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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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朝陽

大明廣西布政司右參政
籍貫 浙江嘉興府嘉善縣
浙江嘉興府秀水縣匠籍
字號 字文榮,一字見心,號日葵
出生 庚寅五月二十三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配湯氏,封宜人
出身
  •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進士出身

葉朝陽(1530年—?),字文榮,一字見心,號日葵,浙江嘉興府嘉善縣人,浙江嘉興府秀水縣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第七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二甲第十三名進士[1][2]。都察院觀政,本年六月授信陽知州,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升工部員外郎,五年五月升郎中,萬曆二年(1574年)正月升常德知府,七年三月升湖廣副使,整飭鄖襄兵備兼分巡下荊道,十年正月升廣西右參政,十二年十一月聽降三級[3]

家族[編輯]

曾祖葉敬;祖父葉昂;父葉憲,母朱氏[4]

參考文獻[編輯]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四》:萬曆十二年十月甲子,平樂府知府周祈就逮,嚴訊不伏,鎮撫司上狀。 上遣宋坤語內閣:周祈稽遲糧餉,激變軍情,今既不伏,宜並逮武應龍葉朝陽面證。於是申時行等言: 皇上念遐方之變動,憫軍士之死傷,欲重懲稽餉之臣,以戒後來,德意所向,臣等敢不將順。臣等私憂過計,以為國家統馭四海,全是紀綱,以上臨下,以寡制眾,使軍民雖有強暴之氣、憤怨之事,唯聽上官區處,然後官法可行,天下可治。未有一拂其意,輒敢群起噪呼,殺人行劫。今周祈給餉稍遲,誠為有罪,然各官軍止應訴於撫按司道,豈可遽殺人行劫,叛入猺狪,蓋此輩皆召募烏合之眾,驕悍難馴。適聞廣東餉厚,遂致叛散而歸,以稽餉為名,實非有累月欠糧,追迫無聊之情也。既已背叛,豈得不行誅戮,非盡周祈之罪,若因此一事,既逮知府,又逮守備、兵備等官,遠方軍士聞之,皆謂司府在其掌握,稍不如意,動輒噪呼,將來司府官畏軍士如狼虎,不敢約束,天下自此多事矣。且非獨平樂一府、廣西一省,即今九邊軍士數十萬餘,其軍餉支放不等有後月支前月者,有後季支前季者,若此聲一傳,各邊軍士效尤而起,督撫皆束手蹙額,恐生意外之變。竊謂周祈宜付法司從重擬罪,而免應龍、朝陽,方於紀綱有禆。 上覽畢,令中官傳諭云:先生言是。遂放周祈為民,禠應龍職,貶朝陽下法司擬罪。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九十七》,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