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一清 (18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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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清(1894年—1971年),别号贻孙湖南省常宁县板桥镇人。中国近代法学家、政治人物。[1]

生平[编辑]

陈一清毕业于湖南私立达材法政专门学校。民国11年(1922年),当选为湖南省议员。民国12年(1923年),加入中国青年党,嗣后出任中国青年党中央常务委员兼外务部长等职务。民国27年(1938年),复任湖南省参议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制宪后又任行宪前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行宪时,曾被蒋介石提名为首届大法官。民国36年(1947年),陈一清在南京、上海发布启事,筹建常宁县银行,开业后被选为董事长。[1]

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前夕,陈一清转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赞助和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陈一清在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任职,并且兼任全国政协委员。1957年,陈一清被打成“右派”。1966年,入北京市第二福利院休养。1971年,陈一清病逝。[1]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