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张君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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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中國,張君勱是一個具有多重角色面目複雜的人物。他是《中華民國憲法》(1946年)的起草者,那是迄今為止中國最好的一部憲法。作為新儒家重鎮,他發起和簽署了1958年著名的《為中國文化告世界人士書》。他是上世紀二、三十年代 “科玄論戰”的挑起者,以他與梁啟超一方,與胡適、丁文江、陳獨秀等為另一方展開了激烈論戰。他是中國民主社會黨黨魁,發起和參與過兩次民主憲政運動。他既是學者,又是活動家,一身而二任。在思想上,則是憲政主義、民族主義和新儒家三位一體。

張君勱(1887-1969),名嘉森,字君勱,出生於江蘇嘉定縣。1902年,他16歲應寶山縣鄉試,中了秀才。1906年,張君勱考入日本早稻田大學修習法律與政治學。留學期間,結識了具有師友關係的梁啟超,並參與發起梁啟超主持的“政聞社”。1910年,張君勱於早稻田大學畢業,獲政治學學士學位。回國應試於學部,次年經殿試被授予翰林院庶吉士。為暫避袁世凱的迫害,在梁啟超的安排下,張君勱於1913年取道俄國赴德入柏林大學攻讀政治學博士學位。1915年底回國,先後任浙江交涉署長,《時事新報》總編輯。1918年,張君勱等隨梁啟超去歐洲考察,之後留在德國師從倭鏗學習哲學。後回國參與一系列重大事變。1951年移居美國。1969年2月23日在三藩市病逝。

張君勱曾表示:“自身興趣,徘徊於學問與政治之間,政治不需要我時,學問的興趣足夠消磨歲月”。觀察其一生的行跡,此番夫子自道應是所言不虛的。    在學術方面,他創辦過政治大學、學海書院和民族文化書院,任過上海國立自治學院院長,當過北京大學、燕京大學和德國耶拿大學教授,並先後有《人生觀》、《民族復興之學術基捶、《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社會主義思想運動概論》、《中國專制君主制之評議》、《主國之道》、《明日之中國文化》、《新儒家思想史》等多種論著出版,還翻譯過英國大憲章等重要經典文獻。

在政治方面,他早年追隨梁啟超從事立憲活動,是政聞社的骨幹人物,宣導君主立憲。1927年後與中國青年黨李璜合辦《新路》雜誌,反對左右兩翼的獨裁專制。1929年被蔣介石拘禁,獲釋後赴德國耶拿大學任教。回國後,張君勱於一九三二年四月創中國國家社會黨,希望藉政黨政治的落實,使中國能早日脫離積弱不振的困局。一九四六年中國國家社會黨和中國民主憲政黨合併,改為中國民主社會黨,張君勱仍任主席。他參加過兩次民主憲政運動,是國防參議會參議員、國民參政會參政員。1941年參加發起籌組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後改稱中國民主同盟),任中央常務委員。1945年出席聯合國會議,任聯合國憲章大會組委員。一九四五年四月至六月,張君勱代表中華民國簽署聯合國憲章。1946年任政治協商會議代表,並起草了《中華民國憲法》。在起草過程中,由於他堅持一些基本的憲政準則,反對憲法染上某一個黨派的過於濃厚的意識形態色彩。因此,人稱張君勱為“中華民國憲法之父”是言之有據的。這部憲法,恐怕也是他留給中國的最大一份政治遺產了。


二、作為自由民族主義者的張君勱

張君勱被人稱為自由民族主義者,這是因為,他的思想中,既有很顯著的民族主義成分,又有較清晰的憲政自由主義成分。他以文化界定民族,以自由憲政作為國家的組織形式。在他看來,民族文化的核心,不是空洞抽象的民族精神,而是個人的精神自由和道德自主性。這樣的民族文化,是自由主義的公共文化,也是國民們的集體認同。

所謂自由民族主義,就是將自由主義作為民族共同理念的民族主義。在那裏,不同的語言文化是其劃分民族的基本標誌,而憲政民主則應當為國家的政治體制。與之相對照,通常,不自由的民族主義則以宗教或種族來界定民族,並採用威權或民粹主義的統治方式。自由民族主義的核心是個人,不是集體;當然,它也力求在公民個體與民族的政治共同體之間達成平衡。公民有自治的權利,民族也有自決的權利。

張君勱的自由民族主義以二元論哲學奠基。他的政治理念是英國的自由主義,哲學是德國康得的二元論。他以制度和精神、政治與道德的分離為前提:制度是普遍的,文化是特殊的,制度是西方的,文化是東方的,制度為理性所支配,而道德是意志選擇的產物。自由主義是為解決社會政治秩序,而文化認同的心靈秩序,只有通過文化民族主義才能予以落實。

在中國自由主義內部,胡適代表了科學的自然一元論,而張君勱代表了心物二元論,因而產生了對民族主義的不同取向,前者把民族國家理解為一個取消了民族文化認同的“程式共和國”,而張君勱則在科學與道德、制度與文化二分的基礎上建構一個擁有本土價值認同的“民族共和國”。

建立一個民族國家,在張君勱看來,必須遵循法律與道德兩大原則。以法律至上形成一個法治社會;以道德馴化建立起公共的倫理道德。國家既是法的共同體,又是道德共同體。作為一個憲政自由主義者,他自然重視國家制度的法治化,但作為一個康得哲學的繼承者,他並不認為民族國家共同體僅僅是一個由制度作為紐帶的法共同體,而且也應該是有著共同信仰的道德共同體。他所理解的社群既是政治的,有共同的法律,也是道德的,有共同的道德和文化認同。

中國的自由民族主義所致力的,是將民主的法律政治共同體與民族的文化語言共同體以二元化的方式結合起來,無論是梁啟超,還是張君勱,既尊重個人的自主性,也強調其所賴以存在的特定的民族文化歸屬感。他們是自由主義者,也是民族主義者,他們所追求的是以個人自由為基礎的、具有民主政治內容和民族文化認同的民族國家共同體。

這就涉及張君勱對民族文化認同之內涵。簡言之,張君勱所認同的,是儒家文化,特別是他所闡釋的新儒家文化。因此,他的自由民族主義印有中國儒家的鮮明特徵,是他的思想中德國唯心主義和宋明理學的道德主義揉和而成的一種政治文化。這是一種比較高調的、強調個人與集體,與社群,與國家的相互協調和諧的道德理想主義,是帶有強烈精英主義色彩的儒家式的自由民族主義。

張君勱要求現代國家應具有法的共同體與道德共同體雙重特徵的看法,聽來完美,但實行起來恐怕會兩面不靠邊。因為除了遵守憲政法律框架外,自由主義並不強行要求國民有統一的道德思想體系。這裏從根本上涉及如何對待異議的問題,如何使多元文化具有合法基地的問題。就這點論,胡適的“程式共和國”雖然看來空虛一些,然而,唯其空虛,它就能容納更多的人物與思想。而張君勱的“道德共和國”,倘若一不小心,就可能滑向“思想專制”了。這一點,恐怕是張君勱與梁啟超等深愛中國文化醉心儒家的先賢沒有想得很透徹的。


三、自由與權力的平衡

在張君勱的憲政思想中,自由與權力的平衡是其核心內容。

張君勱曾指出:“一個國家對於自由與權力,仿佛人之兩足,車之兩輪,缺其一即不能運用自如。---個人自由寄託與國家身上,國家全體亦賴個人自由而得其鞏固之道。此即今後立國之要義。從這觀點來說,中國民主政治之一線光明,即在自由與權力平衡之中。”(張君勱《立國之道》)

在不同的敍述脈絡中,張君勱顯然有兩個本位:民族國家本位與個人自由本位。事實上,就像梁啟超一樣,他是把國家與個人放在一個積極互動的有機關係裏面加以闡釋,而這樣的互動關係,又是以心物二元論為基礎的。他將“自由與權力”比作“心與物”的關係:“權力是一架敏活機器的運轉力,這是屬於物的一方面;自由是人類前進的動力,這是屬於心的一方面。”

這樣,他也就為“自由與權力平衡”找到了各自的界域:在國家政治領域,必須以權力為軸心,以提高行政的效率;在社會文化領域,須以自由為軸心,確保社會的自由和思想的解放。    那麼,張君勱所理解的自由,是一種什麼意義上的自由呢?從張君勱對自由的闡釋來看,他與洛克式的自由主義不同,不僅將自由理解為一種柏林所說的消極自由,而且由於受到拉斯基(Harold Laski)的影響,特別注重實現自由之條件。馬考倫(G.G.MacCallum)曾經將自由看作是一個涉及到三個要素的概念:人、束縛和行為。因而,所謂自由無非是某人被解脫了某種束縛,去自由地做某事。 這是一種將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整合為一的理解,與海耶克等的思路是不一樣的。在張君勱看來,一個人自由與否,不僅要看他是否受到了強制,而且還要看他是否具有自由的能力,即由爭議所保障的實現自由的社會條件,以完成自我的實現。可以說,康得式的自我實現和發展個性,是他理解自由價值的核心所在。

但是,政治自由只是一種"許可的自由",即“法不禁者皆可為”,它指的是客觀上為個人擺脫外物的限制而創造的條件,而不在追問個人本身主觀上如何,能否自我實現,不追問所謂“理智是否自主”,而“理智自主”恰恰是張君勱自由概念的核心。憲政追求的是“減輕人的痛苦”,而不是“指引人的幸福”,因為無法為別人界定幸福。張君勱的憲政希望“指引人的幸福”,在這點上,他與社會主義有了共鳴之處。這裏有明顯的拉斯基的影響。

在他看來,一國之健全與否,視其各分子能否自由發展,而自由發展中最精密部分,則為思想與創造能力。所以自由發展亦為立國不可缺少之要素。

關於人權方面,他指出,政府治權之界限,正為人權保障之目的,一個毫無限制的權力,將使人權處於一種隨時受侵害之危險,這也是權力分立的目的所在。他指出,英國的大憲章雖不能說是人權保障的起始,但至少是對王權制限的開始,所以張君勱認為正是英國議會政治的演化起點,這一點是頗有歷史洞察力的。因此,張君勱的某些思路,直至今日,仍然具有其現實意義。

簡言之,張君勱畢生所致力的,是把個人自由放在民族文化的有機傳統中加以理解,力圖創造一個以個人自由精神為基礎的民族文化,創建一個以個人自由平衡國家權力的結構,這正是他自由民族主義思想的核心所在,也是他留得我們的值得重視的思想遺產。(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