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LGBT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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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落選中華人民共和國LGBT權益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2023年8月6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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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可以沒有這個頁面![編輯]

初步創建,歡迎豐富。Rodolphe Ding留言2014年8月9日 (六) 15:44 (UTC)[回覆]

有確實證據證明「隨意扣押」是針對lgbt人群的嗎?[編輯]

可能只是所謂「非法集會」,但在中國不管性取向如何,這樣做都有被捕風險—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8.119.202.220對話)於2019年12月17日 (二) 18:35 (UTC)加入。[回覆]

社會觀念與反歧視問題」一節的中立性[編輯]

子條目大量列舉負面事例,缺乏社會各界做出的積極努力與嘗試。我已在小節「性教育」中補充了一條高校的積極努力,希望煩請各位繼續補充至各子條目均包含足夠的正反案例。--AgennyBrof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17:09 (UTC)[回覆]

@AgennyBrof您的來源只是網課界面,仍需補充第三方可靠來源。--K·Y·K·Z·K 2020年12月10日 (四) 04:58 (UTC)[回覆]
@K.Y.K.Z.K.該課程免費向公眾開放任何人均可查看其內容,我個人認為足以查證。暫時未見第三方報道,我會在發現後第一時間添加。感謝您的建議,如果仍存疑慮歡迎閣下查看課程以驗證。--AgennyBrof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7:51 (UTC)[回覆]
您的內文中有寫到「該課程免費向公眾開放無證書自學並已被全國多所高校引入用於日常教學」,這句話沒有可靠來源,且有WP:SOAP之嫌。加上二位老師的「支持與祝願」並未有第三方來源加以佐證,存在利益衝突。--K·Y·K·Z·K 2020年12月10日 (四) 09:26 (UTC)[回覆]
@K.Y.K.Z.K.1.參考來源中給出的課程頁面中以漢字明確寫明了包含40小節的免費(無結業證書)學習內容,任何訪問該頁面的人都能看見,為何閣下竟認為無法查證?2.二位老師的支持與祝願在課程中出現,我目前僅能提供截圖,這點確實存在局限,但任何第三方仍可輕易查證。--AgennyBrof留言2020年12月27日 (日) 17:00 (UTC)[回覆]
@AgennyBrof,我所說的並非是可供查證,而是這根本就不是可靠來源,且具有明顯的宣傳語調。如果要瀏覽課程,還需要實名註冊賬號,免費回顧時長只有60天,如果要永久學習還需要花200元人民幣來買,這根本就是廣告。如果按照一般網站的話,這就是dead link,也就是失效鏈接。所以恕不能將其作為可靠來源使用,望您見諒。--K·Y·K·Z·K 2020年12月28日 (一) 00:54 (UTC)[回覆]
@K.Y.K.Z.K.1.重新回顧了我的編輯內容,用語確實可能有宣傳之嫌,我想表述的核心是清華大學在相關領域做出了努力,課程的相關內容是其努力內容。維基新手用語不當望您協助斧正,修訂描述方式 2.我仍未理解閣下以永久學習需要付費而判定為廣告的理由,還請指教--AgennyBrof留言2020年12月31日 (四) 03:14 (UTC)[回覆]
@AgennyBrof不客氣,慢慢學,我們一起加油!K·Y·K·Z·K 2020年12月31日 (四) 04:43 (UTC)[回覆]

同性伴侶辦理意定監護,是法律對於同性伴侶關係的保護嗎?[編輯]

一定程度上,意定監護制度的確在事實上保護了同性伴侶的一部分權益,但首先這項制度並沒有明文說明適用於同性伴侶,其次同性伴侶辦理意定監護制度時仍然是以朋友,而非伴侶的名義。所以法律並沒有認可同性伴侶的合法地位,如果直接說「意定監護制度適用於同性伴侶」,很容易造成法律針對同性伴侶出台了相關規定的誤解。因此我認為提到意定監護制度時,應該強調同性伴侶是以朋友而非伴侶的名義辦理的意定監護認證,避免誤解。傑西同學等一下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4:05 (UTC)[回覆]

優良條目評選[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LGBT權益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7月30日 (日) 05:11 (UTC)[回覆]
投票期:2023年7月30日 (日) 05:11 (UTC)至2023年8月6日 (日) 05:11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3年9月5日 (二) 05:12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落選優良條目:1票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0票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落選。—👑孤山王子📜 2023年8月6日 (日) 06:38 (UTC)[回覆]

關於異裝行為合法與否的問題[編輯]

http://www.scio.gov.cn/ztk/xwfb/2014/32091/fabuhui32096/Document/1386275/1386275.htm 由此文可見中國政府於2014年主張的「法無禁止即可為」。現今沒有言論表明新一屆政府反對此言論,默認仍維持該主張。

異裝屬於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法理上而言合法。特定人群和行業的規則不應當替代具有強制性質和全社會適用的法律或條例。這些規則沒有普適性,以此界定異裝屬於「未知」行為過於片面。--TsunamunaR留言2023年12月17日 (日) 05:50 (UTC)[回覆]

閣下還真信啊😂正因為中國政府對待LGBT權益閃爍其詞,所以將其標為「未知」。--K.Y.K.Z.K.留言2023年12月17日 (日) 10:00 (UTC)[回覆]
@K.Y.K.Z.K. 這與信不信有什麼關係呢?言論和實際感受是兩碼事,你總不能太靠程序正義行事。--TsunamunaR留言2023年12月23日 (六) 07:27 (UTC)[回覆]
具體原因我已經在條目內寫明,按目前情況來看,寫「未知」是最好的選擇。對私權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但對公權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公權力可以依據其主觀判斷來定義一件事情是否違法,比如刑法中最臭名昭著的「尋釁滋事罪」,即是依照當權者的主觀判斷而定罪,即便你主張合理合法。--K.Y.K.Z.K.留言2023年12月23日 (六) 08:07 (UTC)[回覆]
主要是考慮到某些口袋罪,例如尋釁滋事罪,這些罪名定性亦缺乏嚴肅性,極端情況下亦有可能因此被行政拘留(儘管不一定完全衹是跨越穿著的原因)。--Ansony89留言2023年12月23日 (六) 08:1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