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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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時亮

大明太子少保南京刑部尚書
籍貫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南昌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工甫、上甫
諡號 莊靖
出生 嘉靖八年(1529年)
江西南昌縣
逝世 萬曆十八年(1591年)
江西南昌縣
出身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同进士出身

魏時亮(1529年—1591年),字工甫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南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己未进士。萬曆間累官南京刑部尚書。

生平[编辑]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科进士。授中书舍人,升任吏科給事中[1],嘉靖四十二年,任工部右给事中[2]。嘉靖四十五年,任兵科给事中[1]

隆庆元年(1567年)正月初七,明穆宗下诏免朝见,过了三天又传旨免予朝见。魏时亮认为穆宗新登基,不應懈怠,于是上奏劝谏。不久,朝廷派遣魏时亮以左给事中的身份给检讨许国充当副职,出使朝鲜[2][3]。先前,王侯面朝北方听从诏令,使者面向西方宣诏。魏时亮对此进行争辩,要求使者面向南宣布诏令。回到朝廷,晋升为户科都给事中[4],趁机向穆宗奏陈辽东情况。此后,他奏请穆宗谨慎起居,罢除游玩宴乐,每天亲临便殿审理奏章、招集大臣进行裁决。兴都有八千三百顷庄田,宦官强夺民田,又增加了八百顷,建立了三十六个庄园。穆宗依照抚按大吏所奏疏,吩咐有司征收租税,将兼并田归还给百姓。宦官张尧为此请求穆宗,穆宗又同意让他们如此。魏时亮极力劝谏,穆宗不聽[5]

穆宗每次来到朝殿,默然拱手,不讲一句话。等到石州陷落,有人上奏请穆宗追究大臣的罪责。过了两日朝讲结束,穆宗果然责问石州被攻陷情况。宦官王本在旁边怂恿指责诸位大臣欺瞒、蒙蔽皇上。皇上不悦,目光盯视王本,而王本仍滔滔不絕。穆宗不悅。魏时亮弹劾王本無人臣礼,属于大不敬,并数说了他的其他几件不法之事,但奏疏未被采纳,但舆论仍然支持他。十月初,穆宗下诏停止日讲;魏时亮率领同僚上奏,称天气还未寒冻,不应停止。不久,他奏请将薛瑄陈献章王守仁在文庙祭祀;又称正值春天万物复兴,应该敕令有司释放轻罪犯人,停止诉讼,穆宗均下诏同意[6]

隆庆三年(1569年),魏時亮升任太仆寺少卿[7]。起初,徐阶高拱互相攻击,魏时亮与朝廷大臣攻訐高拱,使其去職。不久,高拱再次入阁,考核言官,排斥异己;魏时亮和陈瓒张檟当时已经担任京卿,仍然遭到贬职[8]

万历十二年,因丘橓余懋学等人举荐,魏時亮出任南京大理寺丞[9]。万历十三年,担任左通政[10]。次年,担任太僕寺卿[11]、光祿寺卿[12]、都察院左僉都御史[13],協理院事[13]。升任右副都御史,负责京营戍卫,他陈述了安良攘奸等十四事。不久请求根据水利、义气、生养、赋役、清狱、清除盗贼、善导民俗等七件事考察郡守、县令。还请求皇长子离开皇宫,接受教育。

万历十六年(1588年),担任工部左侍郎[14]。历刑部左、右侍郎,万历十八年(1590年),任南京刑部尚书[15]。一年後卒于任。天启年间,追諡莊靖[16],赠太子少保[17]

著作[编辑]

著有《大儒學粹》、《敬吾奏議》、《志伊學顔宗會禮訓》等。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一》,出自《明史

参考[编辑]

  1. ^ 1.0 1.1 明實錄:世宗實錄 ,521卷 ,8536
  2. ^ 2.0 2.1 國朝列卿紀 ,9冊150卷 ,462
  3. ^ 明實錄:穆宗實錄 ,7卷 ,197
  4. ^ 明實錄:穆宗實錄 ,12卷 ,329
  5. ^ 《明史》(卷221):魏時亮,字工甫,南昌人。嘉靖三十八年進士。授中書舍人,擢兵科給事中。隆慶元年正月七日,有詔免朝,越三日復傳免。時亮以新政不宜遽怠,上疏切諫。尋以左給事中,副檢討許國使朝鮮。故事,王北面聽詔,使者西面。時亮爭之,乃南面宣詔。還,進戶科給事中,因列上遼東事宜。已,請慎起居,罷游宴,日御便殿省章奏,召大臣裁決。報聞。興都莊地八千三百頃,中官奪民田,復增八百頃,立三十六莊。帝從撫按奏,屬有司徵租,還兼併者於民。中官張堯為請,又許之。時亮極諫,不納。
  6. ^ 《明史》(卷221):帝臨朝,拱默未嘗發一言。及石州陷,有請帝詰問大臣者。越二日,講罷,帝果問石州破狀。中官王本輒從旁詬諸臣欺蔽。帝慍,目懾之,本猶刺刺語。帝不悅而罷。時亮劾本無人臣禮,大不敬,且數其不法數事。疏雖不行,士論壯之。十月初,詔停日講。時亮率同列言天未沍寒,不宜遽輟。俄請以薛瑄、陳獻章、王守仁從祀文廟,章下所司。又言方春東作,宜敕有司釋輕繫,停訟獄,詔可。
  7. ^ 明實錄:穆宗實錄 ,29卷 ,779
  8. ^ 明實錄:穆宗實錄 ,30卷 ,804
  9.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48卷 ,2765
  10.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62卷 ,2966
  11.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70卷 ,3065
  12.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75卷 ,3216
  13. ^ 13.0 13.1 明實錄:神宗實錄 ,180卷 ,3348
  14.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04卷 ,3815
  15.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21卷 ,4132
  16. ^ 《明史》(卷221):三年擢太僕少卿。初,徐階、高拱相搆,時亮與朝臣攻去拱。已而拱復入,考察言官,排異己者;時亮及陳瓚、張檟已擢京卿,皆被斥。時亮坐不謹,落職。萬曆十二年用丘橓、余懋學等薦,起南京大理丞。累遷右副都御史,攝京營戎政,陳安攘要務十四事。尋請以水利、義倉、生養、賦役、清獄、弭盜、善俗七條課守令,歲終報部院及科,計吏時以修廢定殿最。又請皇長子出閤講學。歷刑部左、右侍郎,拜南京刑部尚書。踰年卒官。時亮初好交遊,負意氣。嘗劾罷左都御史張永明,為時論所非。時亮亦悔之。中遭挫抑,潛心性理之學。天啟中,諡莊靖。
  17. ^ 明實錄附錄: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 ,13卷 ,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