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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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善為(6世紀—7世紀),一名[1]貝州武城縣(今河北省衡水市故城縣)人,隋朝、唐朝官員。

生平[編輯]

崔善為的祖父崔顒是北魏員外散騎侍郎,父親崔權會是北齊丞相府參軍事。崔善為好學,又擅長天文算曆,通曉時務,二十歲左右被州中舉薦,出任文林郎。恰逢隋文帝楊堅營建仁壽宮,崔善為帶領工匠五百人參與。右僕射楊素為營建總監,巡視到崔善為之處,索要名冊清點人數,崔善為手持名冊背誦人名,五百人的名字無一錯誤,楊素大吃一驚。從此各地凡有疑難案件,楊素大多委派崔善為推究審問,崔善為都能探查到實情[2][3]

仁壽年間,崔善為逐漸升任樓煩郡司戶書佐。當時李淵為樓煩郡太守,對待崔善為很有禮節。崔善為認為隋朝政治日益混亂,政權將要傾覆頹敗,就秘密勸說李淵取代隋朝,李淵內心很贊同崔善為的意見。大業十三年六月癸巳(617年7月22日),李淵晉陽起兵,建大將軍府,引薦崔善為出任大將軍府司戶參軍[4],封清河縣公[5][6]。七月,李淵軍隊駐紮於賈胡堡,當時秋雨連綿,道路泥濘,李淵派遣沈叔安、崔善為等人尋找機會帶領瘦弱士兵前往太原,運輸一月的軍糧,以等待天晴[7]

武德元年(618年),唐高祖詔令尚書令左僕射裴寂、吏部尚書殷開山、大理卿郎楚之、司門郎中沈叔安內史舍人崔善為等人重新修訂律令。十二月十二日(619年1月2日),又增加內史令蕭瑀、禮部尚書李綱、給事中王敬業、中書舍人劉林甫顏師古王孝達、涇州別駕靖延、太常丞丁孝烏、隋朝大理丞房軸、天策上將府參軍李桐客、太常博士徐上機等人一起修訂。大體上以開皇律為準,只是將五十三條格加入新律法,編為《令》三十一卷。武德七年三月二十九日(624年4月22日),新法律修訂完成,五月,新法律上奏給唐高祖,唐高祖詔令頒行天下[8][9][10][11]

唐朝剛建立的時候,大臣們家中有喪事的都被奪情。武德二年正月四日(619年1月24日),唐高祖對侍臣說:「隋朝末年以來,有許多叛逆案件,連帶受罰被定罪涉及的人很多。他們的子孫很多被過繼,戶籍雖然和原家庭有區別,居住還是在一起。至於有沒有這個人,又任意而為承接他人後嗣,不僅僅是欺騙祖先的鬼神,而且是拋棄同姓同族而親近異姓異族,不是朕振興教化的意思。如果有這樣的人,當即要命令他們改正。」崔善為上奏說:「想要求取忠臣,一定是從孝子中挑選。以前戰爭很多,還是很遵守守喪的情理。如今丁憂的人,按例起復,無知之人,喪服一脫就沒有憂傷的神色,宴會的時候吃喝毫無拘束,如果不糾正劾改,恐怕會有傷風俗。」唐高祖說:「既然讓他們奪情,怎麼可以責備他們沒有完成禮儀。」[12]九月,唐高祖命令說:「文官遭遇父母去世,聽任守喪離職。」[13][14]但還是有時因為迫以時勢不能獲免,如房玄齡褚遂良這樣奪情的人很多[15]

武德年間,崔善為又任尚書左丞,很受讚譽。各曹令史厭惡崔善為的聰敏明察,就利用他身材短小駝背做文章,嘲諷說:「崔子身曲如鈎,隨例得以封侯。肩上全無脖子,胸前另外有頭。」想要以此讓崔善為從尚書左丞離職。唐高祖聽說,慰勞勉勵崔善為說:「淺薄的人,厭惡並醜化正直。昔日北齊末年奸邪官吏編歌曲陷害斛律明月,而高緯愚昧不明事理,將斛律家滅族。朕雖然沒有德行,卻有幸避免此類事件發生。」唐高祖於是懸賞散布流言的人,將他們定罪,誹謗因此終止[16][17][18][19]

武德四年(621年)十一月,起居舍人令狐德棻建議唐高祖修訂前朝的史書,唐高祖認為有道理。武德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623年2月1日),唐高祖詔令中書令蕭瑀、給事中王敬業、著作郎殷聞禮編修北魏史,侍中陳叔達、秘書丞令狐德棻、太史令庾儉編修北周史,兼中書令封德彝、中書舍人顏師古編修隋朝史,大理卿崔善為、中書舍人孔紹安、太子洗馬蕭德言編修南梁史,太子詹事裴矩、兼吏部郎中祖孝孫、前秘書丞魏徵編修北齊史,秘書監竇璡、給事中歐陽詢、秦王文學姚思廉編修南陳史。接受詔令後,歷時數年,史書最終沒能完成而停止了[20][21][22][23]

當時傅仁均所編纂的《戊寅元歷》,議論眾說紛紜,有很多相同和不同的見解,李淳風又批駁書中不足之處十八條。武德九年(626年)九月,唐高祖詔令大理卿崔善為和算曆博士王孝通考校傅仁均和李淳風二人的得失,崔善為做了三十條批駁校正[24][25][5][6]

貞觀元年(627年),李淳風又對傅仁均關於《戊寅元歷》的見解做了十八條反駁,唐太宗李世民敕令崔善為考察兩人的得失,崔善為裁定七條遵從李淳風的意見,其餘十一條還是照原有意見[26][25]。當年,崔善為出任陝州刺史。當時朝廷議定,人戶較多的地方要遷徙地廣人稀的地方。崔善為上表說:「京畿以內的地方,就是所謂人戶較多的地方,其中壯年男子都編入府兵。如果聽任轉移,就要遷移到函谷關以外。這是虛弱近處強化遠處,不是正常通達的議論。」這件事因此停止[27]。之後崔善為歷任大理卿司農卿,都有稱職的名聲。崔善為因為和司農少卿不和被定罪,外任泰州刺史[28],在任內去世,朝廷贈予刑部尚書,諡號[29][30]。崔善為所在的職務都以稱職著稱,雖然屢次因為犯罪免職,但因為是唐高祖丞相府的舊臣,很快就被升職任用[31]

其他[編輯]

貞觀年間,王績泰州龍門縣隱居,崔善為當時繼京兆杜之松出任泰州刺史,請求與王績相見,王績說:「為什麼要召見嚴君平?」最終也不去見崔善為[1][32]。王績雖然拒絕和崔善為相見,但雙方仍有許多詩文往來,王績有《九月九日贈崔使君善為》,崔善為有《答王無功九日》、《答王無功冬夜載酒鄉館》等詩[28]。因為王績與崔善為的來往,郁賢皓唐刺史考全編》認為崔善為貞觀年間出任的是泰州刺史,而不是秦州刺史[28]

詩文[編輯]

崔善為現存詩歌三首,收錄於《全唐詩·卷三十八》和《全唐詩·卷八百八十二》。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舊唐書·卷191》,出自劉昫舊唐書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新唐書/卷091》,出自《新唐書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一百二十一》:刺史崔喜悅之,請相見,荅曰:「奈何坐召嚴君平邪?」卒不詣。
  2. ^ 《舊唐書·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一百四十一》:崔善為,貝州武城人也。祖顒,後魏員外散騎侍郎。父權會,齊丞相府參軍事。善為好學,兼善天文算曆,明達時務。弱冠州舉,授文林郎。屬隋文帝營仁壽宮,善為領丁匠五百人。右僕射楊素為總監,巡至善為之所,索簿點人,善為手持簿暗唱之,五百人一無差失,素大驚。自是有四方疑獄,多使善為推按,無不妙盡其理。
  3. ^ 《新唐書·卷九十一·列傳第十六》:崔善為,貝州武城人。祖顒,為魏散騎侍郎。善為巧於歷數,仕隋,調文林郎。督工徒五百營仁壽宮,總監楊素索簿閱實,善為執板暗唱,無一差謬,素大驚。自是四方有疑獄,悉令按訊,皆究其情。仁壽中,遷樓煩司戶書佐,高祖為太守,尤禮接。
  4.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八十四》:癸巳,建大將軍府;以寂為長史,劉文靜為司馬,唐儉及前長安尉溫大雅為記室,大雅仍與弟大有共掌機密,武士彠為鎧曹,劉政會及武城崔善為、太原張道源為戶曹,晉陽長上邽姜謩為司功參軍,太谷長殷開山為府掾,長孫順德、劉弘基、竇琮及鷹揚郎將高平王長諧、天水姜寶誼、陽屯為左、右統軍;自餘文武,隨才授任。
  5. ^ 5.0 5.1 《舊唐書·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一百四十一》:仁壽中,稍遷樓煩郡司戶書佐。高祖時為太守,甚禮遇之。善為以隋政傾頹,乃密勸進,高祖深納之。義旗建,引為大將軍府司戶參軍,封清河縣公。武德中,歷內史舍人、尚書左丞,甚得譽。諸曹令史惡其聦察,因其身短而傴,嘲之曰:「崔子曲如鈎,隨例得封侯。髆上全無項,胸前別有頭。」高祖聞之,勞勉之曰:「澆薄之人,丑正惡直。昔齊末奸吏歌斛律明月,而高緯愚暗,遂滅其家。朕雖不德,倖免斯事。」因購流言者,使加其罪。時傅仁均所撰戊寅元歷,議者紛然,多有同異,李淳風又駁其短十有八條。高祖令善為考校二家得失,多有駁正。
  6. ^ 6.0 6.1 《新唐書·卷九十一·列傳第十六》:善為見隋政日紊,密勸高祖圖天下。及兵起,署大將軍府司戶參軍,封清河縣公。擢累尚書左丞,用清察稱。諸曹史惡之,以其短而傴,嘲曰:「曲如鈎,例封侯。」欲沮罷所任。帝聞,勉之曰:「昔齊末奸吏歌斛律明月,而高緯暗不察,至滅其家。朕雖不德,倖免是。」因下令購謗者,謗乃止。傅仁均撰戊寅歷,李淳風詆其疏,帝令善為考二家得失,多所裁正。
  7. ^ 《大唐創業起居注·卷二》:於時秋霖未止,道路泥深。帝乃命府佐沈叔安、崔善為等,間遣羸兵往太原,更運一月糧,以待開霽。
  8. ^ 《舊唐書·卷五十·志第三十》:又制五十三條格,務在寬簡,取便於時。尋又敕尚書左僕射裴寂、尚書右僕射蕭瑀及大理卿崔善為、給事中王敬業、中書舍人劉林甫顏師古王孝遠、涇州別駕靖延、太常丞丁孝烏、隋大理丞房軸、上將府參軍李桐客、太常博士徐上機等,撰定律令,大略以開皇為準。於時諸事始定,邊方尚梗,救時之弊,有所未暇,惟正五十三條格,入於新律,余無所改。至武德七年五月奏上,乃下詔曰:古不云乎,「萬邦之君,有典有則。」故九疇之敘,興於夏世,兩觀之法,大備隆周。   所以禁暴懲奸,弘風闡化,安民立政,莫此為先。自戰國紛擾,恃詐任力,苛制煩刑,於茲競起。秦並天下,隳滅禮教,恣行酷烈,害虐蒸民,宇內騷然,遂以顛覆。漢氏撥亂,思易前軌,雖復務從約法,蠲削嚴刑,尚行葅醢之誅,猶設錙銖之禁。字民之道,實有未弘,刑措之風,以茲莫致。爰及魏、晉,流弊相沿,寬猛乖方,綱維失序。下凌上替,政散民凋。皆由法令湮訛,條章混謬。自斯以後,宇縣瓜分,戎馬交馳,未遑典制。有隋之世,雖雲釐革,然而損益不定,疏舛尚多,品式章程,罕能甄備。加以微文曲致,覽者惑其淺深,異例同科,用者殊其輕重,遂使奸吏巧詆,任情與奪,愚民妄觸,動陷羅網,屢聞釐革,卒以無成。   朕膺期受籙,寧濟區宇,永言至治,興寐為勞。補千年之墜典,拯百王之餘弊,思所以正本澄源,式清流末,永垂憲則,貽範後昆。爰命群才,修定科律。但今古異務,文質不同,喪亂之後,事殊曩代,應機適變,救弊斯在。是以斟酌繁省,取合時宜,矯正差遺,務從體要。迄茲歷稔,撰次始畢,宜下四方,即令頒用。庶使吏曹簡肅,無取懸石之多;奏讞平允,靡競錐刀之末。勝殘去殺,此焉非遠。   於是頒行天下。
  9. ^ 《新唐書·卷五十八·志第四十八》:《令》三十一卷(尚書左僕射裴寂、右僕射蕭瑀、大理卿崔善為、給事中王敬業、中書舍人劉林甫顏師古王孝達、涇州別駕靖延、太常丞丁孝烏、隋大理丞房軸、天策上將府參軍李桐客、太常博士徐上機等奉詔撰定。以五十三條附新律,余無增改。武德七年上。)
  10. ^ 《唐會要·卷三十九》:武德元年六月一日,詔劉文靜與當朝通識之士,因隋開皇律令而損益之,遂制為五十三條,務從寬簡,取便於時。其年十一月四日,頒下。仍令尚書令左僕射裴寂、吏部尚書殷開山,大理卿郎楚之、司門郎中沈叔安、內史舍人崔善為等,更撰定律令。十二月十二日,又加內史令蕭瑀,禮部尚書李綱、國子博士丁孝烏等同修之。至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成,詔頒於天下。大略以開皇為準,正五十三條,凡律五百條,格入於新律,他無所改正。
  11. ^ 《太平御覽·卷六百三十八·刑法部四》:《唐書》曰:高祖入關,除隋苛政,為約法十二條,惟制煞人、劫盜、背軍、叛逆,餘並蠲除之。及授禪,又用開皇律令,除其苛細五十三條格,務存寬簡,取便於時。仍遣裴寂、殷開山、郎楚之、沈叔安、崔善為之徒撰定律令。
  12. ^ 《冊府元龜· 卷六十·帝王部·立制度》:先是,帝從容謂侍臣曰:「隋末以來,多有叛逆,從坐之罪,所及便多。人有子姓,多令外繼,簿籍雖別,居處猶同,至有無其人,妄為承嗣。非直誣罔鬼神,且亦棄同即異,非朕興化之意也。有如此輩,即令正之。」尚書左丞崔善為進曰:「欲求忠臣,必於孝子。比為時多金革,頗遵墨絰之義。丁憂之士,例從起服,無識之輩,衣冠以變,無復戚容,飲會之時,燕啖自若。如不糾劾,恐傷風俗。」高祖曰:「既奪其情,安可責其卒禮。」
  13. ^ 《通典·卷七十二·禮三十二·沿革三十二》:大唐武德二年正月,尚書左丞崔善為奏曰:「欲求忠臣,必於孝子。比為時多金革,頗遵墨絰之義,丁憂之士,例從起復,無識之輩,不復戚容。如不糾劾,恐傷風俗。」制曰:「文官遭父母喪,聽去職。」
  14. ^ 《唐會要·卷三十八》:武德二年正月四日,尚書左丞崔善奏曰:「欲求忠臣。必於孝子。比為時多金革,頗遵墨縗之義。丁憂之士,例從起復,無識之輩,不復戚容,如不糾劾,恐傷風俗。」至九月,制曰:「文官遭父母喪。聽去職。」
  15. ^ 《新唐書·卷九十一·列傳第十六》:初,天下既定,群臣居喪者皆奪服,善為建言其敝。武德二年,始許終喪,然猶時以權迫不能免,如房玄齡、褚遂良者眾矣。
  16. ^ 《類說·卷三十一》:崔善為左丞,令史惡其聰察,以其身短而傴,嘲之曰:「崔子曲如鈎,隨例得封侯。膊上全無項,胸中別有頭。」
  17. ^ 《續世說·卷六》:崔善為為尚書左丞,令史惡其聰察,以其短而身傴,嘲之曰:「崔子曲如鈎,隨例得封侯,膞上全無項,胸前別有頭。」高祖購造言者加其罪。
  18. ^ 《大唐新語·卷七》:崔善為,明天文歷算,曉達時務,為尚書左丞。令史惡其明察,乃為謗書曰:「崔子曲如鈎,隨時待封侯。」高宗謂之曰:「澆薄之後,人多醜政。昔北齊奸吏,歌斛律明月,高緯暗主,遂滅其家。朕雖不明,倖免斯事。」乃構流言者罪之。
  19. ^ 《唐詩紀事·卷四》:善為,貝州人。武德中歷尚書左丞,諸曹吏惡其聰察,嘲其短偃,曰:「崔子曲如鈎,隨例得封侯。髆上全無項,腦前別有頭。」高祖勞之曰:「齊末奸吏歌斛律明月,高緯昏不察,至滅其家。朕雖不德,倖免是。」下令求謗者,謗遂止。卒於秦州刺史。
  20. ^ 《舊唐書·卷七十三·列傳第二十三》:德棻嘗從容言於高祖曰:「竊見近代已來,多無正史,梁、陳及齊,猶有文籍。至周、隋遭大業離亂,多有遺闕。當今耳目猶接,尚有可憑,如更十數年後,恐事跡湮沒。陛上既受禪於隋,復承周氏歷數,國家二祖功業,並在周時。如文史不存,何以貽鑒今古?如臣愚見,並請修之。」高祖然其奏,下詔曰:「司典序言,史官記事,考論得失,究盡變通。所以裁成義類,懲惡勸善,多識前古,貽鑒將來。伏羲以降,周、秦斯及,兩漢傳緒,三國受命,迄於晉、宋,載籍備焉。自有魏南徙,乘機撫運,周、隋禪代,歷世相仍。梁氏稱邦,跨據淮海;齊遷龜鼎,陳建皇宗,莫不自命正朔,綿歷歲祀,各殊徽號,刪定禮儀。至於發跡開基,受終告代,嘉謀善政,名臣奇士,立言著績,無乏於時。然而簡牘未編,紀傳咸闕,炎涼已積,謠俗遷訛。餘烈遺風,倏焉將墜。朕握圖馭宇,長世字人,方立典謨,永垂憲則。顧彼湮落,用深軫悼,有懷撰次,實資良直。中書令蕭瑀、給事中王敬業、著作郎殷聞禮可修魏史,侍中陳叔達、秘書丞令狐德棻、太史令庾儉可修周史,兼中書令封德彝、中書舍人顏師古可修隋史,大理卿崔善為、中書舍人孔紹安、太子洗馬蕭德言可修梁史,太子詹事裴矩、兼吏部郎中祖孝孫、前秘書丞魏徵可修齊史,秘書監竇璡、給事中歐陽詢、秦王文學姚思廉可修陳史。務加詳核,博採舊聞,義在不刊,書法無隱。」瑀等受詔,歷數年,竟不能就而罷。
  21. ^ 《新唐書·卷一百二·列傳第二十七》:又建言:「近代無正史,梁、陳、齊文籍猶可據,至周、隋事多脫損。今耳目尚相及,史有所馮;一易世,事皆汩暗,無所掇拾。陛下受禪於隋,隋承周,二祖功業多在周,今不論次,各為一王史,則先烈世庸不光明,後無傳焉。」帝謂然。於是詔中書令蕭瑀、給事中王敬業、著作郎殷聞禮主魏,中書令封德彝、舍人顏師古主隋,大理卿崔善為、中書舍人孔紹安、太子洗馬蕭德言主梁,太子詹事裴矩、吏部郎中祖孝孫,秘書丞魏徵主齊,秘書監竇璡、給事中歐陽詢、文學姚思廉主陳,侍中陳叔達、大史令庾儉及德棻主周。整振論譔,多歷年不能就,罷之。
  22. ^ 《唐會要·卷六十三》:武德四年十一月,起居舍人令狐德棻,嘗從容言於高祖曰:「近代已來。多無正史。梁陳及齊。猶有文籍。至於周隋。多有遺闕。當今耳目猶接。尚有可憑。如更十數年後。恐事跡湮沒。無可紀錄。」至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詔:「司典序言。史官紀事。考論得失。究盡變通。所以裁成義類。懲惡勸善。自有魏至乎陳隋。莫不自命正朔。綿歷歲祀。各殊徽號。刪定禮儀。然而簡牘未編。紀傳咸闕。炎涼已積。謠俗遷訛。餘烈遺風。泯焉將墜。顧彼湮落。用深軫悼。有懷撰次。實資良直。中書令蕭瑀。給事中王敬業。著作郎殷聞禮。可修魏史。侍中陳叔達。秘書丞令狐德棻。太史令庾儉。可修周史。中書令封德彝。中書舍人顏師古。可修隋史。大理卿崔善為。中書舍人孔紹安。太子洗馬蕭德言。可修梁史。太子詹事裴矩。吏部郎中祖孝孫。前秘書丞魏徵。可修齊史。秘書監竇璡。給事中歐陽詢。秦王府文學姚思廉。可修陳史。」綿歷數載。竟不就而罷。
  23. ^ 《全唐文·卷二·修魏周隋梁齊陳史詔》:司典序言,史官記事,考論得失,究盡變通,所以裁成義類,懲惡勸善,多識前古,貽鑒將來。伏犧以降,周秦斯及,兩漢傳緒,三國受命,迄於晉宋,載籍備焉。自有魏南徙,乘機撫運,周隋禪代,歷世相仍,梁氏稱邦,跨據淮海,齊遷龜鼎,陳建宗礻方,莫不自命正朔,綿歷歲祀,各殊徽號,刪定禮儀。至於發跡開基,受終告代,嘉謀善政,名臣奇士,立言著績,無乏於時。然而簡牘未編,紀傳咸闕,炎涼已積,謠俗遷訛,餘烈遺風,泯焉將墜。朕握圖馭宇,長世字民,方立典謨,永垂憲則。顧彼湮落,用深軫悼,有懷撰次,實資良直。中書令蕭瑀、給事中王敬業、著作郎殷聞禮、可修魏史;侍中陳叔達、秘書丞令狐德懋、太史令庾儉,可修周史;兼中書令封德彝、中書舍人顏師古,可修隋史;大理卿崔善為、中書舍人孔紹安、太子洗馬蕭德言,可修梁史;太子詹事裴矩、兼吏部郎中祖孝孫、前秘書丞魏徵,可修齊史;秘書監竇璡、給事中歐陽詢、秦王文學姚思廉,可修陳史。務加詳覈,博採舊聞,義在不刊,書法無隱。
  24. ^ 《新唐書·卷二十五·志第十五》:九年,復詔大理卿崔善為與孝通等較定,善為所改凡數十條。
  25. ^ 25.0 25.1 《唐會要·卷四十二》:武德九年九月,詔大理卿崔善為考正歷數,善為所改,凡三十餘條。至貞觀元年,將仕郎李淳風,又奏駁《太史歷》十有八事,詔下善為,課二家得失,其七條改從淳風,餘一十一條,並依舊也。
  26. ^ 《舊唐書·卷七十九·列傳第二十九》:李淳風復駁仁均歷十有八事,敕大理卿崔善為考二家得失,七條改從淳風,餘一十一條並依舊定。
  27. ^ 《唐會要·卷八十四》:貞觀元年,朝廷議戶殷之處,聽徙寬鄉。陝州刺史崔善為上表曰:「畿內之地,是謂戶殷,丁壯之民,悉入軍府。若聽移轉,便出關外,此則虛近實遠,非經通之義。」其事遂止。
  28. ^ 28.0 28.1 28.2 郁賢皓著. 《唐刺史考全编 5》. 合肥: 安徽大學出版社. 2000年1月: 3431–3432. ISBN 7-81052-265-5 (中文(繁體)). 
  29. ^ 《舊唐書·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一百四十一》:貞觀初,拜陝州刺史。時朝廷立議,戶殷之處,得徙寬鄉。善為上表稱「畿內之地,是謂戶殷,丁壯之人,悉入軍府。若聽移轉,便出關外。此則虛近實遠,非經通之議」。其事乃止。後歷大理、司農二卿,名為稱職。坐與少卿不恊,出為秦州刺史,卒,贈刑部尚書。
  30. ^ 《新唐書·卷九十一·列傳第十六》:貞觀初,為陝州刺史。時議,戶猥地狹者徙寬鄉,善為奏:「畿內戶眾,而丁壯悉籍府兵,若聽徙,皆在關東,虛近實遠,非經通計。」詔可。歷大理、司農二卿,坐與少卿不平,出為秦州刺史。卒,贈刑部尚書,諡曰忠。
  31. ^ 《冊府元龜·卷一百七十二·帝王部·求舊第二》:崔善為尚書左丞,後歷大府、大理、司農、陝秦二州,所在之職皆名理,雖頻以罪失官,然以相府僚舊,旋被升用。
  32. ^ 《唐詩紀事·卷四》:呂才《序王無功文集》云:「君河中有渚田十數頃,又有隱士仲長子光,服食養性,君遂結廬河渚。貞觀中,京兆杜之松、清河崔善為繼為州刺史,皆召之,君曰:奈何坐召君平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