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加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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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加纳关系

中华民国

加纳

中华民国—加纳关系(英语:Ghana–Republic of China relations),是指中华民国加纳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两国从无正式外交关系,目前也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加纳的相关事务由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台北贸易办事处驻英国台北代表处共同管辖[1]

政治[编辑]

外交[编辑]

绿色国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对中华民国续留联合国,即《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其中包括加纳

1966年2月24日,加纳发生政变,新政府于10月20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断交。中华民国希望与加纳建交,并在1967年8月派团访问加纳。[2]之后的加纳政府虽然支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复交,且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但不支持排斥现有的联合国成员国,暗示反对驱逐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此认为应继续观察加纳是否真诚想复交。[3]加纳后来在1971年10月25日的联合国大会中,投票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中国”席位,并于1972年2月29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复交。[4]

经济[编辑]

贸易[编辑]

近年的两国贸易额,金额美元[5]
年分 贸易总额 年增减 排名 出口至加纳 年增减 排名 自加纳进口 年增减 排名
2018 32,330,088 57.074% 113 30,374,190 20.251% 98 1,955,898 96.093% 145
2019 27,609,193 14.602% 121 26,204,661 13.727% 102 1,404,532 28.190% 149
2020 79,324,590 187.312% 90 30,184,557 15.188% 93 49,140,033 3,398.677% 84
2021 40,091,622 49.459% 112 37,773,610 25.142% 93 2,318,012 95.283% 140
2022 32,135,573 19.845% 120 30,798,066 18.467% 101 1,337,507 42.299% 152
2023 117,488,647 265.603% 86 37,104,937 20.478% 94 80,383,710 5,909.966% 75

2020年的两国贸易主要项目如下:

出口至加纳的主要项目为:橡胶塑料加工机、丙烯酸乙烯聚合物稻米石油与提自沥青矿物之油类、废油;车辆之零件与附件、高温蒸馏煤焦油所得之油类;塑料板、片、膜或条;手提工具、窄幅梭织物、小客车与其他主要设计供载客之机动车辆;任何尺寸之卷筒或方形平版之纸板、纤维素胎与纤维素纸;车用之电气照明或信号设备;空气泵真空泵、空气或其他气体压缩机风扇;刮胡前后用剂、身体除臭剂洗浴用剂、脱毛剂与其他未列名之香料制剂、化妆品或盥洗用制剂、室内除臭剂;塑料管英语Plastic pipework与附件、 经表面处理或非合金钢扁轧制品;含糖或香料与未含酒精饮料;出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氯乙烯或其他卤化烯烃之聚合物、其他塑料制品、新橡胶气胎;利用印刷版英语Forme (printing)滚筒与其他印刷组件之印刷机以及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氧官能胺基化合物材料加工机床;手操作之日期印、标封印或编号印与类似品以及手操作之排字号手盘与装有排字号手盘之手操作印器;调味酱汁调味料电话机与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资料之器具;纱线织物纺织纤维英语List of textile fibres成品之处理机器;机器脚踏车脚踏车装有辅助动力者、边车等。[6]

自加纳进口的主要项目为:石油原油与自沥青质矿物提出之原油、未经塑性加工可可膏可可粉;供饰面用、合板用或其他类似积层材英语Glued laminated timber单板木材;其他木材、未经化学改质之固定性植物油脂及其馏分物、塑料废料;编篮、柳条制品与其他编结品、丝瓜络制成之物品;工业原料用以芳香物质或以此为基料之混合物、制造饮料用以芳香物质为基料之其他调制品;进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产品与调制品;美容化妆保养品咖啡马黛茶萃取物浓缩物或为主要成分之调制品,焙制菊苣与其他焙制咖啡代用品之萃取物、浓缩物;玻璃珠、仿珍珠、仿宝石、仿半宝石与类似品,玻璃假眼、玻璃塑像与其他玻璃装饰品;硫化橡胶制品、箱盒袋类容器;刮胡前后用剂、身体除臭剂、洗浴用剂、脱毛剂与其他未列名之香料制剂、化妆品或盥洗用制剂、室内除臭剂;镶嵌木、木雕刻品、木质珠宝箱或木制家具柑橘之外皮;容器洗涤与干燥机器、容器盛装与封口机器、饮料充气机等。[7]

投资[编辑]

截至2020年,两国无相互直接投资统计。[8]

交流[编辑]

2013年,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国贸局)挑选最具拓销潜力的22国26城市推动执行“贸易尖兵任务”,其中非洲3国的新兴市场就包括加纳[9]

2013年11月9日,国贸局委托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贸协会)与21家台湾业者执行“2013年西北非主力市场拓销团”,共前往加纳象牙海岸尼日利亚摩洛哥等国。选择加纳因其为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成员国,该经济体是非洲最大,人口达3亿,颇具市场潜力。[10]

2015年10月21日,外贸协会与加纳商工总会(Ghana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GCCI)在台北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并于2016年2月举行的“西非利基市场拓销团”与加纳商工总会共同举办采购洽谈会。[11]

2020年10月,中华民国外交部委托外贸协会在台北举办“2020年探索非洲商机,‘非’你莫属说明会”,聚焦加纳、突尼斯埃及索马里兰埃塞俄比亚南非等6国。[12]

协定[编辑]

双边文件[13]
日期 签署 备注
1968年5月24日 《中华民国与加纳共和国间技术合作协定》 [注 1]
1990年7月2日 中华民国台湾邮政总局加纳(共和国)邮电公司英语Ghana Post间国际快捷邮件协定》
2017年12月7日 中华民国法务部调查局洗钱防制处与加纳共和国金融情报中心关于涉及洗钱、资助恐怖分子及相关犯罪金融情资英语Financial intelligence交换了解备忘录 [注 2]

签证[编辑]

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加纳可以落地签证
加纳护照英语Ghanaian passport加纳国民英语Demographics of Ghana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中华民国需要签证。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可委托当地人、关系人旅行社,向该国移民署署长(Director of Immigration Service)申请落地签证入境,亦可经由加纳台商会协助代为申请落地签证。[14]因该国有重大流行疾病,入境须出示黄热病疫苗接种证明(黄皮书)。[15]

加纳护照英语Ghanaian passport加纳国民英语Demographics of Ghana抵台参加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活动,则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16][17]

交通[编辑]

航空[编辑]

客运[编辑]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28日):

注释[编辑]

  1. ^ 1971年4月23日续签
  2. ^ 2017年12月19日加纳签署

参考资料[编辑]

  1.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华民国外交部 领事事务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5). 
  2. ^ 王文隆. 外交下鄉, 農業出洋: 中華民國農技援助非洲的實施和影響 ,1960-1974. 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系. 2004. ISBN 9789570175035. 
  3. ^ 裴坚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 1957-19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 (世界知识出版社). 1994. 
  4. ^ 世界知識年鉴. 世界知识出版社. 1990. 
  5.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华民国经济部 国际贸易署. [2021-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6.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2021-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7.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2021-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8. ^ 双二组第三科. 迦納國家檔 (PDF).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 2021年3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10月2日). 
  9. ^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貿易尖兵勇闖22國26城市 新興市場商機無窮. 经贸透视网. 2013年10月30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3月12日). 
  10. ^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貿協領軍 前進西北非拓銷. 经贸透视网. 2013年11月11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2月21日). 
  11. ^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外貿協會與迦納商工總會簽署合作協議. 经贸透视网. 2015年10月22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1月22日). 
  12. ^ 双二组第三科. 突尼西亞國家檔 (PDF).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 2021年5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10月24日). 
  13.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1). 
  14. ^ 14.0 14.1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15. ^ 生活資訊.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16.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17. ^ 我的電子簽證效期多久?.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8-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参见[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