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庸 (中國古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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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庸中國周朝封地未滿五十里、附屬於諸侯國的小國或小領主,其统治者地位在以下[1]。按照传统礼法,附庸的地位极低,没有独立完整的主权,需要向领主贡赋、提供劳役[2]。如秦襄公被提升为伯爵之前的秦国

参考资料[编辑]

  1. ^ 《礼记·王制》:“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
  2. ^ 杜正勝. 周代城邦. 台北: 聯經. 2003: 158 [2020-04-13]. ISBN 978957081038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