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联合国会员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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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8日特色列表重审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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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条目推荐[编辑]

    ~移动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后修订
    ~移动完毕~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8月6日 (一) 00:02 (UTC)[回复]

    中华民国≠台湾[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实际代表著中国大陆地区没有错,但由中国人民所选出的中华民国还未消失。 另外: "...台湾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 中华民国所在的台湾省是全中国唯一民主之地,但她还尚未被魔多大帝攻陷, 何来被成为它的一部分? 事实上,台湾地区)是中国的一个省份没错,但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这里请您遵从事实,您在维基百科,请不要宣扬个人和集团的主见,谢谢。把它撤了。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于中华民国,只是中国之前的一段历史,做为一个时代已经结束。中华民国的存在,就如唐、宋、元、明、清般,只是历史,没有其他。

    又:做为联合国成员列表,很清楚,事实的存在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 218.242.12.96,2003年6月21日 02:32 (UTC)

    Menchi提到的是正确的,当时加入联合国的是中华民国,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在联合国成员列表中,现在代替中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考虑在中国下面给出详细的说明,或参看英文版的处理方法。Samuel 2003年6月20日 05:10 (UTC)

    加上了:"中国与联合国历史参见中国。"
    中国文章有描述很清楚,但是可能需要搬到这。无论如何,不要重复就好了,要不然读者会很烦。
    --Menchi 2003年6月20日 05:17 (UTC)

    “世界上只有一个俄罗斯,那就是俄罗斯联邦,至于白俄罗斯,只是俄罗斯之前的一段历史”看起来很奇怪吧?不管苏联,俄罗斯联邦或白俄罗斯都是同一个俄罗斯帝国的一部分,奇怪的是俄罗斯联邦怎么不提出“一个俄罗斯政策”呢?俄罗斯联邦今日的情况,就是处理两岸关系的最佳范例,俄罗斯联邦跟白俄罗斯都是古代俄罗斯帝国的一部分,现在却是两个俄罗斯国家,中华民国应该以此为历史通例,放弃追求统一,早日承认自己下辖的大陆地区独立成功。而联合国席位则应该像白俄罗斯一样,用重新申请加入另一个席位的方式。



    "中华民国"(而不是中国)创建联合国的历史现在还在联合国宪章内140.112.125.91 (留言) 2008年4月30日 (三) 10:38 (UTC)ENCOLPIUS[回复]
    在联合国宪章第23条
    Menchi,有些人真的是很顽固的,假若我们不把每个字也解释清楚,他们可能永远都不会明白。我加了多一点的解释了;-) --Lorenzarius 2003年6月21日 06:23 (UTC)


    再来一个按排列的表,如何?


    现在,世界上共有多少个国家?还有哪几个国家没有加入联合国?Sbl


    我的问题,怎么没有被回答?Sbl 07:56 2005年4月15日 (UTC)

    联合国不认定某实体是不是国家。未被国际普遍承认的国家列表列出的都不是联合国会员国。--Jusjih 05:57 2006年7月28日 (UTC)
    在联合国的会场内,中国的牌子是写CHINA,不是PRC(或其全称)以前中华民国出席时也不是写ROC(或其全称)。—Ellery 2007年8月5日 (日) 11:48 (UTC)[回复]
    确实,所以在列表中,我使用中国,并且放在C部份。在中国席次章节,我有特别用引号标明做为席次名称的“中国”,其馀地方为了区分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同而使用全名。——HHChu 2007年8月5日 (日) 13:10 (UTC)[回复]

    关于国旗和加入联合国时间的表达手法之建议[编辑]

    看"各国国旗"与加入联合国的时间,觉得仍不能表现客观的事实,有各表达手法的建议

    (一)"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拉夫"这2各国家已经消失,但仍将其旗帜及起讫年日写出来,然后再从下一行次架构再表达有哪些国家衍生自这两各国家(仍以国旗及加入年日表达)

    (二)苏联的作法也是一样,然后在旗下一行列出"俄罗斯"的国旗,叙明代表权尤其继承,并衍生出哪些国家来

    (三)中国的例子也类似处理,因为假如有时光倒流机,回到联合国成立大会的会场,当时代表中国的旗帜是中华民国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不会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五星旗",这样比较合乎当时的历史场景

    会员国列表可否改成表格,格式较为统一[编辑]

    目前的会员国列表是采用段落方式,能否改成表格,这样阅读起来就会很清爽,也较为统一。表格部分建议呈现以下栏位:

    •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加入日期
    • 备注

    表格会变成这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加入日期 备注
     阿富汗 Afghanistan 1946年11月19日

    不晓得各位意下如何?!--David Jackson(留言) 2010年7月26日 (一) 10:41 (UTC)[回复]

    关于修正成全称而非简称仅以本决议文连结为由[编辑]

    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

    大会决议 二七五八(二十六).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体会议。

    是故应该采用的是全称而非简称。


    --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1:14 (UTC)[回复]

    不懂联合国历史和现实就不要装懂,“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一向是以中国的名称进行活动的,不相信可以看联合国官网。另外,阁下是真不长记心,再次跟踪骚扰。——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2:41 (UTC)[回复]
    (*)提醒这段决议文的意思是说,不承认中华民国是一个国家,ROC也就不是ROC,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P)ROC,所以决议文并没有说中华民国不代表中国的问题,而是采取蒋介石的说法。另外还有其他争议点,但比较离题就先不提。总而言之在联合国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会员国,中国只是一个代号或代称或简称。--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3:06 (UTC)[回复]
    请勿擅自解读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而罔顾国际社会的认知、事实和维基的基本准则并做出破坏性编辑,多费唇舌无意义。——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3:15 (UTC)[回复]
    既然已经采取拒绝讨论的心态自便。论述要具体并试图说服而不是拒绝沟通并尝试消灭对手,这是扰乱维基游戏规则。--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3:20 (UTC)[回复]
    你可以把这个问题拿到客栈里去,看看谁才是扰乱。另,你把维基的编辑看作是“游戏”?——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3:22 (UTC)[回复]
    另外一种说法是游戏维基规则。移到客栈讨论吗?总而言之你已经离题了。正题不聊去聊离题。--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3:25 (UTC)[回复]

    用户提议放置于客栈讨论[编辑]

    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

    大会决议 二七五八(二十六).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体会议。

    是故应该采用的是全称而非简称。


    --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1:14 (UTC)[回复]

    不懂联合国历史和现实就不要装懂,“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一向是以中国的名称进行活动的,不相信可以看联合国官网。另外,阁下是真不长记心,再次跟踪骚扰。——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2:41 (UTC)[回复]
    (*)提醒这段决议文的意思是说,不承认中华民国是一个国家,ROC也就不是ROC,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P)ROC,所以决议文并没有说中华民国不代表中国的问题,而是采取蒋介石的说法。另外还有其他争议点,但比较离题就先不提。总而言之在联合国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会员国,中国只是一个代号或代称或简称。--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3:06 (UTC)[回复]
    请勿擅自解读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而罔顾国际社会的认知、事实和维基的基本准则并做出破坏性编辑,多费唇舌无意义。——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3:15 (UTC)[回复]
    (*)提醒提到国际社会的认知、事实至少要把相关来源提出,无实证论述。而维基的基本准则又是参考哪几项,也请列出。破坏性编辑的理据请详列,若理由是根据维基基本准则以及无来源或实证论述的国际社会认知与事实,根据状况的严重性可以认定您在人身攻击。另外是不是歪曲解释就交由社群共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联合国会员的根本就是2758决议文,大抵上没有其他任何文件或文献内容可以抵触该决议,除非是后来追加的其他联合国官方决议。如果还是提不出可以抵触该决议的内容,或者是无法借由共识确认解释是错误,那您就是错的。--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30日 (四) 13:12 (UTC)[回复]

    以下内容与探讨之条目内容相关性较低,加入讨论时请注意[编辑]

    既然已经采取拒绝讨论的心态自便。论述要具体并试图说服而不是拒绝沟通并尝试消灭对手,这是扰乱维基游戏规则。--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3:20 (UTC)[回复]
    你可以把这个问题拿到客栈里去,看看谁才是扰乱。另,你把维基的编辑看作是“游戏”?——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3:22 (UTC)[回复]
    另外一种说法是游戏维基规则。移到客栈讨论吗?总而言之你已经离题了。正题不聊去聊离题。--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3:25 (UTC)[回复]
    (!)意见:把VIP的部分对话也放上来:现在被全保护起来的版本是长期被认可的,之前还曾入选过特色列表,都没有人有任何异议,凭什么擅自修改?这不是破坏扰乱行为是什么?之前从来没有编辑过这条目的人如果不是跟踪了我,有可能会回退么?楼主之前就因为跟踪本人被封禁两次,这次又来,我觉得社群也可以就这个问题好好探讨一下。——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3:37 (UTC)[回复]
    (*)提醒当前的破坏如果要放个连结即可,或者是移到其他或者求助谈,讲条目的实质内容就好,拼命离题并没有帮助,用拒绝沟通的方式也没有帮助。7/1就要开始忙了,明天会排点时间去做点其他事情,我可以挪来跟你耗的时间不多,不要偏题让讨论进行的快一点好不好。坏毛病真是,其他编辑争议的条目也都这德行--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3:59 (UTC)[回复]
    句句在条目内容,居然说我“离题”?一边要别人来“实质内容”,一边自己又没有实质内容,还说跟我“耗得时间不多”,这种“德行”也真是“坏毛病”,怕是难改。——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4:47 (UTC)[回复]
    @ Antigng:苏州提议的放到客栈照办了,他跟你呛的客栈见美其名是希望有人主持公道,讲难听一些是希望有人可以帮忙游街示众、公开审判(结果没人理他)。移动过来以后基本没有任何争议上的进展,再转到客栈以前苏州也表态不沟通了。尝试拉回正题也无法得到进一步的回应。(另请您回避此项目的仲裁)
    @和平奮鬥救地球:这个主题再放一周观察看看,可以的话帮忙协助检视是否有任何言论包含不当的施压,人身攻击或过度离题的讨论内容。
    @Cwek:可以的话麻烦您检视讨论理据合不合理和资料来源是否欠缺、不当、不足致使讨论理据无法成立,换句话说即是不再补充说明或讨论,若往后苏州可以将支持其理据的资料悉数补齐,即支持他的观点,若无法补足支持其理据的资料,则视其有某程度上属于具恶意的编辑及讨论倾向。

    PS:已经有建立小标题将与讨论主题较无关的内容区分开来,包含本段文字都是与主题无关之内容,另向被PING者抱歉没有先告知就委托这些事项,不接受委托亦可,用意在于避免有用户为了使条目维持在自己想要的状态而拒绝或延迟讨论的进展,甚至人身攻击及离题发言(说是累犯也不为过)。--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7月5日 (二) 17:32 (UTC)

    联合国会员国列表名称一事[编辑]

    先与联合国总部作联系与确认,等待回应中,待总部回信后再尝试进行下一步骤的沟通

    另将拒绝沟通用户的言论再次张贴于此:
    请勿擅自解读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而罔顾国际社会的认知、事实和维基的基本准则并做出破坏性编辑,多费唇舌无意义。——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3:15 (UTC)[回复]
    • (~)补充顺便好心地把当初该用户想透过客栈达成的目标之言论再次张贴于此
    (!)意见:把VIP的部分对话也放上来:现在被全保护起来的版本是长期被认可的,之前还曾入选过特色列表,都没有人有任何异议,凭什么擅自修改?这不是破坏扰乱行为是什么?之前从来没有编辑过这条目的人如果不是跟踪了我,有可能会回退么?楼主之前就因为跟踪本人被封禁两次,这次又来,我觉得社群也可以就这个问题好好探讨一下。——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3:37 (UTC)--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7月16日 (六) 15:47 (UTC)[回复]
    不针对任何对象的提醒:别为了达成全保护的目标而不择手段。--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7月22日 (五) 19:24 (UTC)

    代表权争议[编辑]

    阿富汗、缅甸和柬埔寨也经历过代表政权和实际政权不同的情况,建议补充。--🐹通辽汗国驻维基百科临时代办讨论·贡献·成就2023年2月8日 (三) 02:5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