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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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賢

毓賢滿語ᠶᡡ
ᠰᡳᠶᠠᠨ
穆麟德轉寫Yū Siyan;1842年—1901年2月22日[1]),字佐臣內務府滿洲正黃旗,葉赫地方顏扎氏,晚清政治、軍事人物。

生平簡歷[編輯]

監生出身。清光緒五年(1879年),由選用同知捐納知府派分山東

十五年(1889年),署曹州知府。任職期間,不分良莠,一以誅戮為事,殘酷鎮壓人民的反抗鬥爭,頗得上司賞識。

二十一年(1895年)升授山東兗沂曹濟道,二十二年補山東按察使,奉命鎮壓曹縣單縣大刀會起義。

二十四年(1898年)升山東布政使,同年八月調湖南布政使,十一月署江寧將軍。次年二月授山東巡撫

二十六年(1900年),出任山西巡撫,仍堅持仇教排外。八國聯軍攻陷天津後,毓賢率兵勤王,並隨慈禧太后逃往西安。清廷與八國聯軍議和時,聯軍指毓賢為罪魁禍首。9月26日,被革職,發配新疆

二十七年(1901年)2月13日,清廷下令加重對「首禍諸臣」之懲處:毓賢即行正法。詔書甘肅追上了毓賢。22日被斬於蘭州

酷吏生涯[編輯]

毓賢在官場上的的外號為「屠戶」。在曹州任知府四年期間,毓賢對民眾採用大批逮捕、濫用酷刑和大批屠殺的恐怖手段進行統治。他慣用打杖條、打板子、軋槓子、跑鐵鏈子、跪鐵蒺藜、站鐵鏊、氣蛤蟆(令受刑者仰臥,用槓子砸肚子)等酷刑。但最令人髮指的是「站木籠」。他在衙門前置木籠12架,每架木籠內壁佈滿鐵釘,把人吊在木籠內,再在人腳下墊幾塊磚,似踏非踏。[2]這樣,人在籠內不能動彈,稍有動彈,肉體就被刺得鮮血淋漓;當人踏到磚時,馬上抽去一塊,直至把人吊死為止。[3]

庚子拳亂[編輯]

帶有宗教性質的群眾運動義和拳勢力開始抬頭後後,毓賢感到外國教會勢力比拳運對清朝統治的威脅更為嚴重,因此對義和拳的鎮壓就不像以前那樣賣力,採取了剿撫兼施的策略。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即提出「化私會為公舉,改拳勇為民團」的主張,以實現其排外的目的。二十五年(1899年)二月,任山東巡撫後,明確表示「民可用,團應撫,匪必剿」,並特意在省城濟南設場招納拳民,令義和拳民教授兵勇拳藝。他任憑平原高唐茌平一帶朱紅燈、心誠和尚等義和拳領袖設場授徒,攻擊教堂,打擊教士。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7月,平原縣槓子李莊教民李金榜欺壓拳民,知縣蔣楷袒護教民,派兵捉拿拳民,引發槓子李莊和森羅殿等地的武裝衝突。毓賢聞訊後,一面派兵彈壓,一面將蔣楷等人撤職查辦,又派盧昌詒「親往撫綏」平原義和拳,並通令山東各地義和拳、大刀會等一律改稱「民團」,允許朱紅燈所部義和拳建旗幟,皆署「毓」字。自此,山東義和團聲勢愈張。外國認為毓賢鎮壓不力,視其為縱容義和團的「罪魁禍首」,美國駐華公使康格要求清政府撤換毓賢,清政府因此撤換毓賢,改派袁世凱任山東巡撫。

毓賢在京向端王載漪、莊王載勛大學士剛毅等力薦拳民可用,獲准面見慈禧太后,1900年被重新起用為山西巡撫。任山西巡撫時,毓賢排外更加激烈,唆使義和團焚燒教堂及屠殺教民,對拳民首領款若上賓。之後對傳教士假稱兵力不足,未能在各縣對其保護,設計命全省教士集中到省城太原一室之內。於1900年7月9日,在巡撫衙門西轅門前,毓賢將這46人盡數處決,婦孺皆不免。毓賢親手[來源請求]殺死天主教山西北境教區正主教艾士傑。山西全省共殺傳教士191人、中國教民及其家屬子女1萬多人,焚毀教堂、醫院225所,燒拆房屋兩萬餘間,是各省中死人最多的一個省。清廷事後為此付出四百餘萬兩白銀的撫恤金和喪葬費等賠款,另根據辛丑條約附件八停止山西人士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若干年,以示懲罰。

八國聯軍攻入天津後,毓賢自請勤王,而當聖旨命其統軍入京,毓賢卻不想出發,暗地裏唆使山西民眾呼籲朝廷讓他留下,朝廷不允,再發旨催促。[4]1900年7月,毓賢不得已才上路,而上路前還告訴義和團民:「教民罪大,焚殺任汝為之,勿任地方官阻止也。」當時,聯軍已破京師,毓賢在路上遇到逃亡的太后與皇帝。[4]

清廷與八國聯軍議和時,聯軍指毓賢為罪魁禍首。1900年9月26日,毓賢被革職,發放新疆。毓賢至蘭州,住八旗會館,當時將要過年,時任護理陝甘總督李廷簫宴請毓賢吃飯。1901年2月13日,清廷下令加重對「首禍諸臣」之懲處:毓賢即行正法。李廷簫接旨,持告毓賢,毓賢說:「死是我的本分,但您又該如何」,李廷簫因於山西布政使任內曾聽命毓賢殺害洋人,聽後憂懼,正月初一當天吞金自殺。22日,毓賢被斬於蘭州,當地沒有老練的劊子手,一刀未死,其一個戈什哈見毓賢痛不堪言,罵道:「為何折磨我家主公!」遂奪劊子手的刀助殺毓賢,然後自刎殉主。[5]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清史稿·卷465》,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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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編輯]

  1. ^ Paul Henry Clements. The Boxer rebellion: a political and diplomatic review. New York: AMS Press. 1979. ISBN 9780404511609 (英語). 
  2. ^ 1993年版《菏澤市志》記載「酷吏毓賢任曹州知府,設木站籠12 架,濫用酷刑,菏澤人民無辜被殺害不計其數」。
  3. ^ 《十葉野聞》描述:「命木工制大木籠四,高及肩,囊其身於籠,而以木環圍瑣其頸,植木其中,足下初置磚,漸抽去。弱者半日、強者一日夜死矣。」
  4. ^ 4.0 4.1 清.羅惇曧,拳變餘聞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5. ^ 《異辭錄》云:「毓賢處斬,甘督李廷簫奉詔,先懷金往示。毓賢知其意,曰:『我有罪,宜明正典刑,奈何自經溝瀆!』廷簫,老成持重人也,處覆巢之下,聞言悲憤,歸途中,自吞金死……甘省地方窵遠,劊子無能手,斬之不死。戈什某曰:『奈何苦吾主。』奪刀剄之,亦自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