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 (嘉靖進士)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維

大明南京大理寺评事
籍貫 直隸鳳陽府壽州蒙城縣
出生 乙酉年六月十三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王氏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李維(1525年—?),字國張,號渦川,直隸鳳陽府壽州蒙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乙卯科(1555年)應天府鄉試第八十三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一百五十六名進士[1][2]。礼部观政,授浙江海宁县知县,四十年升南京大理寺评事,致仕。

家族[编辑]

曾祖李子忠;祖父李鉞;父李孟學,母王氏;庶母戴氏[3]。兄纯、弟络(生员)、綵、紀、纬。

参考文献[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蔡完
明朝海寧縣知縣
1557年-1560年
繼任:
辛自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