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霄社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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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霄社事變
日期大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
地点
台灣中部
参战方
吞霄社 大清
岸裡社
新港社
蕭壟社
麻豆社
目加溜灣社
指挥官与领导者
卓介土官(被俘) 處決
卓霧(土官)(被俘) 處決
亞生(土官)(被俘) 處決
張玉麒臺灣鎮總兵
王之麟福建分巡臺灣兵備道
常太台灣北路營參將
阿莫(岸裡社頭目
参战单位
台灣北路營
伤亡与损失
數百人 數百人

吞霄社事變,又稱吞霄社土官卓介卓霧亞生亂,是1699年時在台灣中部發生的一場平埔族群抗清事件,領導者為土官卓介卓霧亞生三人[1]:164。該事件起因於吞霄社漢人通事黃申的專制橫蠻。事件以清軍聯合其他平埔部落擊敗吞霄社做收[2]

事件經過[编辑]

據清光緒19年(1893年)之苗栗縣誌《兵燹》篇記載,通事黃申於吞霄社(今苗栗縣通霄鎮)一帶進行贌社貿易,要求社民至鹿場捕鹿時,必須先行繳納錢、米,才能出外捕鹿,社民不堪其擾。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2月,道卡斯族吞霄社土官卓介卓霧亞起事,殺通事黃申及其同夥數十人

當時臺灣鎮總兵張玉麒福建分巡臺廈兵備道王之麟聽聞此事,遣使招諭吞霄社番歸降,不得而入,乃發兩標官兵,委署北路參將常泰進剿圍攻。同時,並令南部西拉雅族的新港社蕭壟社麻豆社目加溜灣社等四社為前鋒,因吞霄社土官及社民極力抗拒,雙方死傷慘重。後來有人獻計常泰,表示岸裡社(今台中市豐原區)的巴宰海族勇猛矯健,能夠穿林越澗,如要擒拿卓介卓霧亞生,非岸裡社不可。但當時岸裡社並未歸附,清朝方面遂派遣翻譯者進入岸裡社說服其頭目阿莫。使者向部落贈送糖、菸、布、銀,岸裡社大喜,同意協助清朝。後,岸裡社出兵繞道吞霄後山(火焰山山脈),清軍則由海面向內陸進擊,兩面夾攻下,擒獲土官並大敗吞霄社。土官被岸裡社所擒後,押至郡戶諸市斬首。是役,當時清軍以及吞霄社死亡人數達數百人[2][3]

遺址[编辑]

吞霄社事變因位處深山,古戰場確切位置已不可考。據傳,當時通霄、苑裡尚未有漢人移墾,來台清兵與平埔族人在現今通霄、苑裡深山遭遇,雙方傷亡慘重。當時清兵有18人在戰役中殉難,頭顱被掛在濫仔坑(現為苑裡鎮蕉埔里)茄苳樹上,後被路人發現,將18顆頭顱放置水缸內合葬,並刻鏤「靈魂」兩字的石碑。清同治年間,靈魂碑遷移至今苗栗縣通霄鎮大坪頂山十八好漢祠[2]

参考文献[编辑]

  1. ^ 荒埔中的傳奇,陳千武,南投縣政府文化局,2004年
  2. ^ 2.0 2.1 2.2 吞霄社事變. 教育部 原民會. [2015-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5). 
  3. ^ 吞霄社事件. nrch.culture.tw. 台灣大百科全書. [2019-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4). 
  • 沈茂蔭編,1962,《苗栗縣志》,臺灣文獻叢刊第159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 洪麗完,2002,《臺灣中部平埔族群古文書研究與導讀:道卡斯族崩山八社與拍瀑拉族四社》(全三冊)。臺中:臺中縣立文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