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Samisa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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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能享受编写人类共有之自由百科的快乐,成为一名维基百科人。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Guests talk 03:50 2006年11月12日 (UTC)

关于九一一袭击事件内容[编辑]

阁下您好,您在九一一袭击事件条目里面所删除的段落是属于被证实的事实,除了很多证人和专家研究以外,还得到超过两千名有关行业专业人士的支持,并非阁下所说的“阴谋论”。虽然此段落和美国的官方说法相左,但请记住在民主国家里面,人民和政府是平等的。况且美国官方说法很明显不科学,以物理学的角度来看美国官方说法更像是“阴谋论”。这些专家和支持者有尝试通过合法管道要求重新调查,不过却被拒绝,而大部分人民也不知情,我把这个资料写出来就是希望有更多人知道这件事以便人民可以考虑是否要向政府追究责任。维基百科作为由普罗大众编辑的百科全书应该融会各方的说法,而不是当政府的喉舌。和平使者留言2015年1月13日 (二) 12:57 (UTC)[回复]

请不要再在提出合理理由之前删除相关段落,不然将举报您。希望可以与阁下文明讨论。同时也希望阁下先看完相关参考才作定论,不要随便删除任何内容。谢谢-和平使者留言2015年1月14日 (三) 08:53 (UTC)[回复]

请阁下留意维基百科条目内不应该有未经证实来源的信息。 请阁下就有关段落给予一个可证实及可信的来源证明,否则应移往911阴谋论条目以免误导。 阁下的政治立场不应该影响阁下编辑内容的准确性及维基百科条目的中立性。 如果阁下坚持要求保留有关段落,我建议就有关内容发起讨论让其他人能提供意见。

该段落已经由多名专家及2300名相关领域专业人士证实,怎么阁下偏偏说是“未经证实”?阁下这种言论是在否定他人的专业资格,是一种毁谤行为。请阁下谨言慎行,用心看完相关参考及研究,而不是把所有与自己政治立场不相符的内容都视为“未经证实”。另外,阁下要求我发起讨论,但阁下在没有和任何人讨论的情况下就先自行删除有关段落,岂非自打嘴巴?-和平使者留言2015年1月14日 (三) 09:43 (UTC)[回复]

请提供所为“多名专家及2300名相关领域专业人士”说法的可靠来源,而不是一段youtube短片。 否则所有人均可以随心所欲地将未经证实的讲法放在条目内误导别人。 请注意维基百科并不是让阁下表达阁下政治立场的地方,所有内容需有经查证的来源,否则便不应该放在条目内。-samisaboy留言

其实纪录片内已经包含了多名专家的解释和可靠证据,不知是阁下没有看清楚还是根本没有看?虽然片中没有说到“2300名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但是只要对其youtube帐号进行调查一下子,就能找到在其网站关于2323名建筑师和工程师支持这些专家的联署:Architect and Engineer Signatories。如果阁下依然反对这些内容纳入九一一袭击事件条目里的话,也请阁下对我公平一点,提供2300名(或更多)建筑师和工程师反对这些专家的联署。-和平使者留言2015年1月14日 (三) 12:38 (UTC)[回复]

阁下注意,有关来源根本无法被证实,亦不是可靠来源。 任何人均可声称自己是建筑师及工程师,所为证据亦只是他们自己的看法,并不足支持以阁下就有关事件作出肯定性陈述。 如果是只是个人或一小部分非主流的意见,九一一阴谋论是更适合存放有关看法。 否则,我本人就是工程师,我看过911现场录像及调查后,我认为911事件其实是朝鲜政府所为,然后更改有关条目,是否合理呢?

他们拍记录片以真面目示人,又有设立网站,又上有线电视台接受访问,又有在公开场合演讲等等。如果他们所说的都非事实的话为何没有被控告?如果阁下也能做到以上这些点,我肯定也会接受阁下说的话被纳入条目内容里。只可惜阁下现在只不过是个匿名用户,当然无法与他们相提并论。和平使者留言2015年1月15日 (四) 07:56 (UTC)[回复]

所以才有九一一阴谋论的条目,不然早就被删了。 阁下完全请明白经证实事实和阁下相信是事实是两样事情,单凭一部纪录片和接受几段访问就可以在条目中作出一个与官方调查结论或者社会被广泛认可的事实不同的结论的话,维基百科就成谣言制造器了。 就有关美国曾经登上月球的影片是伪造的阴谋论亦有不少纪录片以及公开意见,是否代表阁下就可以在条目中写美国根本没有登录过月球呢? samisaboy

他们在纪录片中根本没有指控任何人策划阴谋,这个纪录片主要是以科学原理和证据作为依据推翻美国官方的调查结果并要求政府从新调查,并不是什么阴谋论。阁下不断把这个纪录片和阴谋论联系在一起是因为阁下根本没有看这个纪录片。连人家的供词都不听就判人家死刑阁下认为这样公平?再者,如果这些专家所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么美国政府就是在911事件调查的工作上失职。按照阁下的逻辑,如果只要美国官方不承认这些专家的说法,这些专家所说的就不能成立。这样等于是只要犯错的人永远不认错,任何对他的指控都不能成立。以现代法治的标准来看,这是极为荒唐的逻辑。和平使者留言2015年1月15日 (四) 08:54 (UTC)[回复]

你也承认了吧,“如果这些专家所说的是事实的话”,维基百科不应该记录一些只是"可能"是事实的记录,有关说法明显只适合在九一一阴谋论条目中。 请注意这里是百科全书,不是让阁下辩论某些事情是否事实的地方。还有,你凭什么说我没看过,如果我有可能看过的话,是否对我很不公平?只要你不承认我看过的说法,我看过就不能成立。这样等于是只要犯错的人永远不认错,任何对他的指控都不能成立。以现代法治的标准来看,这是极为荒唐的逻辑 samisaboy

我说“如果”二字是希望阁下进行反思,并不代表什么。阁下不断把这记录片和阴谋论联系在一起,就证明根本没有看。如果阁下坚持有看过,不如阁下指出纪录片中哪段是阴谋论?和平使者留言2015年1月15日 (四) 10:18 (UTC)[回复]

2015年1月[编辑]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每一位用户对维基百科作出建设性编辑,惟阁下最近编辑中至少有一项(如阁下在九一一袭击事件中的编辑)并不具建设性且已被回退或移除。请使用沙盒进行编辑测试,并参阅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关于贡献维基百科的事宜。请samisaboy停止一切破坏行为--和平使者留言2015年1月15日 (四) 07:02 (UTC)[回复]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每个人都可以对维基百科作出建设性贡献,不过有鉴于您在条目Talk:九一一袭击事件中的行为,我们仍然要提醒您,请不要人身攻击。任何意见都应针对条目,而不是编辑者。请阅读欢迎页面来获得更多信息。请samisaboy停止一切的人身攻击--和平使者留言2015年1月15日 (四) 07:06 (UTC)[回复]

你要投诉随你便,我不会再跟你讨论什么是建设性的编辑因为这是浪费大家的时间。 请你在编辑条目的时候不要将个人对某些国家或宗教的看法强加于条目。

请停止一切无建设性编辑(如阁下于九一一袭击事件的编辑)。阁下编辑已对维基百科构成破坏,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请Samisaboy不要在对九一一袭击事件条目进行破坏。--和平使者留言2015年1月15日 (四) 09:58 (UTC)[回复]

请停止一切毁损性编辑。如阁下继续破坏维基百科(如阁下于九一一袭击事件的编辑),阁下将会遭受封禁。--和平使者留言2015年1月15日 (四) 14:07 (UTC)[回复]

这是对您的最后警告
如果您再次破坏维基百科(如阁下于九一一袭击事件的编辑),阁下将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和平使者留言2015年1月15日 (四) 14:27 (UTC)[回复]

由于破坏,您已被禁止三日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Lanwi1(留言) 2015年1月16日 (五) 13:06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希望管理员留意本人多次修改有关说法的原因是该等说法并没有可靠来源支持,亦并非广泛被认可的事实,该等说法并不适合在主条目中以肯定的方式陈述,以免对读者产生误导。有关理由我已经多次在修改理由中说明,请参考历史记录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被移除内容确实附有来源。
  处理人:广雅 范 2015年1月17日 (六) 05:51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过期。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附有来源并不代表有关来源有可信性,如果只是某些人根据私人调查而得出的结论,有关论述应收录在911阴谋论词条,而我亦将有关段落移动至九一一阴谋论条目中,不知道管理员是否有留意? 原文以肯定的方式描述有关大楼因主动爆破而倒塌,是否维基百科对有关事实描述的规定?有关管理员只以附有来源就认为本人有意破坏,请问管理员有没有就考虑来源的可信性以及有关描述的准确性?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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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封禁时间已到,或用户已被解除封禁。
  
  处理人︰Jimmy Xu 2015年1月20日 (二) 07:1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