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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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中法又称开中开中制,是明代为鼓励商人运输粮食至边塞,以换取盐引,以给予贩卖食盐的资格。

开中法类似于北宋的折中法,但又有稍许不同[1]洪武三年开始的举措[2]。洪武四年(1371年)始定“中盐例”,规定五石粮食可向朝廷换取二百斤的盐引。盐商因长途运粮耗费巨大,就在边区雇佣开垦田地,直接生产粮食,再换取盐引,称之“商屯”。后来不限于粮食,布料银两马匹等皆可换取盐引。

开中法可以分为报中﹑守支﹑市易三步骤,边商进行报中,用粮食政府换取盐引;内商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守候支盐;水商进行市易,将盐运到指定地点进行销售。明代中叶后,开中法弊端甚多,出现“占窝”的现象,意指豪族以纳粮占有盐引,然后贱买贵卖,严重破坏了开中制度。弘治时,遂以叶淇户部尚书,改旧制为折色法,但开中法并未废除,一直沿用至明末[3][4]

参见[编辑]

注释[编辑]

  1. ^ 陆深燕闲录》:“沈存中笔谈》,载兵部员外郎范祥为钞法,令商人就边郡入钱四贯八百售一钞,至解池请盐二百斤,任其私卖,得钱以实塞下,省数十郡搬运之劳。此即今日开中给引之始。”
  2. ^ 《明太祖实录》卷53,洪武三年六月辛巳:转输之费省而军储之用充……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者,给淮盐一引,引二百斤。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
  3. ^ 明实录·附录·崇祯长编》卷31,三年二月丙辰:盐引开中犹昔也……行之内地,商盐多壅,引价日稽,绝不能如昔年之朝中夕支,盐疏利倍。
  4. ^ 明世宗实录》卷24,嘉靖二年三月丙辰:盖本商自纳,每引计银一两;各边开中,每引止银八钱。况正盐母也,余盐子也。正盐守支搬运,候久费多,故愿中者少。余盐勘合一到,即时支赏,故愿中者多。今若舍母求子,余盐无自而积矣。请……嗣后申明前例,令本商自纳余盐之价,慎勿开中……上是之,敕余盐存留纳价,输部济边。

参考书目[编辑]

  • 《大明会典》卷三十四
  • 中山八郎《开中法与占窝》
  • 赖建诚:《边镇粮饷:明代中后期的边防费与国家财政危机,1531-1602》(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