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鵬 (嘉靖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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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鵬(?—?),字其大南直隶安庆府懷寧縣民籍,建德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應天鄉試舉人[1],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二甲第十二名進士[2][3]。授户部主事,催儹粮储[4],贬广东盐课提举,嘉靖十六年(1537年)正月升陕西按察司提学佥事[5]

参考资料[编辑]

  1. ^ 《江南通志》
  2.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嘉靖十二年五月癸丑,催儹粮储户部主事方鹏奏漕舟抵南旺阻浅,由管泉工部主事徐存义迁延不修闸坝,顾私放客船,致误官运,且于公费多所侵克,宜别遣官更代,仍正其慢事之罪。部覆:鹏与存义共事,言或过激,宜下所司验状。诏总理河道都御史从公核实以闻,鹏、存义俱回籍听勘。
  5. ^ 《安庆府志》:方鵬字其大,懷寧人。庠生時家甚貧,繼母馬氏遇之無道,鵬百計承順,有女弟自馬出也,馬意欲鬻其居以嫁之。母既卒,鵬不忍食言,如其意,鬻居稱貸,治妝奩以遣。父槃病篤,吐血一升,跪接而吞之,幾不自保。尋父殁,親刻木像,飲食必祭。曾他出,夢父有怒色,醒立馳歸,見有家僮簪其像,號泣治之,蓋誠孝所感。有司知其賢而周之穀二十斛,随遇告乏者,即分其半與之。登嘉靖間進士,痛禄不逮親,終身不敢自奉。歷任多異政,仕至陕西督學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