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奧·弗蘭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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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奧·弗蘭克
Leo Frank
出生Leo Max Frank
(1884-04-17)1884年4月17日
 美國德克薩斯州庫埃羅
逝世1915年8月17日(1915歲—08—17)(31歲)
 美國佐治亞州瑪麗埃塔
死因私刑絞刑
墓地紐約皇后區格倫代爾英語Glendale, Queens新卡梅爾山公墓
40°41′34″N 73°52′52″W / 40.69269°N 73.88115°W / 40.69269; -73.88115座標40°41′34″N 73°52′52″W / 40.69269°N 73.88115°W / 40.69269; -73.88115
紀念建築反誹謗聯盟成立90周年紀念碑(2003年10月20日立), Mount Carmel Cemetery; Georgia historical marker, lynching site, 1200 Roswell Street, Marietta, GA 30060
居住地佐治亞州亞特蘭大
國籍美國
教育程度機械工程學士(1906年)[1] pencil manufacturing apprenticeship (1907)
母校康乃爾大學
雇主美國國家鉛筆公司(亞特蘭大廠)
信仰猶太教
刑事指控1913年8月25日判決有罪,罪名是殺害瑪莉·范根(Mary Phagan)。
刑事處罰1913年8月26日判決有罪
1915年6月21日入獄
配偶Lucille Selig
父母Rudolph Frank & Rachel (Ray) Jacobs
親屬姊妹:Marian J. Stern
叔叔:Moses Frank
簽名

利奧·弗蘭克案,是1915年發生於美國喬治亞州的一個著名私刑案件。猶太裔美國工廠管理者利奧·弗蘭克被控謀殺少女並定罪,於服刑期間被一群人劫走後吊死,因美國反猶太現象而受到注意。[2]他在1986年被追溯赦免,對此佐治亞州赦免和假釋委員會表示是「努力彌補創傷」,但並未觸及有罪或無罪的問題。[3]

背景[編輯]

利奧·馬克斯·弗蘭克(Leo Max Frank),於1884年4月17日出生在美國德克薩斯州庫埃羅的一個猶太人家庭。在他三個月大時,全家搬遷至紐約布魯克林,在那裡他度過了他的童年時光,並接受了小學和中學教育。1902年,弗蘭克進入康奈爾大學,學習機械工程專業。1906年畢業後,他做過工匠和測試工程師,直到他應叔叔的邀請,於1908年進入美國國家鉛筆公司(National Pencil Company)工作。1908年9月,他已升任至該公司亞特蘭大工廠的主要負責人。

瑪麗·范根於1899年6月1日出生在阿拉巴馬州弗洛倫斯。她的父親早喪,家境也並不寬裕,世代務農為生。父親去世後,瑪麗的母親舉家搬遷了數次,直到嫁給了瑪麗的繼父約翰·威廉·科爾曼之後,才最終定居在亞特蘭大城裡。為貼補家用,瑪麗10歲便輟學進入工廠做童工。1912年春,瑪麗13歲時,進入了美國國家鉛筆公司的亞特蘭大工廠工作。她的薪水很低,每周工作55小時只能得到4.05美元的報酬。

謀殺案[編輯]

1913年4月26日,剛剛被工廠辭退的瑪麗找到弗蘭克,希望能夠討回她本周工作應得的薪水1.20美元。弗蘭克將薪水付給了她,然而他卻是最後一個承認在瑪麗死前看到過她的人。第二天凌晨,工廠的看守人在地下室里發現了她的屍體。全城的人們都為此案感到震驚:一個13歲的女孩被殘忍地謀殺,並且疑似有被強姦的痕跡。警察對此案展開了迅速而細緻的調查。[3]

證據、證詞和審判[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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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7月28日,法庭上的弗蘭克坐於圖片中央。

經過警察和偵探的調查,眾多不利於弗蘭克的證據及證詞被公布。瑪麗的一名15歲的友人證明瑪麗很害怕弗蘭克,因為弗蘭克曾經調戲並且侵犯過她。工廠的看門人也證明,弗蘭克在當天表現得很緊張,並且曾經打電話詢問工廠是否一切正常,這些都不符合他平常的行為。然而,弗蘭克的家人和他本人都堅稱他自己是清白的,並且在警方的調查過程中,證據和證詞之間有相互矛盾之處,因此這些證詞不能作為充足的給弗蘭克定罪的條件。

工廠的清潔工吉姆·康利也因為有嫌疑而被逮捕,然而在訊問過程中,康利聲稱是弗蘭克殺死了瑪麗,而他本人按照弗蘭克授意書寫了瑪麗身上留下的一張紙條。平克頓偵探和警察帶着康利到案件發生的現場,讓他描述案件發生的經過。儘管康利的證詞與現場調查的結果有微小的出入,但是警方和偵探都沒有發現證詞中的這一缺陷。[4]最終,康利的證詞成為了給弗蘭克定罪的確鑿的證據,儘管事實上,70年後,知情人的敘述顯示,康利本人才是真正的兇手。最終,當地法院判處弗蘭克終身監禁。

劫獄及私刑處死[編輯]

1915年8月16日晚10點,一夥訓練有素、裝備精良並自稱是「瑪麗·范根的衛士」的人到達了關押弗蘭克的監獄。他們悄悄地切斷了監獄的電話線,放空了監獄車輛的燃料,控制住了監獄的看守人,並將弗蘭克從監獄中劫走。第二天早上7點左右,人們發現弗蘭克在距離監獄300公里的一個村落中被吊死。直到2008年,這些劫獄者的全部姓名才被披露,其中不少是佐治亞州有名望的人士,甚至包括前執政官。

影響[編輯]

弗蘭克一案對佐治亞州,甚至是全美國都產生了很深遠的影響。由於弗蘭克的猶太人身份,再加上他曾是佐治亞州一個猶太人組織的領袖,這一事件被佐治亞州的猶太人理解為美國人對猶太人的仇恨和不公平對待。在弗蘭克被私刑處死後,佐治亞州3,000名猶太人中的一半都離開了這個州。同時,猶太人也在佐治亞州遭到了抵制,美國人認為猶太人試圖通過使用他們的財富來歪曲正義。即使是在今天,亞特蘭大市的猶太人也沒有完全從弗蘭克案帶來的創傷中恢復過來。[5]

這一案件在佐治亞州和亞特蘭大市受到市民特別的重視和關注也有其原因。在20世紀初,整個佐治亞州和亞特蘭大市正處於從農業向工業轉變的階段,工人的薪水很低而工廠主獲得了絕大部分的利潤。工人階層不滿於工廠主對他們的剝削,這一不滿情緒也加重了人們對弗蘭克的仇恨。此外,在佐治亞州女性的地位相較於其他州一直是受到尊敬的,當時那裡的人們認為侮辱、侵犯女性是最嚴重而不可饒恕的罪行之一。[6]因此綜合以上兩個原因,弗蘭克案產生了比普通兇殺案件更大、更深遠的影響。

結局[編輯]

1982年,當時弗蘭克辦公室中的勤務員阿朗佐·曼向記者透露了當時案件的真相。他在案發當天的中午12時5分看到吉姆·康利獨自背着瑪麗的屍體從梯子進入了地下室,但由於受到康利的威脅,他當時並沒有在出庭作證時說出這一點。1986年,法院發表了對弗蘭克做出赦免的聲明,但這一聲明中並未提及弗蘭克是否有罪,只說到由於弗蘭克被私刑處死,他作為美國公民的權利受到侵犯而法律沒有給他應有的保護,因此他受到寬恕。此後,多個關於此案的紀念碑被建造,旨在讓人們記住這一戲劇性而富有爭議的案件。

參考資料[編輯]

  1. ^ Rosen, Fred. The Historical Atlas of American Crime. New York, New York: Facts on File, Inc. 2005: 193 [2012-02-02]. 
  2. ^ Klapper, Melissa, R., PhD. "20th-Century Jewish Immigrat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Teachinghistory.org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accessed February 6, 2012.
  3. ^ 3.0 3.1 存档副本. [2014-05-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9). 
  4. ^ 存档副本. [2014-05-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25). 
  5. ^ 存档副本. [2014-05-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17). 
  6. ^ 存档副本. [2014-05-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