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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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部司戶部官署名稱。

曹魏置金部郎曹,長官為金部郎(金部郎中),隸屬度支曹(度支尚書),掌管審核全國庫藏錢帛出納帳籍、錢幣鑄造和有關度量衡的政令。晉朝南朝沿置。北魏前期以金部尚書為長官,太和年間改為郎曹,屬於度支尚書。北齊沿置。

隋朝定製金部司,屬民部四,設金部侍郎、金部員外郎大業三年(607年),正副官員改為金部郎二人、金部承務郎一人。唐朝武德三年(620年)恢復金部郎中、金部員外郎的舊名。金部郎中從五品上一人,金部員外郎從六品上一人。龍朔二年(662年)改為司珍司,正副官員改為司珍大夫、司珍員外郎。咸亨元年(670年),恢復金部司的舊名。天寶十一載(752年)改為司金司,正副官員改為司金郎中、司金員外郎。至德二載(757年),恢復金部司的舊名。中唐以後,戶部諸司的職權多被侵廢,職權歸於三司使北宋初年,設判金部事一員,以無職事朝官擔任,金部郎中為五品寄祿官,金部員外郎為六品寄祿官。元豐改制廢除三司使,設金部郎中從六品二人、金部員外郎正七品二人,管理平準、市舶、榷易、商稅、、香、歲入,下設左藏、右藏、錢帛、榷易、請給、知雜六案。建炎三年(1129年),太府寺合併入金部司,紹興四年(1134年)再分置。

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年)設金部,設金部郎中正五品、金部員外郎從五品,管理市舶、魚鹽、茶鈔稅課,和贓罰的收折。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廢除金部,戶部按十二布政使司分清吏司。

參考文獻[編輯]

  • 《中國歷史大辭典》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