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是1980年3月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一項文件,其目的是為了恢復自文化大革命動亂後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紀律與作風問題的一項準則[1]

此次第十一屆五中全會做出了原國家主席劉少奇平反的決議;並增選胡耀邦趙紫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恢復設立中共中央書記處,胡耀邦為總書記[2]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內容[編輯]

其中包括十二項原則[3]

  1. 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
  2. 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
  3. 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
  4. 堅持黨性,根絕派性
  5. 要講真話,言行一致
  6. 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
  7. 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8. 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9. 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
  10. 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
  11. 接受黨和群眾的監督
  12. 努力學習,做到又紅又專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人民網. [2012-06-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2. ^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紅網. [2012-06-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0-17). 
  3. ^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新華網. [2012-06-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