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口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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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口海事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口海事法院院徽

主要領導
院長 張甲天 ?級高級法官
機構概況
上訴法院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業務上級機構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組織上級機構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專門人民法院
行政級別 正地廳級
授權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海南省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海口海事法院黨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74號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1990年3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口海事法院,位於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74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所海事法院

沿革[編輯]

1989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關於設立海口海事法院的報告》(瓊高法(辦)報〈1989〉4號)。1989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關於在海口市建立海事法院的批覆》,根據1984年11月1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同意在海南省海口市設立海口海事法院。[1]

1990年3月10日,根據1990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設立海口、廈門海事法院的決定》,海口海事法院正式成立。海口海事法院屬海南省直屬機構,人事管理和財政歸屬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和海南省財政廳,對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審判工作受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監督。[2][3]

管轄[編輯]

海口海事法院管轄區域主要為海南省水域(包括南中國海

海口海事法院管轄海南省所屬港口和水域及西沙中沙南沙黃岩島等島嶼和水域內發生的一審海事、海商案件,一審海事行政案件(含海事行政賠償案件),一審海洋環境普通民商事案件(含海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上述案件的執行事項,以及海南仲裁委員會仲裁保全的案件、申請執行海南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不含涉外仲裁案件)。海口海事法院的轄區海域面積200餘萬平方公里。[2]

海口海事法院對海事案件的管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關於海事訴訟案件管轄權確定原則的規定為依據,受案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範圍的若干規定》確定。對該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的上訴案件,歸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2]

機構設置[編輯]

審判機構[編輯]

  • 立案庭
  • 海事審判庭
  • 海商審判庭
  • 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 執行局
  • 三亞派出法庭
  • 洋浦派出法庭
  • 博鰲派出法庭
  • 八所派出法庭
  • 三沙派出法庭[2]

其他機構[編輯]

  • 研究室
  • 政治部
  • 辦公室
  • 監察處
  • 司法警察支隊[2]

歷任院長[編輯]

  • 施文(1989年11月-1993年9月)(籌備組組長、代理院長)
  • 施文(1993年9月-1998年9月)[4]
  • 孫明宇(2000年6月-2008年10月29日)[5]
  • 彭曉敏(2009年3月-2013年11月)[6][7]
  • 張甲天(2013年11月11日-)[2][8]

知名案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