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士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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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士贞(16世纪—17世纪),元滋南直隶常州府宜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两世幼孤,祖母潘氏、母沈氏抚训成立。登天启五年(1625年)乙丑科进士,具疏陈乞旌表。授上虞令,虞俗无赖轻死,多服盐卤自毙图命,贞出教以卤致死者不受牒。又豪家欺夺小民,威劫立契,突率僮客掠其室,谓之生烧。贞立寘之法,民间歌曰:谓尔亡命母自苦,吴公不听食盐卤。谓尔僮客母太豪,于今我得免生烧。台风溃海塘,贞捐俸增筑。以卓异擢礼科给事中,卒于官,橐不满数金[1]

引用[编辑]

  1. ^ 《常州府志》

参考文献[编辑]

  • 道光《宜兴县志》·卷十八·选举志
  • 道光《宜兴县志》·卷二十五·人物志四
官衔
前任:
何凉
明朝上虞县知县
崇祯年间
继任:
周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