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華 (正德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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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華(?—?年),字時美,山東兗州府沂州郯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山東鄉試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155名進士[1][2],授吉水縣知縣,擢升監察御史,嘉靖初參與議大禮。又奉命勘處團營牧馬草場,清查子粒銀數。五年五月彈劾武定侯郭勛,出掌河南道御史。九年(1530年)八月升大理寺右寺丞,十二年奉命審理趙府輔國將軍朱祐椋上告案。十三年升通政使司右通政,九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整飭薊州邊備兼巡撫順天,十四年七月以疾告休。

嘉靖二十年(1541年)九月以薦起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二十一年十月升左副都御史、總督漕運並巡撫鳳陽地方,二十三年四月多次被彈劾,詔令冠帶閒住[3][4]

參考資料[編輯]

  • 李濂《明故中順大夫陝西按察司副使張君墓志銘》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八十五》:嘉靖二十三年四月,刑科給事中王交劾總督漕運鎮遠侯顧寰索漕糧常例,怨言騰沸;總督右副都御史張景華督理弗嚴,跡涉隱縱,乞賜懲戒。詔寰回京聽勘,景華策勵供職。已,吏科給事中何雲雁復劾景華縱恣苛虐,吏部言景華屢經論列,難以展布,詔冠帶閒住。
  4. ^ 《山東通志》:張景華字時美,郯城人。正德甲戌進士,知吉水縣,剖決如流。時寧濠蓄逆,景華䇿其必薄吉州,請築磚城以固捍禦,其後賴以無虞。入為御史,武定侯怙寵驕恣,衆莫敢言,景華抗疏論列,聲震朝廷。累官至左都御史,開閫薊遼,總督漕運,所上邊防、漕政,皆關大計。時嚴嵩柄國,縉紳賄賂,輻輳其門,景華一無所餽,嚴以雙縑問之,報如其物,嚴氏大恨,諷言官以蜚語中之,罷歸卒。
官銜
前任:
朱寅
明朝吉水縣知縣
正德十一年-十四年
繼任:
牟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