共識討論和投票分開進行,先討論後投票,或是先投票,不行再討論。此外,所有共識討論應在條目標準框架(可以說條目標準本身就是共識)內進行,達成對於條目是否入選/除名的共識意見。以上純屬個人想法。

閣下預測這條討論串會很長,的確,這個提名如果實現,勢必會影響到整個社群的生態。既然要變,就應該穩中變。如此,我們就需要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找到合適的共識標準。--百戰天蟲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1:30 (UTC)[回覆]

先就「共識」問題來說,舉例幾個已經有明確共識的部分(沒有提供對應連結的部份請見諒,因為要一一找出對應連結舉例要花不少時間,而且也不一定可以找到。(*)提醒,以下內容請勿直接認定是針對舊帳一一討論):
  1. 支持票可以不用寫理由,但某些理由的支持票好像是無效的。
  2. 在提名人中途隱退時,隱退前的提名是以是否為自動確認用戶來判斷
  3. 當一個條目為FA時,請勿對其進行GA評選。但若質疑該FA條目的資格,是可以對其進行FA重審的。
再來舉例幾個看起來沒有共識的部分:
  1. 若結果為當選但有爭議的時候,似乎得不出來是要算通過、落選還是必須延長投票期限。現在這個所謂「共識制融入投票制」,不妨可以參考這個加以討論?
  2. 這一個是真的需要對管理員打上(?)疑問的:所以FA/FL/FP/GA/DYK這種只有自動確認用戶的票才有效的提名頁面,到底要不要永久半保護?
  3. 翻了存檔的時候需要再問的(?)疑問:所以提名人或者主編到底要不要限制不能投票這件事情? 好像也沒看到共識。
  4. 所以什麼情況下的支持票理由可以算是無效呢?
  5. 想請問的是,之前有一個很拖時間的提名就是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FA重審問題,所以像是這種會濫用傀儡提名的提案要算一律以「是否為自動確認用戶」來判斷有效或無效嗎? 雖然之後,這個條目又重新被評為FA,但究竟為何一個重審可以拖了11天才執行移動評選? 是否也該有個共識;如果DYK中的討論結果是提名人為「傀儡」,那麼DYK這個討論能算共識嗎?
  6. 說PR的頁面「通常會遇到無人理睬的情況」,所以PR的效率或者其評審的品質可以保證(或者增加)入選FA/FL/GA的概率嗎? 看來好像也不是這樣子的吧? 「PR就有指出來了」,也不是每一個PR提名都有人會指出來的。PR規定期限為30天這個討論,那個時候也沒有人有異議阿。可是要將PR的時間縮短卻有異議,難道PR就有明確共識是要「幾天」嗎? 想必是沒有的。
最後還是講一下:雖然共識是可以改變的(比如FL評選中的基本期限從30天改為14天,那時不表態可能也是因為對移動評選一點影響都沒有吧?)。但即便如此,想要先達成一個「明確的共識」比「改變共識」難多了。而且如果討論個幾周、幾個月真有個共識了,要如何確保共識可以保持長一點的時間呢? 以上總共花了半小時來打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2:31 (UTC)[回覆]
@Z7504:所以很希望這波討論能夠解決一下問題,至少不要出現「相對於同時代的其他紀念幣而言,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如今屬於較為廉價的收藏品」這種荒唐的撤銷理由了。--百戰天蟲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3:09 (UTC)[回覆]
我覺得英文版制度設計的優點是,一切都是以圍繞條目質量的改進來評選,並不急於撤銷/選上FA,這是非常值得借鑑的地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7月25日 (四) 02:41 (UTC)[回覆]
en版這種的FA評選似乎也不能算是完美無缺的(畢竟沒有頁面是不變的,而且評選這東西本身就存在可能無法解決的bug)。為何這麼說? 這樣會顯得說,假如zh版的FA評選通過以後,那是否「評GA是一套標準」、「評FL是一套標準」、「評FA是一套標準+共識制度」會顯得說有多套標準制度,這種通過後反而讓zh版用戶會顯得評選有不公呢? 再者,拿上面舉例的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FA重審問題,en版的標準如果當時在zh版實施,恐怕拖延移動評選的時間不只11天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05:06 (UTC)[回覆]
假設今日,zh版的FA評選要用en版的FA評選制度,就一定會有以下程序:
  1. 先有幾個人去寫en版的FA評選草稿
  2. 再將修訂提案提互助客棧
若果真要實施,再說一次:en版的優點似乎在zh版會讓投票者認為是種多套標準,讓評選導致不公的想法吧。而且en版的FA評選,如果真的是將結果得知後再「以圍繞條目質量的改進來評選,並討論是否入選/撤銷FA」的做法,其實是很容易成為既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FA重審之後的下一個成為爭議的投票結果問題,而導致移動評選、下一次可提名時間等等的東西相對得延後。之所以花這麼多時間打這些東西,無疑就是這些真的很重要。--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05:25 (UTC)[回覆]
(*)提醒:我上個月提過一個類似的提案,當時是原則上通過,但細節沒人討論。可以看看[1]。--Rowingbohe♬為 KyoAni 祈福🕯 2019年7月25日 (四) 04:14 (UTC)[回覆]
已順幫放到上面的連結區中。——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25日 (四) 04:22 (UTC)[回覆]
細節沒人討論,有Sanmosa~ viz 2019年7月25日 (四) 04:31 (UTC)[回覆]
看完這個討論之後可以發現有個疑慮:en版說的才算嗎? en版的FA評選如果真要加上所謂「以圍繞條目質量」來決定是否入選或者撤銷一個FA資格話,那也有(?)疑問
  1. 上面有說,若en版FA評選的作法用到zh版,很容易讓人認為評選會不公。那如果今天zh版的評選,無論FA/FL/GA甚至連FP也好,要不要也通通改成en版FA評選制度,然後說「以圍繞條目質量」或者「以增加圖片質量」這種方式,最後也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能決定進行移動存檔。會否變成這種現象?
  2. PR如果常常都是所謂「會遇到無人理睬的情況」話,那麼en版的FA評選跟PR有什麼差別嗎? 難道沒有人會認為,原來en版的FA評選要和PR同時進行的,所以zh版應該照做嗎? 問題是:FA/FL/GA是可以和DYK一起,但不能和PR一起阿 囧rz...,是不是要把「不能和PR一起」也做修訂條文呢?
  3. en版的FA評選和ja版的DYK評選,其形式上會不會都跟PR「類似」;zh版的用戶又有多少百分比的人會能同意「將評選和PR結合」呢?
  4. 可不可以也說「各種維基百科語言版本都有各自獨特的評選做法」呢?
因此還是那一句:「評選可能本身就存在無法解決的bug」。(&)建議此串討論就只說可能存在的問題,如要提新提案的用戶還是新開一個討論串的好。況且那些所謂FA/FL/FP/GA,在各自主頁面也不會說質量如何,也只會說目前有「FA:681個,FL:177個,FP:182個和GA:1588個」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08:18 (UTC)[回覆]
  • 現在的評審速度太快,有些票也太便宜。個人認為不論什麼流程都可以,但每個評審應該有一段總結性評語。如果社群連總結性評語都寫不了,就更不可能有能力評審GA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6日 (五) 06:12 (UTC)[回覆]
    • 恕直言:今天假設性的說FA/FL/FP/GA/DYK評選要結論出「總結性評語」(PR的問題不說,PR想要提早結束的話提名PR的用戶人可自行關閉),那要怎麼結論? 又是應由誰來結論,所有投票者、關閉討論者還是執行移動存檔者? 在zh版維基百科應該很難看到社群對總結性評語有共識。上面早早說了,共識是可以改變的,但「明確的共識」比「改變共識」難多了。那怎麼證明那些評選的總結性評語就是一個完美ending而不會有爭議呢,想必這是不太可能的。不只GA評選,其他評選也差不多結論而已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6日 (五) 09:09 (UTC)[回覆]
  • 我對制度改革的前景很悲觀。如果條目評審的投票者大多不具備評審能力、沒有足夠的責任心、甚至沒有檢查過條目,如果認真負責、有能力鑑別條目的編輯不願得罪人因而不發表反對意見,改為共識制以後,共識制的結果仍然是中游下游的條目被奉為優良條目甚至典範條目。即便有人願意站出來說說難聽的話,提名者拉幾個人來支持支持也並不難,最後支持聲大於反對聲,只怕共識仍然是入選。
  • 樓主說改革的目標是「讓優良條目發展的重心從數量轉移到質量上來」。然而我粗略讀了讀,樓主提議的改革,似乎主要是為了解決某些條目因票數不足而未能當選的問題。並不覺得這樣的改革可以提高優良條目的質量(票數不足,有時候是條目的主題太過冷僻、關注的人少。有的時候或許就是質量不過關,大家礙於面子不願意投反對票吧)。提高質量應該是適度提高優良條目的門檻(在今日而言,認真執行優良條目標準或者典範條目標準已經是一件難事)。從近一年的優良條目和典範條目評審來看,中文維基的評審門檻已經很低了。現在的評審制度無法解決濫投的問題,改革可能也解決不了。重要的是有鑑別力、敢說話的評審人,而且要有很多。--如沐西風留言2019年7月27日 (六) 16:56 (UTC)[回覆]
(?)疑問
  1. 假設按照當時的定義:「即使成文,查找起來也有困難,如果支持一方死纏爛打要求找出理由依據的共識,很可能出現無法找到的情況,大大提高投票門檻。」這一點不是沒有道理的。支持票現在都可以省略理由了,反對票呢?
  2. 質量不過卻沒有反對票的原因,是否可以說原來zh版的評選和ja版的DYK「類似」呢?
  3. 就算在此的GA評選中,所謂「即時不合標準」的問題,那要怎麼定義呢? 不好意思,提名程序只有說「仔細審閱提名條目,確認是否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並無強調不符合標準的可以即時移動評選。要嘛就怪條文內容,要嘛就說上面已經說到的「明確的共識」比「改變共識」難多了這現象吧。現在評選只要沒有違反「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這個,似乎就算有效提名了。那有人要提議修訂條文嗎?
  4. 「重要的是有鑑別力、敢說話的評審人,而且要有很多。」是可以啊,問題是那些支持票的人會否又有所謂「不合理反對票」、「抵銷票」之類的? 如何請很多有鑑別能力又敢說話的用戶來光顧評選呢? 這些似乎有時常在關心評選的用戶應該就可以漸漸有感覺吧;然而還有問題的是,所謂「共識制」也不可能說結果是「同時入選又同時落選」這種荒謬的結論吧? 為了要解決到底要算入選還是落選的問題,是否還要拿上面說的:「最後也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能決定進行移動存檔」以及「誰來做最後的結論」問題呢? 這些不叫做無法解決的bug叫做什麼? 老問題希望還是不要再一直強調的好,因為這些bug無法有一套解決的方式。
假如評選這麼有爭議的話,那就去問問維基百科其他用戶要不要把評選這東西給關門算了吧,不過應該也會有很多用戶反對維基百科將評選FA/FL/FP/GA的制度關門變成一個普通的百科全書。維持現有的N票門檻問題既不是最好的解,共識制也不是很好的解,還有人敢說自己在維基百科的提案就是「最佳方案」的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1:53 (UTC)[回覆]
您是否可以給一些上下文,或者把觀點講得更清楚一點呢?第一點我沒看懂您想表達什麼。第二點,我不了解日文維基的DYK。第三點我仍然不知道您的主張是什麼。第四條我仍然不知道繞來繞去想說的是什麼。我的意思是這個改革並不能起到「提高優良條目/典範條目質量」的效果,反而會增大執行與維護的成本,可行性比現在簡單粗暴的點票制度要差。如果改革解決不了什麼問題,反而帶來更多的問題,那麼改革意義何在呢?--如沐西風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2:08 (UTC)[回覆]
(:)回應
  1. 支持票可以不用寫理由的提議之前就有通過了,不過還沒有聽到反對票可以不用寫理由甚至通過的提案。
  2. 這點印象是UjuiUjuMandan說的吧,假如ja版DYK都只有用支持票而沒有用反對票,那zh版跟ja版DYK有何差別?
  3. 「即時不合標準」現有條文也不用直接視為「 不合要求」,那有人要去寫新條文嗎;那如果是{{Rough translation}}模板算「即時不合標準」嗎? 不但標準沒有提到「即時不合標準」等同「不合要求」,就連FA/FL/GA各個評選說明也沒有這麼說。自然而然還是只能等評選時間過了才能移動存檔,除了違反「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或者提名人撤銷提名這種的以外。
  4. 想說的是,既然支持票也有支持票的立場,反對的也有,假設性一個同時有支持和反對票提案通過的話,那這個提案在共識制要算通過嗎,還是不通過? 這樣不會構成「最後也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能決定進行移動存檔」以及「誰來做最後的結論」的問題嗎?
以上,那有人還敢說N票門檻或者共識制度,甚至說自己的提案在維基百科就是「最佳方案」的嗎? 共識制融入投票制的想法只能說不錯而已,不能因此認為這提案就能簡單通過並改變現有的N票門檻。--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2:28 (UTC)[回覆]
  • 話說上面提到的疑慮根本得不到解答嘛? 主要不是要問共識制的問題嗎? 所以共識制是不是最好跟投票制分開的好,減少負擔? 融入的話,種種問題就在上面都提到了阿,還有什麼問題還沒有提到?--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09:13 (UTC)[回覆]
如果再沒有人回答我就打算關閉討論了。--百戰天蟲留言2019年8月2日 (五) 12:49 (UTC)[回覆]

增加PR入口[編輯]

已通過:

七日公示期內無意義,通過,麻煩管理員操作--百戰天蟲留言2020年3月23日 (一) 07:29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同行評審是促進條目質量提升,達成共識的重要工具,理應獲得與dyk、ga、fa和fpc評選同等的曝光幾率。在此建議增加PR的入口,將之放在頁面左側的幫助或其他位置。--百戰天蟲留言2020年3月10日 (二) 13:5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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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檔活躍討論?[編輯]

想到一個問題。現在的討論是看起來是30天結束,而如果評審人是第28天才開始發表意見,這樣可能討論一半就被照本宣科地強行存檔。

提議同行評審規則明確指出只關閉不活躍的評審——例如「評審開展超過30日,且近7日內沒有實質討論」——以免出現上面的尷尬情況。--洛普利寧 2023年11月25日 (六) 07:53 (UTC)[回覆]

好吧,還真碰到了這種情況。半個月沒有反對意見,那我改主頁說明,加入延後存檔規則了。--洛普利寧 2023年12月7日 (四) 11:1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