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特色條目候選/斯科特诉桑福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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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特诉桑福德案[编辑]

斯科特诉桑福德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57,315位元組)

結果: 支持9, 反对0 => 入选。 核對者:--Rivalry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8:18 (UTC)[回复]
投票期:2011年2月19日 至 2011年3月5日
說明: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分水岭案件。—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6:26 (UTC)[回复]

支持[编辑]

如果支持這個條目的提名,使用#{{支持}},說明支持的理由並簽名;
  1. (+)支持:提名人票。--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6:26 (UTC)[回复]
  2. (+)支持:足够详尽--教父 (留言) 2011年2月23日 (三) 05:34 (UTC)[回复]
  3. (+)支持:內容詳盡,資料充足,歷史意義重大--SCA3580 (提出意見|查閱飛行記錄) 2011年2月23日 (三) 12:11 (UTC)[回复]
  4. (+)支持:內容達標,參考資料充分。--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11年2月25日 (五) 04:31 (UTC)[回复]
  5. (+)支持:內容還滿詳盡的,但請解決圖片未漢化及繁簡轉換問題。--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2月26日 (六) 06:44 (UTC)[回复]
  6. (+)支持,足够了。--达师198336 2011年2月26日 (六) 12:55 (UTC)[回复]
  7. (+)支持:已經達標。—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裡,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2011年2月26日 (六) 14:36 (UTC)[回复]
  8. (+)支持:內容詳盡--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1年2月26日 (六) 14:52 (UTC)[回复]
  9. (+)支持(!)意見:主編已經將這個事件的前因後果交代的很詳細了,我認為該條目已經符合特色條目的標準。再來是意見的部分,一:紐約州公民桑福德對他進行襲擊,這是桑福德對史考特的虐待還是攻擊,感覺意思有些不精確,二:當年8月——10月林肯與民主參議員候選人道格拉斯多次就准州的奴隸制問題進行辯論,這個字沒有繁簡轉換有什麼特別的意思嗎?如果沒有應該可以轉換一下。--Rivalry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09 (UTC)[回复]
(:)回應: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改为“攻击”了,关于攻击的具体细节,当前获取的资料有些欠缺,都没有详细些的描述,有待将来补充。这个“党”字没有表达特殊含义的意思,原先前后文的繁体都正常,就这一个字反常,好像是一个小bug,现在已用条目内的繁简转换修补了。--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7:06 (UTC)[回复]

反對[编辑]

如果反對這個條目的提名,使用#{{反對}},說明反對的理由並簽名;

#(-)反对

  1. 州份沒有繁簡轉換。
    人名應該使用全稱。例如林肯應為亞伯拉罕·林肯。
    有圖片尚未漢化。
    這條目整體質素仍佳,還望相關編者能夠修正。—ATRTC 2011年2月26日 (六) 02:01 (UTC)[回复]
完成州名做了繁简处理,用的{{noteTA|G1=USState}},不知行不行,请帮忙确认。那幅自由州和奴隶州的变化地图不是很关键的内容,先不用了。人名已改好。--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2:09 (UTC)[回复]
感謝閣下的修正,現撤銷反對。—ATRTC 2011年2月27日 (日) 01:08 (UTC)[回复]

中立[编辑]

如果對這個條目的提名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說明理由並簽名;

意見[编辑]

參考特色條目標準寫作指南,給予意見並簽名。
(:)回應:感谢阁下建议,可是红字好象与条目本身关系不大啊,在下目前手头没有这方面的资料,待去图书馆后再做这方面的改进。--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08:57 (UTC)[回复]
完成:感谢指正!--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4:43 (UTC)[回复]

(※)注意:在這裡說個不好的消息,該條目昨天在首頁展示之後,又成為百度的資料了...請看這裡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不過這次抄襲的蠻有水準的,至少註腳標籤有去掉。--Rivalry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01:23 (UTC)[回复]

(:)回應:是啊,又抄我写的条目,不是第一次了,肯定还有下次。问题是注解没有了,不能查找来源,挺缺憾的。--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05:32 (UTC)[回复]
(:)回應(*)提醒:嗯!除了到這裡更新維基百科: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的侵權/列表,好像也就是束手無策了,只能像用戶:AT說的將心態轉換當做知識傳播囉,還有最近通過的優特條目,結果是如何?自然是不必多說了。--Rivalry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06:15 (UTC)[回复]
(:)回應:感谢您的提醒,才知道这个页面。百度抄我写的美索不达米亚,我也加入列表了。--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09:28 (UTC)[回复]
(:)回應:其實更新了,效果不知何時生效?我寫的罗杰·费德勒,被抄到百度文庫,抄得太馬虎了,就覺得很瞎,不過說到底,還是有更新總比沒更新好。--Rivalry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14:40 (UTC)[回复]
(:)回應:注释该后现在看有点不习惯,以后大概会好些。第一条注释我在网上查了,加好了。ISBN号学习了。感谢您的指正!--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24日 (四) 10:44 (UTC)[回复]
(:)回應:有更好的当然可以改,人人都可改,不过改成什么好呢?在下暂时没想出来,这个问题比较难:美国高等法院的这个错误很难说仅仅是道德问题,从当时的观念来看,并不像今天这样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控诉奴隶制;同时美国最高法院从马伯利诉麦迪逊案开始就有了司法审查权,可以解释宪法,从这个角度来说,最高法院拥有对黑人身份和密苏里妥协案合宪性的裁判权,当然它运用得很不恰当。--CYlanxin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8:1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