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應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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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應灶

洪應灶(1913年10月16日—1976年8月12日)[1],字力生福建省南安縣人。中華民國法學家,曾任司法院大法官[2][3]

生平[編輯]

洪應灶生於1914年。早年自東吳大學畢業。後赴美國留學,入印第安那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又赴英國倫敦大學、美國紐約大學從事研究。[2]

歸國後,歷任東吳大學廣西大學交通大學台灣大學教授。赴台灣後,任第二、三屆司法院大法官[2]

1976年8月12日,洪應灶病逝,享年63歲。[3]

著作[編輯]

  • 《中華民國憲法新論》
  • 《國際私法》[2]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中國國民黨百年人物全書(下)》作生於1914年,卒於1976年8月11日。《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13》作生於民國二年(1913年)10月16日,卒於1976年8月12日。
  2. ^ 2.0 2.1 2.2 2.3 劉國銘主編,中國國民黨百年人物全書(下),北京:團結出版社,2005年,第1644頁
  3. ^ 3.0 3.1 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13,國史館,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