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香港主權移交 (消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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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编辑]

香港回歸,專指1997年的移交,社會大眾並無歧義;本消歧義只能說明香港易主中國並未將主權放棄,何來移交,而且英國也僅稱租借,而非接收。—Mokaw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05:58 (UTC)[回复]


User:蘇州宇文宙武發表支持意見時,是支持移動至「香港主權移交」,後才被User:Mokaw改建議移動為香港易主。而IP用戶之身分尚無法確認,故仍未有共識。—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7日 (六) 00:12 (UTC)[回复]
由於原香港主權移交以被移動至香港回歸,此條目名稱已無消歧義之需要,故先移動至最出請求之名稱香港主權移交。—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4日 (六) 00:16 (UTC)[回复]

原來香港主權移交是包括「香港淪淊,1941年駐港英軍被日軍擊潰,香港淪淊且被日軍統治三年零八個月。」看來日軍在1931年代侵略中國東三省,也只是東三省「主權移交」吧。Daniel at HK (留言) 2011年7月31日 (日) 23:25 (UTC)[回复]

本人未有聽過有人會以「香港主權移交」來形容「香港割讓」、「香港淪淊」及「香港重光」。Pavehawk 2016年1月10日 (日) 16:5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