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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香港主权移交 (消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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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编辑]

香港回归,专指1997年的移交,社会大众并无歧义;本消歧义只能说明香港易主中国并未将主权放弃,何来移交,而且英国也仅称租借,而非接收。—Mokaw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05:58 (UTC)[回复]


User:苏州宇文宙武发表支持意见时,是支持移动至“香港主权移交”,后才被User:Mokaw改建议移动为香港易主。而IP用户之身份尚无法确认,故仍未有共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7日 (六) 00:12 (UTC)[回复]
由于原香港主权移交以被移动至香港回归,此条目名称已无消歧义之需要,故先移动至最出请求之名称香港主权移交。—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4日 (六) 00:16 (UTC)[回复]

原来香港主权移交是包括“香港沦淊,1941年驻港英军被日军击溃,香港沦淊且被日军统治三年零八个月。”看来日军在1931年代侵略中国东三省,也只是东三省“主权移交”吧。Daniel at HK (留言) 2011年7月31日 (日) 23:25 (UTC)[回复]

本人未有听过有人会以“香港主权移交”来形容“香港割让”、“香港沦淊”及“香港重光”。Pavehawk 2016年1月10日 (日) 16:5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