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良廟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佳里永昌宮,即子龍廟。子良廟地名由來。

子良廟臺灣話Tsú-liông-biō),是臺灣臺南市佳里區的一個傳統地域名稱,位於該區東部。相較於今日行政區,其範圍大致包括子龍里不含西南端、民安里北半葉的東部。[1][2][3][4]

本地區境內主要聚落為子良廟、後庄、潭墘、菜藔,子龍國小位於子良廟聚落與菜藔聚落中間。[1][2]

歷史[编辑]

子良廟原為子龍廟臺灣話Tsú-liông-biō)所在地,再訛作臺語同音的「子良廟」(Tsú-liông-biō)。

台灣日治初期,子良廟地區為一街庄,稱為「子良廟庄」(舊制街庄),隸屬於佳里興堡。該庄昔日北與佳里興庄海埔庄為鄰,東與蔴荳口庄為鄰,南邊為後營庄,西邊為新宅庄[1]

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11日,全台廢縣廳改設二十廳,該庄隸屬於鹽水港廳[5]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4月1日,該庄編入「子良廟區」,隸屬於鹽水港廳。[6]1906年(明治三十九年)4月1日,鹽水港廳內管轄區域調整,該庄改隸屬於「佳里興區」。[7]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10月25日,全台合併二十廳為十二廳,佳里興區改隸屬於臺南廳[8]1920年(大正九年)10月1日,全台地方制度大改正,廢十二廳改設五州二廳,該庄改制為「子良廟」大字,隸屬於臺南州北門郡佳里庄新制街庄)。[9]1933年12月20日,佳里庄改制為佳里街[10]

戰後佳里街改制為佳里鎮,隸屬於臺南縣,大字亦改制為里。1950年(民國39年)10月25日,雲、嘉、南分治,佳里鎮仍隸屬於臺南縣。[11]2010年(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縣、市合併為直轄臺南市,佳里鎮改制為佳里區

聚落[编辑]

昭和八年(1933年)的佳里庄管內圖,可見佳里興聚落位於佳里庄東部。

本地區發展較早的聚落為子良廟、後庄、潭墘、菜藔,在日治初期的官方地圖上已有記載。[1]

交通[编辑]

市道176號是新山子寮至隆田的道路,經過本地區子良廟聚落。由該道路西行可前往佳里區佳里市區七股區,並止於省道台76線七股交流道西側,東行可前住麻豆區官田區,並止於隆田聚落的省道台1線路口。[1][2][12]

區道南47線佳里興後營的道路,經過本地區子良廟聚落,其中部分路段與市道176號共線。[1][2][4][13][14]

區道南51線佳里興下宅子的道路,經過本地區西部的菜藔聚落西郊。[1][2][4][14]

學校[编辑]

廟宇[编辑]

名人[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臺灣堡圖. 臺灣總督府. 1904年. 
  2. ^ 2.0 2.1 2.2 2.3 2.4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日治行政區_街庄(1990年代)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2021-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 
  3. ^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行政區_村里界【NLSC】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2021-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 
  4. ^ 4.0 4.1 4.2 臺南縣佳里鎮行政區域圖. 中華民國內政部. 2005年9月. 
  5. ^ 明治三十四年府令第六十六號·廳位置及管轄區域.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1-11-11, 第1054號: 16–17. 
  6. ^ 鹽水港廳廳令第三號街庄長管轄區域. 明治三十七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904-03-31: 0013–0018. 
  7. ^ 明治三九年民總第九六二號鹽水港廳廳令第三號鹽水港廳街庄長管轄區域改正ノ件. 明治三十九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906-02-14: 0277–0304. 
  8. ^ 明治四十二年府令第七十五號·廳位置及管轄區域.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9-10-25, 第2819號: 69–83. 
  9. ^ 台灣總督府、台灣日日新報社合編 (编). 新舊對照管轄便覽. 成文出版社. 1921年. 
  10. ^ 街庄ノ名稱及管轄區域ニ關スル件中改正.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33-11-26. 
  11. ^ 王世慶.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七 政治志·建置沿革篇.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1-06-30. 
  12. ^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行政區_鄉鎮區界【NLSC】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 
  13. ^ 臺南縣麻豆鎮行政區域圖. 中華民國內政部. 2005年11月. 
  14. ^ 14.0 14.1 臺南縣西港鄉行政區域圖. 中華民國內政部. 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