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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军对中国东北日满财产的接收和占有
正在拆迁中国东北一家工厂设备的苏军士兵
日期1945年9月至1946年
地点中国东北
类型掠夺(争议)
财产损失直接损失8.9亿美金
全部损失20亿美金以上
满洲中央银行,由日本关东军主持于1932年建立的满洲国中央银行。在苏军攻占东北后遭其洗劫,损失计717,118,059日元价值之各种资产。

1945年8月苏联出兵东北满洲)后,自9月起于当地以战利品名义大量拆迁各企业、建筑之设备与物资、包括在地银行所有金条与值钱物品,进而引发中国国民政府与苏联谈判之事件。本事件因被指控违反国际法、影响到国民政府对战后东北的接收工作、关乎美、苏、英在战后东北的利益以及战后赔偿等问题而引起了中、苏、美三国外交纠纷,成为国际关注的重点。

背景[编辑]

1931年“九一八事件”后,日军占领中国东北全境,并扶持以溥仪为首的“满洲国傀儡政权,实施殖民统治。日本对东北的经济实施统制,先于1932年至1935年间建立东北社会的殖民统治,控制了财政金融、铁路交通、邮电通讯、工矿企业等经济命脉,1933年3月1日公布的《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为其经济建设根本方针,以“一业一会社”的架构统制东北当地的全部基础产业。在完成第一阶段目标后,又于1936年8月10日通过《满洲国第二期经济建设纲要》,从现有的建立殖民秩序转为有计划的经济掠夺、达到军需方面能达到自给自足,因此军需产业,如铁、煤、石油、电力等军事基础工业的开发为其发展重点,农业和畜牧业也同样以满足军需为目标。1936年末,关东军又以二期纲要为基础,制定出《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以资源开发和现有资源增产为重点,其中又以工矿产量的增加为重中之重。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东北经济被纳入日本战时经济体制内,各项与军事相关的工矿业规模都进一步扩大,以扩军备战、掠夺战略物资、维持日本本土的军事工业之运作,东北成为日本最重要的军事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