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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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八命令中共中央於1969年8月28日發布的一道命令。該命令要求群眾不准衝擊中國人民解放軍,不准搶奪軍隊的武器、裝備和車輛;駐邊疆部隊指戰員不准擅離職守,不准外出串連;一切跨行業的造反派組織要立即解散;停止武鬥,解散各種專業武鬥隊,撤除一切武鬥據點,上交一切武器[1][2]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