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嘯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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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嘯警告(英語:Tsunami Warning)是猛烈地震預計會產生或已產生海嘯,導致香港受顯著海嘯(即海嘯高度比正常水位高出0.5米以上)影響,並會在3小時內抵達香港時,由香港天文台發出的警告信號。

2004年12月南亞海嘯發生後,香港天文台在2005年9月設立海嘯警告,是天文台最新設立的正式警告。此項警告設立至今仍未需要真正發出,惟獨在2007年4月3日一度誤發。

發出海嘯警告時會顯示的資料[编辑]

  • 引發海嘯的地震發生的時間、位置及震級。
  • 預計海嘯抵達香港的時間。
  • 估計香港的海嘯高度。
  • 建議市民採取預防措施。
  • 香港當日的正常潮汐資料。(屬非必要項目,提供與否視乎有否資料及與該事件是否相關)
  • 太平洋或南海其他地方錄得的海嘯高度。(屬非必要項目,提供與否視乎有否資料及與該事件是否相關)
  • 預防措施:
    • 遠離岸邊、海灘及沿岸低窪地區。如身處這些地點,應前往內陸地方或地勢較高的地面。如沒有時間迅速前往內陸地方或地勢較高的地面,可棲身於以鋼筋混凝土建造的多層建築物的較高樓層,以策安全。
    • 切勿進行水上活動。
    • 船隻應遠離岸邊或淺水水域。如船隻繼續繫泊於避風塘,應使用雙倍的繫泊用具,而所有人員均應離開船隻,前往地勢較高的地面。
    • 請遵照這些預防措施,直到天文台取消海嘯警告為止。
    • 請留意電台或電視台廣播的進一步資料。

海嘯報告[编辑]

香港可能受海嘯影響但預料不顯著,或香港附近有跡象出現海嘯,但影響香港機會不大,天文台會發出海嘯報告通知市民。對於有可能影響香港,並會在3小時內抵達香港的顯著海嘯香港天文台才會發出海嘯警告。

2006年12月26日晚上,台灣發生強烈地震,天文台首次發出海嘯報告[1][2]

海嘯報告會包括以下資料:

  • 引發海嘯的地震發生的時間、位置及震級。
  • 說明已經或可能引發海嘯,以及估計海嘯抵達香港的時間。如預料海嘯在香港的高度低於0.5米,亦會予以說明。
  • 香港當日的正常的潮汐資料。(屬非必要項目,提供與否視乎有否資料及與該事件是否相關)
  • 太平洋或南海周圍其他地方錄得的海嘯高度。(屬非必要項目,提供與否視乎有否資料及與該事件是否相關)

誤發海嘯警告[编辑]

海嘯警告自制定以來至今,從未實際發出,但於2007年4月3日中午天文台卻因人手出錯,而在「每小時溫度及濕度報告」錯誤指出「海嘯警告現正生效」[3],之後在下午12時20分更正有關資料,並在下午2時40分透過傳播媒介作出道歉聲明[4]

相關條目[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1. ^ 2006年12月26日天氣稿第137號 - 海嘯報告. Info.gov.hk. 2006-12-26 [2013-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08). 
  2. ^ 2006年12月26日天氣稿第151號 - 海嘯報告. Info.gov.hk. 2006-12-26 [2013-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08). 
  3. ^ 2007年4月3日天氣稿第082號-每小時溫度濕度報告. Info.gov.hk. 2007-04-03 [2013-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02). 
  4. ^ 香港天文台. 香港天文台新聞公佈:天文台為4月3日誤發海嘯警告致歉. 2007-04-04 [2020-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