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国一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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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地方」[编辑]

小時在唸地理課時,課本上都有介紹到中華民國的一級行政區裡面包括蒙古與西藏兩個地方,雖然我們都知道蒙古實際上早已是獨立國家,但我希望在把蒙古從名單中剔除時,應該要特別說明是何時才開始移除,或者,是根據哪條法律修正,中華民國不再設有蒙古地方的名義編制?--泅水大象 訐譙☎ 05:53 2005年8月11日 (UTC)

關於外蒙古,其實中華民國憲法或以前其它原有法律中由於並沒有明確說明外蒙古是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衹說過依固有之疆域,非經正式決議不得變更之。不過我已在Talk:中華民國頁面中提到過,2002年後中華民國的各部門已基本上正式將外蒙古從中國大陸地區排除。我當時的原文如下:
“其實現在中華民國所宣稱的領土已不包括外蒙古,中華民國內政部、外交部、行政院已於2002年修訂中國大陸地區疆域,將外蒙古排除在外,似乎已承認蒙古國獨立,而且在雙方首都互設代表處。可以看以下鏈結:
http://hef.yam.org.tw/abouthef/2/down02_06.htm (其中2002年關於外蒙古的部分)
http://www.mofa.gov.tw/webapp/ct.asp?xItem=105&ctnode=423
http://www.mofa.gov.tw/webapp/ct?xItem=2288&ctNode=95
2002年後中華民國政府不再認為中國大陸地區包括外蒙古,就像不再認為南京是中華民國首都了一樣。既然現在大家都認為中華民國的首都是臺北了,因此也應該注意到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外蒙古問題的最新動作和宣示。”
因此,這些部門的動作,我認為可以說已基本上正式認定外蒙古不屬於中國大陸地區了。而因為法律上規定中華民國的領土包括台灣地區(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所以從大陸地區排除也就等於從全國領土中排除了。--Wengier 13:41 2005年8月11日 (UTC)
其實與中華民國對大陸其他地區的行政單位之規劃一樣,政府對蒙古的態度迄今為止仍然處於『實作上早已承認是外國,但根本法上沒有完全修正』的狀態,除了上面提到的外交部外國國情介紹外,像是內政部有關中文地圖繪製的審查法規也有相當程度的修正過,參見編印大陸地區地圖注意事項(司法院)這網頁,裡面就提到『與蒙古之間的界線應以國界標示』,等於意義上承認蒙古是一個獨立國家。但縱使如此,在最根本的憲法裡面,卻仍然沒有刪除或修正像是第119條(蒙古盟旗之自治)裡面「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這樣、提到蒙古地方是中華民國自治行政區之一的條文。因此我是建議,如果想把對於蒙古地方的態度修正展現出來,我們不該只是單純把它從名單中拿掉,而是應該針對蒙古這部分做一些定位介紹,會比較完備!--泅水大象 訐譙☎ 14:48 2005年8月11日 (UTC)
OK,修改了一下。--Wengier 15:29 2005年8月11日 (UTC)

是不是应该加上历代的一级行政区列表?[编辑]

前面各朝代只是简单介绍了一下,而且我还没有找到哪一个条目把历史上各时期区划列出来,所以请各位考虑是否要在本条目中加入。另外对于现有区划,是否应该加入未来的预期和一些关于中国区划发展的理论?Derekjoe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07:43 (UTC)Derekjoe[回复]

前半段如果有詳細的資料可整理,是值得考慮放入。後半段,因為牽涉到推測與很主觀的意見(理論本身就是一種主觀意見),建議最好不要放到百科全書中,那不是百科該收錄的資料範圍。—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6月12日 (四) 10:12 (UTC)[回复]

編號[编辑]

請問那些省份編號是怎來的?--水水留言2014年10月14日 (二) 00:3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国一级行政区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6月11日 (日) 15:42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国一级行政区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8月2日 (三) 20:58 (UTC)[回复]

是否应该在表格中加入省会变化历史[编辑]

我与@冷咖啡在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表格中加入省会变化历史而产生了异议,我认为没有加入的必要性,其一是上文中中华民国(无论大陆时期或台湾时期)均只写了一个省会城市(即撤离大陆时所设省会及现时间点台澎金马各省市政府所在地),表格前文字也写了“目前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二是部分省会的变化伴随着省的合并与撤销,如黑龙江省会变化实质是黑龙江省与嫩江省合并,而哈尔滨当时则由嫩江省省会变为黑龙江省省会,单纯列出变化容易误导读者,不如在各省条目中叙述;其三是表格中并无省级区划调整的过程,如果要体现历史的话是否也要把省的撤销与设立也在表格中体现呢?这对于此页面的读者又有什么帮助呢?另外,这个表格已经存在至少六年而并无其他人提出异议。不知其他人意向如何--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8年4月18日 (三) 16:0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