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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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省長 王忠林
副省長(6) 邵新宇徐文海 盛閱春 張文彤 吳海濤 陳 平
秘書長 蔚盛斌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組織上級機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省級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 正省級
授權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下級機構
辦公廳 1
組成部門 23
直屬特設機構 1
直屬機構 11
部門管理機構 7
聯絡方式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實際地址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7號
 電話號碼 +86 (0)27 87232371
對外官網 www.hubei.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的省級地方行政機關。

沿革[編輯]

1911年10月,武昌起義成功後,成立湖北軍政府。1912年4月,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成立,組建湖北省行政公署。1914年5月,設立湖北省巡按使公署。1916年7月,改稱湖北省省長公署。1926年10月,國民革命軍北伐勝利後,國民政府成立中華民國湖北省政府

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中原局在河南商丘會議上提出成立湖北、河南、安徽三省的省委、省人民政府、省軍區的設想。3月,在西柏坡召開中共七屆二中全會。會議期間,毛澤東李先念談話,決定委派李先念回湖北,全面主持湖北黨政軍各項工作。3月6日,在河南開封成立中原臨時人民政府。3月下旬,中原局及中原臨時政府負責人鄧子恢、李先念在開封分別約見桐柏軍區司令員王宏坤等領導幹部,商定組建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湖北軍區有關事宜[1]。當時,中共政權在湖北省境內有鄂豫解放區江漢解放區

1949年4月,解放軍發起渡江戰役。5月16日、17日,解放軍接管武漢三鎮。不久,設立武漢市,成立武漢市人民政府。當時,位於湖北鄂豫解放區江漢解放區,以及河南桐柏解放區交匯處的孝昌縣花園鎮成為中共政權在湖北的行政中心。5月20日,在花園鎮成立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湖北軍區李先念任省委書記、省政府主席、省軍區司令員兼政委。5月至6月,湖北黨政軍三大機關主要領導生活、辦公都在花園鎮孫家畈的一處民房內(今為孫家畈革命舊址)。不久,湖北黨政軍領導機關遷入武漢市[1]

1950年4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改組為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員會。1954年,因武漢市降為湖北省轄市,武漢市人民政府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員會領導。1955年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員會改組為湖北省人民委員會

文化大革命中一度由湖北省革命委員會行使行政權力。1979年7月,全國人大五屆二次會議通過新的《地方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設人民政府作為各級人大的執行機關和地方國家行政機關。1980年1月,湖北省人大五屆二次會議選出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57人,陳丕顯為主任,夏世厚等14人為副主任,馬達等42人為委員。常委會選舉產生湖北省人民政府,1980年1月21日省政府發出通知,自即日起啟用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章,原湖北省革命委員會印章同時作廢 [2]韓寧夫擔任省長[3]。1982年8月,韓寧夫辭去省長職務。8月21日,湖北省五屆人大舉行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韓寧夫的辭職請求,由黃知真遞補[2]

職權[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4]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編輯]

根據《湖北省機構改革方案》,除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外,湖北省人民政府設置組成部門23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1個,部門管理機構7個[5][6]

湖北省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組成部門[編輯]

(辦公廳掛參事室牌子;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生態環境廳掛核安全局牌子;水利廳掛湖泊局牌子。)

直屬特設機構[編輯]

直屬機構[編輯]

(國防動員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金融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直屬事業單位[編輯]

部門管理機構[編輯]

派出機構[編輯]

(省政府駐京辦掛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駐京群眾工作辦公室牌子。)

歷任領導[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949年5月20日,湖北历史揭开新篇章——省委省政府在孝昌一座民房诞生. 湖北黨史網. 2021-06-10 [2024-02-21] (簡體中文). 
  2. ^ 2.0 2.1 湖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 湖北省志 大事记. 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0.12: 740. ISBN 7-216-00699-2. 
  3. ^ 湖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 湖北省志 政权. 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6.10: 371–372. ISBN 7-216-01975-X. 
  4.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 
  5. ^ 質量雲. 汇总(一):12个省机构设置图表(22个省机构改革方案获批). 搜狐網新聞. 北京. [2019-06-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中文(中國大陸)). 
  6. ^ 質量雲. 总汇:31个省份机构改革方案全部获批(图表). 搜狐網新聞. 北京. [2019-06-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7) (中文(中國大陸)). 

外部連結[編輯]

前任:
中華民國 湖北省政府
湖北省最高行政機關
1949年5月-1950年4月;
1980年1月-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員會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湖北省革命委員會
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