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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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性(英語:Rival),或稱競用性敵對性(英語:Rivalry),是經濟學物品的一種特徵,是指當一個經濟行為者消費一項物品時,其他消費者無法接續去消費同一項物品[1]。或是,當一個物品正在被一個經濟行為者消費時,在市場上這項物品上的總存量會減少,因此這特性有時也被稱為可減的(英語:subtractable[2]。當一個物品是非敵對性non-rivalrous)或非競爭性 non-rival),不代表總生產成本是零,只是額外增加產量的成本是零,因此當消費物品增加時,這項物品的總存量仍可保持不變,因此也被稱為非可減的(non-subtractable[3]。若一項物品是反競爭性anti-rivalrous),代表具有包容(inclusive)與聯合供應(jointness of supply)的特性,當消費者消費這項物品的數量越多時,這項物品的總存量反而會同時增加。

因為敵對性有程度之別,一項物品可以被放在競爭性與非競爭性以至於反競爭性之間。例如,道路網絡寬頻的使用在未飽和時是非敵對性的,但出現擁塞時,更多的使用者就意味着其他人的速度減慢。因此,經濟學理論將敵對性視為一連續光譜,而不是二元分類,[4],大部分貨品都界乎完全競爭和非競爭兩極之間。

大部分的有形物品,無論可否多次使用,都屬於敵對性,包括私用品等。一個人正在用鋤頭,等於其他人該刻不能用它。但第一個人並沒有「用掉」鋤頭,可見部分敵對性物品可通過時間來共享。單次使用物品,例如蘋果也是有敵對性的:一個人吃完一個蘋果後,該蘋果就無法被其他人消費。無形財產也可能是具敵對性。例子包括無線電頻譜域名。廣義來說,幾乎所有私人財產都具有敵對性。

相反的,非敵對性的物品不會因正在被使用而導致其他人同時無法使用。大部分非敵對性物品的例子都是無形財產。電視訊號是非敵對性的物品的例子:當一個消費者打開電視時,其他人的電視訊號不會減弱或消失。電視本身是敵對性物品,但訊號不是。其他例子包括美景、國防設施、潔淨的空氣、街燈和安全的社區(包括警力和法庭)。

更廣義來說,大部分知識財產都是非敵對性的。事實上,某些知識財產的價值會隨着更多人使用而增加,這叫做反敵對性,例如愈多人說某一語言,它就愈有價值。

非敵對性的財產能同時被無限的消費者所享用。既沒有敵對性,又沒有排他性的貨品叫做共用品產。主流經濟學家都同意市場機制無法提無足夠的共用品產,所以這些財產要以其他方式提供,包括政府的介入。

分類方式[編輯]

排他性 非排他性
敵對性 私用品
食物、汽車、衣物
共有品
漁業資源、水資源、煤炭
非敵對性 俱樂部物品
衛星電視信號、圖書館、電影、公共交通
共用品
國防、免費電視節目、知識

參考文獻[編輯]

  1. ^ Dsavid L.Weimer; Aidan R.Vining. Policy Analysis: Concepts and Practice. Pearson: Prentice Hall. 2005: 72. ISBN 013183001-5. Fourth Edition (英語). 
  2. ^ Hess, C., E. Ostrom. 2006. Introduction. C. Hess, E. Ostrom, eds. Understanding Knowledge as a Commons: From Theory to Practice. The MIT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3. ^ Cornes, R., T. Sandler. 1986. The theory of externalities, public goods, and club good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 ^ Leach, J. 2004. A course in public econom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5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