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经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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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经畬(1711年6月24日—1765年10月4日,康熙五十年五月初九日-乾隆三十年八月二十日),字井五,号研农,又号念农[1]江苏省常州府武进县(今属常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诗人。

生平[编辑]

自幼年到乡试中举前,都由祖父庄令舆亲自教导。

雍正十年(1732年)中式壬子科江南乡试举人

乾隆二年(1737年)中式丁巳恩科会试殿试位列第二甲第二十四名进士出身。归班铨选,以知县候选。[2]

十年(1745年)十月,签分安徽池州府建德县知县[3]

十一年(1746年)[4],到任建德县知县。在任上“精明浑厚,整躬率物,遇事宽猛皆得其宜”。[5]

此前临县贵池县有命案,县民熊永安与金海斗殴,金海重伤,熊永安担心败诉,恰好族弟熊长德病死,于是熊永安砍下熊长德的头颅并诬告金海杀害熊长德;贵池知县谢锡伯察觉熊永安奸诈,熊永安便一并诬告谢锡伯,谢遭革职,金海遭处刑抵罪。民情激愤,安徽巡抚纳敏檄令庄经畬与无为州知州王名标勘诘,检尸发现熊长德脑骨凹陷于头颅,非生前伤痕,另外拼凑旁证,找到教唆诉讼者洪永若,且熊长德被熏灼验尸,其妻忍不住哀伤,说出实情。案情昭雪后,庄经畬声名大噪,与王名标被称为“两君子”。[6]

十四年(1749年),调任泗州直隶州盱眙县知县。盱眙任上,有惠政;黄河水灌入洪泽湖,湖岸崩坏,庄经畬冒雨指挥堵筑,水退,当地人以为神。个性强直,遇不平则力争,屡次被上官奏劾。[7]

十五年(1750年)十二月,遭到上司泗州直隶州知州陈慕楷揭参“贪婪亏空”[8]革职后就地寓居盱眙,但贫困无法维持生活,依靠县民提供住处、接济食物日用。[9]

十六年(1751年)正月,舒赫德奏报审办盱贻县知县庄经畬贪赎案,查无确据。[10][11]十一月二十五日,敕授文林郎[12]

十八年(1753年)二月,查无确据后恢复原官。[13]

二十一年(1756年),大府命办理隔年乾隆帝南巡事务,复官。[9]

二十四年(1759年)[14],调任宁国府宁国县知县。

二十七年(1762年),升任泗州直隶州知州。泗洲任上,建请免除乾隆二十五年的民欠漕耗,经上官奏请获准。[15]

三十年(1765年)三月,升授宁国府知府[16][17]到任三个月,清理积案五百馀件。自乾隆十六年至三十年,乾隆帝四次南巡,两江总督黄廷桂尹继善倚重庄经畬为助手,办理山川舟车供张储备都无误。庄经畬政务才能敏捷,虽然性格强直,屡次被陈慕楷、卫哲治参劾,但乾隆帝知其才,每次南巡都拔擢升职。[15]

八月二十日,卒于宁国府知府任上,年五十五岁,葬于丁堰沙河昭穴。[18][19]

著作[编辑]

  • 《澹一斋诗稿》二卷
  • 《研农遗稿》

家庭及关连[编辑]

庄经畬属毗陵庄氏第十四世。

妻室[编辑]

  • 正室:江阴曹氏,曹襄之女,乾隆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敕封孺人
  • 无侧室

子女[编辑]

有三子二女。

  • 长子:庄宸遴(1733年-1798年),监生,湖北施南府经历,署咸丰县知县。娶徐氏,州同徐熊占之女。
  • 次子:庄寰遇(1741年-1789年),监生。娶江阴曹氏,曹嵩之女。
  • 三子:庄宸选(1751年-1820年),监生。娶乌程费氏,安徽五河县知县费昭之女。
  • 长女,适吴氏。
  • 次女,适谢锡昌。


姻亲西营刘氏刘星炜曾寓居庄经畬安徽建德县署中读书,校阅试卷,随后中式乾隆十三年进士[21]

参考文献[编辑]

  1. ^ 袁枚,《小仓山房诗集》卷八,〈寄盱眙尹庄念农〉注:“名经畲,为本州陈慕楷所劾,钦差舒公昭雪之”。
  2.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十四,乾隆二年丁巳六月乙丑:“内阁、翰林院带领新进士引见,得旨:于敏中、林枝春、任端书已经授职。孙宗溥、何其睿、宋邦绥、观保、张若需、冯秉仁、黄明懿、钱琦、周玉章、王会汾、吴绂、郭肇璜、冯祁、龚学海、程廷楝、黄宫、德保、陆树本、李龙官、沈云蜚、刘炯、丁一焘、胡师孟、周礼、帅家相、张九镒、卢宪观、王士瀚、白瀛、周煌、路斯道、刘慥、李质颖、苏霖润、刘天位、欧堪善、高继光、谢庭瑜、纳国栋、牛琳、杜鹤翱、辛有光、廖鸿章、蒋祖培、郑绍奎、林维雍、张日誉、陈世烈、王寯、周连登、诺敏、张元龙、莫世忠、李时勉、蒋允焄、朱若炳、孙维、彭遵泗、觉罗德成格,著以庶吉士用。冯钤、胡泰,著以六部主事用。庄大中、吴毓芝、吴斯钧、朱以成、沈毅、于文骏、杨超恒、邹嶙、徐玉田、成原大、潘汝龙、缪遵义、陈克绳、程穆衡、田垒、杨熥、唐桂生、徐锡仁、胡际泰、赵开元、黄登谷、郑之侨、佟浚、乔光烈、张文庄、杨甘雨、汤永祚、王嘉会、施毓晖、姚世道、郭赓武、张继镜、谭玉、秦勷、锺狮、林良,著以知县即用。吴培源、董万山、夏时雍,著以教职即用。潘宏道著以国子监助教衔管府学教授事,该部即行铨选。其馀俱归原班用。”
  3.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16册,页二五九。
  4. ^ 道光《建德县志》卷十一·人物志一·秩官表·国朝知县·叶十六。
  5. ^ 道光《建德县志》卷十五·人物志五·循吏传·国朝·叶六。
  6. ^ 《毗陵庄氏族谱》(1936年重修)卷二十一·传记·家传·页三十二、三十三,袁枚撰,〈念农庄君传〉。袁枚,《小仓山房文集》卷七,〈宁国府知府庄公传〉同。
  7. ^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二十一·人物·宦绩
  8.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藏《内阁大库档案》023869号,都察院移会内阁典籍厅:都察院左都御史木和林奏江南泗州知州陈慕楷揭参知县庄经畬贪婪亏空、抚臣卫哲治等抑勒删款、通同挟制、有意徇庇,奉旨此案事关巡抚,著尚书舒赫德驰驿前往会同总督黄廷桂秉公察审具奏。《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七八·乾隆十五年庚午十二月戊寅。
  9. ^ 9.0 9.1 光绪《盱眙县志稿》卷七下·秩官志·国朝知县·叶五、六。
  10.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藏《军机处档折件》006341号、006342号、006412号。
  11.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八〇·乾隆十六年辛未春正月辛丑:“谕军机大臣等,泗州知州陈慕楷揭报盱眙县知县庄经畬贪饕不职一案,现在舒赫德、黄廷桂会同详悉查审。但思知州微员敢于具揭直达部科者,或因抚臣主张删款,意见龃龉,若不即行揭出,陈慕楷必且转罹参劾,是以势不容已,激为此举。乃至今并未见卫哲治有参奏该知州之折,究属何因,著传谕舒赫德、黄廷桂就本案实在缘由彻底讯明,亦不得预存成见、有意推求,致失平允之道。寻奏,陈慕楷款揭庄经畬,经司审明,庄经畬并无大过,仓库亦无亏缺,陈慕楷揭款多借事生波,因所揭不遂恐自罹参劾,遂驾砌谓抚臣卫哲治主张删款,直揭部科。至卫哲治未经参奏,缘江南府州习尚因循,此案即将本州参处,恐各府州借口,无益官常。且陈慕楷年壮,可望出力,又值大差,委管船务。庄经畬亦派往苏州办事,因各饬记过,再观后效。报闻。”
  12. ^ 《毗陵庄氏族谱》(2006年重修)卷五·诰敕·页三四,〈江南泗州盱眙县知县庄经畬并妻敕命〉
  13.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073827号,户部尚书海望题覆:盱眙县未完乾隆拾壹年分凤仓钱粮,已于参后照例折银解道兑收,核与原参未完数目相符,应将盱眙县知县庄经畬原参之案照例准其开复。
  14. ^ 民国《宁国县志》卷四·政治志上·职官表·清·叶二十七。
  15. ^ 15.0 15.1 《毗陵庄氏族谱》(1936年重修)卷二十一·传记·家传·页三十二、三十三,袁枚撰,〈念农庄君传〉。
  16.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159432号,吏部移会稽察房,奉上谕:安徽宁国府知府员缺著庄经畬补授。
  17. ^ 嘉庆《宁国府志》卷四·职官表·职官下·知府·叶十一。
  18. ^ 《毗陵庄氏族谱》(光绪元年重修)卷七·世表·十一世至十五世·叶十九
  19.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079290号,安徽巡抚讬庸题报:宁国府知府庄经畬于乾隆三十年八月二十日在署病故,所遗繁难中缺应归部选。
  20. ^ 袁枚著,石韫玉笺,《袁文笺正》,〈庄西麓先生墓表〉。
  21. ^ 道光《建德县志》卷十六·人物志·流寓传·国朝·叶五。
  •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十九·选举·进士·叶十七
  •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十九·选举·举人·叶三十一
  • 《毗陵庄氏族谱》(光绪元年重修)卷七·世表·十一世至十五世·叶十九
  • 《毗陵庄氏族谱》(2006年重修)卷四·分支世系表七·页三九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