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含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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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含辉(16世纪—1645年),四勿陕西西安府耀州[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历官山东恩县知县高唐知州,入为吏科给事中,上言“秦中地方开采不便,请求免除陕西八年以上的通赋。”当地士兵缺乏粮饷,洪承畴兵散,他哭著向崇祯帝说:“孙传庭兵少,请给予边兵一万人,春夏之际贼人饥饿、马匹疲倦,州县守城堡、四川兵守隘口,各督抚合力追击,就可扫平流寇。”不被采用[1]。崇祯十年(1637年),他弹劾郧阳抚治陈良训杀害良民冒领功劳,却因为不依附宦官而十年未调官,到崇祯十六年(1643年)才得朝廷命令前往兰州,回山西后北京已经失陷,与儿子诸生刘思远前往福建。隆武帝起用他为兵科给事中兼大理寺,很快忧愤去世[2]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传第二十一》:刘含辉,字四勿,耀州人。崇祯元年进士。历恩县知县、高唐知州、吏科给事中,言“秦中开采不便,乞免陕西八年以上通赋。”陕兵乏饷,洪承畴兵散,泣告于上,言:“孙传庭兵少,请予边兵一万,于春夏贼饥马疲,州县守城堡,川兵守隘,诸督抚合力追击,可荡平。”不用。
  2.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传第二十一》:十年,劾郧抚陈良训杀良冒功。以不附中官,十年不调。十六年,命赴兰州,回至山西而北京亡,与子诸生思远入闽。(绍宗)起兵科兼大理丞,愤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