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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石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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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为突发性公共事件并无版权所有[编辑]

无非法引用,对此条目的侵权之说纯属妄言—Chirs CF (留言) 2009年6月20日 (六) 18:38 (UTC)[回复]



引用新闻可以,如果全篇引用当然不行了。感觉现在的/temp 页已经不错了,可以当作正式条目了。 --Kuailong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10:08 (UTC)[回复]


讨论参考连结的来源请求[编辑]

6月22日,当地有传言指在烧毁的酒店内地底发现三具身份不明的骸骨,群众怀疑受害人是因揭发酒店贩毒等非法行为而遭杀害灭口,故又有群众到事发酒店围堵。数千武警一度在酒店戒备,禁止群众聚集,市内气氛十分紧张。网民指事件中近70人被拘留,公安拒绝证实拘留人数[来源请求]


传言不一定可查证源头,即使传媒都未必能绝对办到。

唯记录有时难免要引用传言,既然传媒报道可以引用传言,维基编辑亦应可以引用传言。

如果引用传言一定要百份百可供查证,那么维基上所有引用传言都不能被记录,读者根本不能全面了解始末。

以上文为例,原新闻网已说明转载,读者应能自行判断,删去有关资料或连结,反窒碍读者参考。

且文中已强调是传言,那已足够让读者了解,应容许合理引用传言,保留有关资料及连结。

|签名 = 123.203.157.109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15:4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