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目页的主题是中国明清两代在山东设立的行政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聊城市辖区,请见“
东昌府区”。
东昌府,明代及清代的府。
元朝时,为东昌路,明朝洪武初年,改为东昌府。治所在聊城县,下领三州、十五县:聊城县、堂邑县、博平县、茌平县、莘县、清平县、冠县、临清州(丘县、馆陶县)、高唐州(恩县、夏津县、武城县)、濮州(范县、观城县、朝城县)[1]。
清朝考评:冲,繁。隶济东泰武临道。初沿明制,领州三,县五。雍、干间,濮州、临清州直隶,割范、观城、朝城、夏津、丘。领州一,县九:聊城县、堂邑县、博平县、茌平县、清平县、莘县、冠县、馆陶县、高唐州、恩县[2]。宣统退位,民国建立,全国废府州厅改县,府废。
- ^ 《明史·卷四十一·志第十七》东昌府,元东昌路,直隶中书省。洪武初为府。领州三,县十五。东距布政司二百九十里。聊城,倚......青州府......
- ^ 《清史稿》卷六十一 志三十六/地理八/山东/东昌府
外部链接[编辑]
[在维基数据编辑]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东昌府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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