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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軍對中國東北日滿財產的接收和占有
正在拆遷中國東北一家工廠設備的蘇軍士兵
日期1945年9月至1946年
地点中國東北
类型掠奪(爭議)
财产损失直接損失8.9億美金
全部損失20億美金以上
滿洲中央銀行,由日本關東軍主持於1932年建立的滿洲國中央銀行。在蘇軍攻佔東北後遭其洗劫,損失計717,118,059日元價值之各種資產。

1945年8月蘇聯出兵東北滿洲)後,自9月起於當地以戰利品名義大量拆遷各企業、建築之設備與物資、包括在地銀行所有金條與值錢物品,進而引發中國國民政府與蘇聯談判之事件。本事件因被指控違反國際法、影響到國民政府對戰後東北的接收工作、關乎美、蘇、英在戰後東北的利益以及戰後賠償等問題而引起了中、蘇、美三國外交糾紛,成為國際關注的重點。

背景[编辑]

1931年「九一八事件」後,日軍佔領中國東北全境,並扶持以溥儀為首的「滿洲國傀儡政權,實施殖民統治。日本對東北的經濟實施統制,先於1932年至1935年間建立東北社會的殖民統治,控制了財政金融、鐵路交通、郵電通訊、工礦企業等經濟命脈,1933年3月1日公佈的《滿洲國經濟建設綱要》為其經濟建設根本方針,以「一業一會社」的架構統制東北當地的全部基礎產業。在完成第一階段目標後,又於1936年8月10日通過《滿洲國第二期經濟建設綱要》,從現有的建立殖民秩序轉為有計畫的經濟掠奪、達到軍需方面能達到自給自足,因此軍需產業,如鐵、煤、石油、電力等軍事基礎工業的開發為其發展重點,農業和畜牧業也同樣以滿足軍需為目標。1936年末,關東軍又以二期綱要為基礎,制定出《滿洲產業開發五年計劃》,以資源開發和現有資源增產為重點,其中又以工礦產量的增加為重中之重。1937年「盧溝橋事變」後,東北經濟被納入日本戰時經濟體制內,各項與軍事相關的工礦業規模都進一步擴大,以擴軍備戰、掠奪戰略物資、維持日本本土的軍事工業之運作,東北成為日本最重要的軍事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