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森林公園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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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公園,是指森林景觀優美,自然景觀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規模,可供人們遊覽、休息或進行科學、文化、教育活動的場所。森林公園分為國家級森林公園、省級森林公園和市、縣級森林公園等三級,其中國家級森林公園是指森林景觀特別優美,人文景物比較集中,觀賞、科學、文化價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區域代表性,旅遊服務設施齊全,有較高的知名度,可供人們遊覽、休息或進行科學、文化、教育活動的場所,由國家林業局作出准予設立的行政許可決定。截至2016年3月28日,全國共有827處國家級森林公園(另有7處經國家林業局撤銷;尚有「吉林白山市國家森林旅遊區」一處另計,一說當年底有881處國家森林公園[1])。

國家級森林公園命名通則(少數例外):全稱為省級行政區劃名加森林公園所在地地名加「國家森林公園」,唯位於遼寧大連、江蘇南京、浙江杭州、安徽合肥及湖南長沙之國家級森林公園部分不加綴省名;簡稱為森林公園所在地地名加「國家級森林公園」,唯位於上海及重慶之國家級森林公園部分須冠直轄市名。

國家森林公園列表[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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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編輯]

山西[編輯]

內蒙古[編輯]

遼寧[編輯]

吉林[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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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編輯]

江蘇[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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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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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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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屬中國內蒙古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轄區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屬長白山森工集團有限公司轄區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屬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轄區
  4.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屬中國龍江森林工業(集團)總公司轄區
  5. ^ 5.0 5.1 屬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轄區

參考文獻[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