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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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不需要書名號,標題不符命名常規,讀者和編者在搜索時不會額外添加書名號。--Txkk留言2022年7月22日 (五) 20: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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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命名常規方針(PL201)》對重定向頁面的命名不具有約束力,覆核申請人的理由前段不成立;
    2. 社群已經形成了有關傳統百科全書重定向頁的慣例(即,為在傳統百科全書與在本站命名不一致的條目,建立從傳統百科全書命名至本站命名的重定向頁面),這種慣例表明社群共識認為以該種緣由建立的重定向頁面具有一定合理使用預期;
    3. 該重定向頁面亦未符合《重定向指引(GD201)》第4.1(應當刪除的理由)章節任何一項。
    故維持原決,予以保留。--Kirk # 2022年9月3日 (六) 04: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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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充斥顯然意在推銷的瑣碎細節和過當的宣傳語調,系典型的宣傳性條目,完全不符合質量標準。
2. 聲稱2018年成立於新加坡,但以其名稱或關聯名稱檢索,可見新加坡名為「ASIAN ART ASSOCIATION PTE. LTD.」的實體註冊於2020年3月[5][6]。在該協會分支所在地廣州或上海的企業信息數據庫中查無所獲。在香港查到有成立於2021年9月名爲「Asian Art Association (Hong Kong) Limited/亞洲藝術協會(香港)有限公司」 [7]。根據互聯網檔案館記錄,該協會的網站在2020年1月或之前開始運營。而本條目創建於2020年7月。
3. WP:CITEBOMB/en:WP:REFSPAM:條目中列有多篇公眾媒體報道,但幾乎全都是簡單附帶提及或者根本與條目本身無關(且這些報告本身幾乎全都發表於2020年之後),在新加坡本地華文媒體中更是鮮見提及。總之,在公眾媒體中的受關注度與條目及該組織所聲稱的影響力完全不相稱。

--虹易留言2022年8月15日 (一) 06:19 (UTC)

@Tangdoudouplus:還請列明可證實關注度的來源。以便管理員查辨。--虹易留言2022年8月15日 (一) 05:53 (UTC)
你好,請問是這樣嗎?
1 谷歌趨勢鏈接:https://trends.google.com/trends/explore?q=BKEX
2 谷歌商店下載數: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yayd.exchangglobal
3 被彭博社報道過:https://www.bloomberg.com/press-releases/2021-11-11/bkex-s-meta-tribute-set-to-speed-implementation-of-the-metaverse-ecology
4 被福布斯提及過:https://www.forbes.com/sites/jeffkauflin/2019/07/02/the-anatomy-of-a-fake-5 cryptocurrency-trade-how-exchanges-create-phony-transactions/?sh=25f111fc3132
6 coingecko交易所排名45(共550家)https://www.coingecko.com/zh/exchanges
7 coinmarketcap 交易所排名47(共512家)https://coinmarketcap.com/exchanges/bkex/--Tangdoudouplus留言2022年8月22日 (一) 01:53 (UTC)
@Tangdoudouplus:謝謝。不過:根據維基百科的規則,搜索引擎、商店或行業性網站的排名不可以被用於證明關注度,1、2、6、7均屬此類。3(Bloomberg)的這篇文章是press release(即新聞稿、軟廣告或業配),通常由企業自行付費發表,不是新聞報道,所以不能證明關注度。僅憑餘下的4(Forbes)報道中的提及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參考關注度指引,理想的能證實關注度的可靠來源是有聲譽的公共媒體的正式報道或正式的學術出版物。--虹易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04:52 (UTC)
非常感謝你的指導意見。--Tangdoudouplus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07: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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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該條目在201320152018年三度被提交無關注度,其中兩次(15、18)保留,一次刪除,兩次保留的原因為谷歌新聞可以搜索到大量報道。然而谷歌新聞用「即刻槍戰」所搜索到的報道均為開發商發送到GNN的通稿,並非第三方獨立報道,搜索到的報道事實上不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的「獨立於主題實體」,用「GunsRush」、「Guns Rush」、「Guns Rush game」更是沒有任何有效報道,同時沒有更多可靠來源證明該條目對象的關注度,是故在下認為該條目關注度並不明朗,請求覆核並刪除該頁面。--HotaruTalk 2022年8月29日 (一) 01:27 (UTC)
    (+)贊成 僅見營銷文章。條目也無任何來源,介紹存在宣傳性。--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29日 (一) 02:39 (UTC)
  • 處理結果:歷次存廢討論所提及來源(包括注有「以下內容為廠商提供資料原文」的GNN新聞等)均不符合可靠來源指引(GD103)要求,未能有來源證明條目關注度。故推翻原決,予以刪除。--Kirk # 2022年9月3日 (六) 04:42 (UTC)

參考資料

  1. ^ AKB48TeamSH首届偶像嘉年华收官 曾鸶淳爆冷登顶. 搜狐. 2020-11-29 [2022-08-09] (中文). 
  2. ^ 朱苓个人资料 00后高颜值小姐姐家庭背景起底. 搜狐. 2020-05-08 [2022-08-09] (中文). 
來源1屬於宣傳稿,不是獨立來源。來源2是自媒體,不屬於可靠來源。此二條不可證明關注度。--虹易留言2022年8月15日 (一) 05:55 (UTC)
[8] [9][10][11]--Abcet10留言2022年8月26日 (五) 14:00 (UTC)
均為順道提及,四個來源描述主體是所屬團體而非個人,無法證明獨立關注度。HotaruTalk 2022年8月29日 (一) 04:41 (UTC)
把相關內容摘出來,又搞成條目了,請大家不要掛速刪。(Fire Ice 2022年9月4日 (日) 03:32 (UTC)
繼續討論即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7月21日 (四) 02: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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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在存廢討論中,有人對草稿提出一些意見。我按照這些意見做了修改,包括一些詞句用法和段落次序。有人提出缺少第三方資料來源,或線下來源,我增添了一些資料來源。有人質疑來源的可靠性,我力陳對於描寫人物生平的材料,我已提供最可靠的來源。至此以後,似乎就沒有異議了。我以為我的討論被認同了,沒想到會被刪除。實在不知道刪除的理由。--Wan010787留言2022年8月23日 (二) 05:31 (UTC)
    (:)回應:閣下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07/11#王則明所言「對人物生平的敘述,諸如族譜、對家屬或親近人的採訪等原始資料應該是比經過媒體加工的資料更可信」及對《國立浙江大學維基》可靠性之判斷,與較高層級之社群共識WP:RS不一致。同時收錄標準WP:GNG要求「利益無關」且「非第一手」的來源,不僅是出於可靠性的考量,亦是因為一個主題若衹有利益相關來源,而沒有第二重報導,則可能說明利益無關者對其毫不關心,從而沒有收入百科全書的意義。因此,在下認為結案管理員執行了其他編者的刪除共識,並無不妥。(當然若有合適的新來源,應可恢復條目。)——留言2022年8月23日 (二) 12:22 (UTC)
    不知為何稱族譜為利益相關來源。族譜是人人皆可取得的可靠二次文獻,跟家譜不一樣。正像村史和縣誌、省志不一樣。村史可以看作利益相關來源,但縣誌、省志卻不是。而《國立浙江大學維基》跟《維基百科》也不同。《維基百科》是屬於三次文獻,而《國立浙江大學維基》是二次文獻,它是根據大學記錄的資料(一次文獻)編輯的。至於「對家屬或親近人的採訪等原始資料應該是比經過媒體加工的資料更可信」是題外話,與本條目無關,但也有道理。主要是看所要寫的內容。不能用對歷史、科學、法律等的內容來要求。正像「關於流行文化與小說的條目也應該和其他條目一樣,需要有可靠的來源,可能並不像科學、法律、哲學等那樣有學術性的探討,所以,應該找到最可靠的來源,當然不能像其他類別一樣要求有非常嚴格的標準。「「請謹慎的分別目擊者與評論者對某事件的描述,前者是一次文獻,而後者是二次文獻;兩者皆是可靠的資料來源。「--Wan010787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06:33 (UTC)
    《國立浙江大學維基》似乎可由任何持有國立浙江大學論壇ID者編輯,WP:RS「對於Wiki的情形,文章的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實」,因此「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國立浙江大學維基》與《維基百科》性質上皆屬Wiki。(不過也是題外話,因為傳主在《國立浙江大學維基》的條目衹有一句,不論該來源是否可用,亦無助於達到WP:GNG。)關於族譜,在下暫未有補充,但仍如存廢討論中YFdyh000閣下的意見,對是否利益相關、是否可靠及是否屬第二手文獻三方面皆有疑問。——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12:17 (UTC)
    追加一項(?)疑問:條目主要倚賴的來源曾是《湖南新耀雙峰王氏家族六修譜》,後又改為《湖南雙峰王氏爾雅公續修譜》,兩者是否同一來源?假如族譜與家譜如閣下所言有異,此項來源是屬於家譜還是族譜?——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20:12 (UTC)
    草稿頁面已經刪除,不知如何修改或添加資料來源。《湖南新耀雙峰王氏家族六修譜》與《湖南雙峰王氏爾雅公續修譜》為初版與再版的關係。我引用的部分是沒有變化的。常言「家族」,坊間也就常把「族」與「家」混用,而實為族譜也。希望不會因為「同姓為一家」而斷言族譜為利益相關來源。正像不要以「同省為老鄉」而判斷省志為相關利益來源。YFdyh000閣下對族譜有他的看法,這很正常。實際上他也寫到「具體需討論「。王則明英年早逝。早些年在網上還可以搜到他的一些信息。近來網上信息量大增,那些老的信息,特別是沒人更新的信息被往後擠壓,就很難查到了。讀書網等一些售書平台可以查到王則明翻譯的中文《塑性理論》,但作者(譯者)框竟然寫「暫缺」,只有英文原著的作者。我隨便搜了一下,好像在力學翻譯書籍中能寫出譯者名的,最老的是1966年出版的書。這也就是為王則明尋找資料來源比較困難的一面。--Wan010787留言2022年8月26日 (五) 11:40 (UTC)
  • 處理結果:原條目引用了6篇文獻,其中4篇為人物的著作而不是對人物本身的介紹,國立浙江大學維基來源採納HTinC23的意見(「文章的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實」、「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等)亦不足以證明關注度,族譜來源也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若出現在族譜中即可證明人物具備關注度,則族譜中人人符合條件,這與《關注度指引(GD401)》的要旨不符。)考慮到最後一次發言已逾一周,且整個討論中仍未有新的足以證明人物關注度的來源給出,決定維持原決。--Kirk # 2022年9月5日 (一) 07:24 (UTC)
  • 狀態:   維持原決: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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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WP:NFCC#3a說明不得使用多個非自由內容,但是對應到英維的WP:NFCC#3a涉及到的檔案,認為兩者(中維與英維)有相同的使用方針,且英文維基百科在使用上是沒有問題的(參見w:en:File:TrueCrypt Logo.png#Summary),故申請覆核。--SinSyuan~#給未來一個掌聲 2022年9月3日 (六) 12:21 (UTC)
  • 編輯意見:
    (!)意見:根據存廢覆核方針規定:「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此提案應作提案無效關閉處理。--Wcam留言2022年9月3日 (六) 12:44 (UTC)
    @Sinsyuan2022年8月26日檔案存廢討論第1號已經直接指出File:TrueCrypt 71a Windows 7.png已包含了本案所涉及的標誌而足以傳達相關信息,申請人所給出的理由與WP:NFCC#3a直接相衝突。僅僅其他語言維基百科的站務操作不能直接作為本地站務處理的依據,申請人是否有基於本地或者全域方針的有效理由以支持你的觀點?--Kirk # 2022年9月4日 (日) 02:19 (UTC)
    目前贊成刪除理由,已在英文維基開啟文件刪除討論,等待結果。--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5日 (一) 13:00 (UTC)
  • 處理結果:認定覆核理由與方針直接牴觸,且未見有新的有效理由提出,2022年8月26日檔案存廢討論第1號決定無誤,故維持原決。--Kirk # 2022年9月8日 (四) 01:53 (UTC)
    (!)意見:@KirkLU:目前英維的對應圖片在存廢討論中,如果該檔案遭到刪除,可以確定中維的覆核請求結果為「維持原決:刪除」是沒問題的,但如果英維存廢討論結果是「保留」,可能會在中維的覆核請求做進一步覆核。--SinSyuan~#給未來一個掌聲 2022年9月8日 (四) 10:21 (UTC)
    @Sinsyuan:管理員已經多次告訴你,其他語言維基百科的站務操作不能直接作為本地站務處理的依據。且存廢覆核方針明確規定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你已多次在沒有新理由或新證據的情況下提報,請你停止,若不顧勸阻,將會視作WP:擾亂。--Wcam留言2022年9月8日 (四) 13:16 (UTC)
    我認為要求解釋和部分參考其他語言的做法實踐沒有問題(「理論上」應有一致的做法),且由於之前討論並未得出一致性的結論(雙方各提理據,採納其一。討論不算充分,單純「依照規則」「不闖紅燈」缺乏說服力),要求理據及覆核算不上「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您的語氣可能過激。--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8日 (四) 13:24 (UTC)
    參考其他語言計劃的做法本身無問題,但是不應該只「借」一個結果,而應該借「理」。「借」的基礎應建立在充分了解其他語言計劃的理據、探討其中的合理性、與本地方針的契合性之上,而不是僅僅照搬做法——
    1. 在申請人首次提出的申請理由並不具備覆核價值(只闡明了所尋求的結果,未能基於本地方針進行說理)的情況下,覆核人並無直接駁回申請,而是給予了申請人進一步闡明的機會;
    2. 在覆核人未能給出具有覆核價值的理據的情況下(既然沒有對原決定何處錯誤說理,也沒有對自己主張的結果為何合理進行說理)。基於存廢覆核程序存在的原旨,根據《存廢覆核方針程序導則(PL404.A)》第4條及《PL404.A/SI04001號導則解釋:存廢覆核申請規定事由的解釋》所闡述的緣由,本覆核處理結果,本質確實是認定符合所提出的理由是《存廢覆核方針(PL404)》所稱的「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
    這本質並非是對申請人主張的價值判斷,而是申請人未能提供說理論述以供判斷的必然結果;即使英文維基或任何其他語言計劃正在進行討論也不改變上述結果。--Kirk # 2022年9月8日 (四) 21:45 (UTC)
    另外,儘管我做了提刪,但如果英文維基最終有理據「保留」,我或許會支持此案的再覆核或拓展討論,而不僅僅WP:ENWP!來堅持本地的解讀。--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8日 (四) 13:28 (UTC)
    如在英文或其他語言計劃的討論中發掘有價值的論述,可結合這些論述和本地方針作為申請理由再申請覆核,切勿僅以其他語言計劃的做法本身(「在使用上是沒有問題的」)尋求覆核。--Kirk # 2022年9月8日 (四) 21:48 (UTC)
    即使理由不完整/流程有問題,關閉覆核並引導到客棧討論就可以,提請覆核的本意算不上擾亂。--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4:37 (UTC)
    我並無認定申請者的行為符合《消極態度(擾亂性闡釋)指引(GD602.2)》,我結案的理據是覆核理由不具備覆核的價值(其核心是從覆核程序本身的價值出發,參《PL404.A/SI04001》)。--Kirk # 2022年9月9日 (五) 05:00 (UTC)
    您提到了引導至客棧的問題,雖然有重複贅述之嫌,但是我還是摘抄一段:「……與現行方針指引直接牴觸的申請理由難以成立並得到執行,因而也不具有覆核的價值。存廢覆核程序不是討論現行方針指引修改的合適程序,對不合理的現行方針指引進行修改的提案應在互助客棧得到討論。申請理由若運用了《忽略所有規則(PL003)》,則可以認為是本條的一個例外,但仍應就具體原因作出說明……」--Kirk # 2022年9月9日 (五) 05:09 (UTC)
    覆核中一部分問題的判斷,是管理員的自由裁量權範圍內。但我並沒有因為此,而拒絕對我作出判斷的理由進行闡釋,相反我儘可能地進行了闡釋、儘可能使得參與各方明白其中的邏輯,並且還為典型的情況提前製作了包括導則和導則解釋在內的文本。也許就今天(或者以前別的)個案的判斷,我並不能說能使每個人都贊成我。但是我一直力圖尋求的「案結事了」而不是「結案了事」。--Kirk # 2022年9月9日 (五) 05: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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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符合音樂知名度要求,亦有足夠的參考資料支持,否則其他有關李幸倪的個人大碟/EP條目也必須全部提請刪除,甚至李幸倪這條目也可能要刪除。--Ambrose121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9:17 (UTC)
    請提供明確的關注度來源或理據。--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10:17 (UTC)
    根據維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的指引,音樂作品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才符合關注度:
    1. 作品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2. 作品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葛萊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3. 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
    此條目明顯符合條件2及3,因此已經符合關注度。符合條件2的原因是Time & Faith裏其中一首歌曲《日出時讓街燈安睡》獲得香港金曲頒獎典禮 2021/2022全球華人至尊金曲,香港金曲頒獎典禮為香港地區重要的音樂頒獎禮,受廣泛的認同。根據慣例,只要專輯有任何歌曲曾經獲得重要獎項,便符合條件2。符合條件3的原因是Time & Faith的所有派台歌皆曾經登上至少其中一個電台及/或電視台頭十名,更有四台冠軍歌曲及三台雙週冠軍歌曲,這些電台及電視台在香港具備高知名度,有一定規模,亦有廣泛認受性。
    另外,此條目亦有充足資料證實Time & Faith這張大碟的存在,是真實準確的資料,絕對不是虛構。--Ambrose121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16:30 (UTC)
提案人所述符合條件2的原因僅可證明歌曲《日出時讓街燈安睡》而非專輯Time & Faith的關注度,由於關注度不能繼承,故不予採納。所述符合條件3的原因,如若屬實,可以採納,但原條目「專輯派台歌曲成績」一節沒有提供任何來源,故無法查證提案人所述的榜單成績屬實。請提供專輯曲目的電台排名的可靠來源。--Wcam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18:15 (UTC)
現補充電台及電視台排名的可靠來源,證明本人提出的派台成績全部屬實
日出時讓街燈安睡
4/9/2021 RTHK冠軍: https://www.rthk.hk/radio/radio2/programme/chinesepopchart/episode/770056
17/10/2021 TVB冠軍: https://www.instagram.com/p/CVJmBMSA94p/?igshid=ZDU1ZDhlY2E=
31/10/2021 ViuTV冠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T1ET_uE7GY
IDK
8/1/2022 RTHK冠軍: https://www.rthk.hk/radio/radio2/programme/chinesepopchart/episode/794038
1/1/2022 997冠軍: http://metroradio.com.hk/997/Music/Chart/Local.aspx (需自行按1/1/2022)
6/2/2022 TVB冠軍: https://www.instagram.com/p/CZp_EH-MZ7A/?igshid=ZDU1ZDhlY2E=
13/2/2022 ViuTV冠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pg7dseNP_A
剛好
30/4/2022 RTHK第六名: https://www.rthk.hk/radio/radio2/programme/chinesepopchart/episode/813141
30/4/2022 997亞軍: http://metroradio.com.hk/997/Music/Chart/Local.aspx (需自行按30/4/2022)
虛榮
30/7/2022 997亞軍: http://metroradio.com.hk/997/Music/Chart/Local.aspx (需自行按30/7/2022)--Ambrose121留言2022年9月10日 (六) 15:47 (UTC)
  • 狀態:   推翻原決: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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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根據U:Wcam的提交存廢理由:「有機會可拍攝自由版權圖片」就被管理員U:Shizhao刪除,然而英語維基百科的圖片仍認為這是有版權的並作為合理使用,故申請覆核。--SinSyuan~#給未來一個掌聲 2022年8月3日 (三) 04:23 (UTC)
  • 編輯意見:
    (!)意見:根據存廢覆核方針:「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此提案應屬無效。另請參見WP:ENWPSAIDWP:OTHERSTUFF。--Wcam留言2022年8月4日 (四) 13:37 (UTC)
    (?)疑問:你覺得可以有機會拍攝自由版權照片了,為何不順便在英文維基百科提出該檔案的存廢討論呢?--SinSyuan~#給未來一個掌聲 2022年8月10日 (三) 12:59 (UTC)
    @SinsyuanWP:CHOICE--Wcam留言2022年8月13日 (六) 12:58 (UTC)
    (○)保留同英語維基百科,中文版維基的使用條款也是源自英文版維基。--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22年8月20日 (六) 01:37 (UTC)
  • 處理結果:
    本案的爭點在於,本圖片是否符合WP:NFCC#1所稱的「自由等效作品無法創作」。此爭點亦即,對於一件並無現存自由版權攝影的物品,現行方針採取了何種標準來判斷自由版權攝影是無法被創作的。
    2022年7月27日檔案存廢討論第2號中,Wcan君比照「在世人物禁止使用非自由圖片」的規定提出「盡毀原則」(「只有物品盡數被毀無法拍攝才算無法創作等效自由作品」),覆核人經考慮認為與現行方針不符,理由有下:
    1. 從全域方針而言,結合理事會決議(「An EDP may not allow material where we can reasonably expect someone to upload a freely licensed file for the same purpose, such as is the case for almost all portraits of living notable individuals.」)考量,認為物品並非需要達到盡毀其攝影作品方能合理使用。這是因為,物品盡毀後已達完全不可能進行創作的程度,這與理事會決議所提及的「living notable individuals」的肖像照所對應的尺度有顯著差異。根據物品在過去十年僅公開展覽四次的事實進行考量,認為該物品的攝影作品並不顯著比「living notable individuals」的肖像照更容易獲取,即該物品的攝影作品是可以在全域方針意義上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的;
    2. 而本地方針為物品確立了更為詳細的標準。相較於與「在世人物」進行比照,本案圖片中的主體作為一個物品(而非一個人)有更接近的比照對象。提及「在世人物禁止使用非自由圖片」的WP:F10同時還規定了「仍然存在的建築、室外雕塑或仍然在售的商品」禁止使用非自由圖片。WP:F10所有的對物規定都突出了物的」公共可及性「,這包括了強調建築的「存在」(建築本身即多為暴露於公開場域的)、雕塑的「室外」和商品的「在售」;
    3. 本案討論中所提及的英文維基的方針不能直接作為本地站務處理的依據,不能予以直接採納。但英文維基圖片頁面提及的「never commercially available」、「not on permanent public display anywhere」受到了本地方針——即上述第2條所提及內容——的支持,因而可以在本地方針支持下予以採納。
    綜上,現行方針對於一件物品的攝影作品「可以創作」的界定標準指向了,該物品現在處在或者在一個可合理預期的較短未來將處在「公共可及」的狀態。考慮到(根據Wcam君的描述)本案的物品其中17件由私有管有且從未處於「公共可及」的狀態,剩餘5件上一次處在這樣的狀態已是2017年,且亦未有明確證據顯示在可合理預期的較短時間內該物品將重新處於「公共可及」的狀態,因此可以認定這樣的攝影作品現在是WP:NFCC#1所稱的「無法創作」。故推翻原決,予以還原。--Kirk # 2022年9月3日 (六) 08:23 (UTC)
    @KirkLU:我對您的上述分析有異議,主要在於第2點理由,因為快速刪除方針訂立的要旨在於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或文件,故不能以此為依據而限制另一方針WP:NFCC#1的適用範圍。換句話說,F10強調的「公共可及性」僅僅意味着具備「公共可及性」且違反WP:NFCC#1的圖片屬於顯然不合適的文件,可加快處理而省去存廢討論的時間,而不是說不具備「公共可及性」且違反WP:NFCC#1的圖片就因此不違反WP:NFCC#1了。此外,該物件現存不止一件,且過去曾有公開展出(比照在世人物只有一個,且存在非公開拍攝的可能性,我認為比在世人物的肖像照更易獲取),假如一定要認為自由版權照片不易獲取,至少應認為與在世人物的肖像照有同等的獲取難度。--Wcam留言2022年9月3日 (六) 12:34 (UTC)
    考慮到您的疑慮,我重新簡要闡述一下,應能夠更加清晰:
    1. 本地方針涉及本案爭點的應當僅有兩處,WP:NFCC#1WP:F10;其中WP:NFCC#1可以視為同全域方針——即理事會決議——基本等價。
    2. 人物肖像照來看,比較即可得出WP:F10(「在世或假定在世」)比理事會決議更嚴格(「在世且著名/living notable」)。考慮到您提出的CSD是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或文件」,我們可以看出實際執行WP:NFCC#1應比WP:F10更寬鬆
    3. 若以「盡毀原則」或「與在世人物的肖像照有同等的獲取難度」的要求來闡述WP:NFCC#1,因為這兩種標準已經形同採用WP:F10,而這與第2點(「WP:NFCC#1應比WP:F10更寬鬆」)矛盾。
    4. 物的攝影作品,我們又考量到WP:F10有對物的規定,即使採用WP:F10作為WP:NFCC#1的標準,也應該比照建築、雕塑、商品等進行。考慮目前本案的這件物品必然比存在的建築、室外雕塑、在售物品等更難以「可及」。因此即使採用F10,本案的圖片仍然比照對物的規定仍然可以合理使用。
    因此,考慮到即使比照採取了F10的對物規定,圖片仍符合要求(第4點);而考慮到快速刪除的意圖,NFCC#1實際上應略微寬鬆於F10(第2點)的基礎上,可以判斷本案的圖片是符合NFCC#1的要求的。謹復。--Kirk # 2022年9月3日 (六) 16:12 (UTC)
    @KirkLU:繼續反駁如下:
    1. 您的第二點,1)理事會決議中「notable」的理解,應當與關注度相同,即「關注度決定了一個主題是否有編寫獨立條目介紹的必要」,是事實上維基百科條目收錄的標準,因此理事會決議中「在世且著名」應理解為在世且有維基百科條目,而事實上在維基百科上傳的非自由人物肖像照的目的皆是用於條目中使用,因此WP:F10中「有維基百科條目」這個條件是隱含了的。2)根據WP:BLP:「人物都應假定在世,除非有合理原因說明其已不在人世」。因此,二者對於在世人物的規定(「在世或假定在世」和「在世且著名」)的範圍應當是等價的,沒有誰比誰更嚴格,「WP:NFCC#1應比WP:F10更寬鬆」這個結論難以成立。
    2. 若第二點無法成立,第三點也無法成立。從而以「盡毀原則」的要求來闡述WP:NFCC#1,是完全合理的。
    3. 關於第四點,如我之前回應所說,WP:F10不宜作為WP:NFCC#1的標準,是因為這兩個方針訂立的要旨完全不同(而無論誰比誰更嚴格)。即便WP:F10有對物的規定,也不應該用作判定對物的攝影作品是否違反WP:NFCC#1的參考標準。
    --Wcam留言2022年9月4日 (日) 13:33 (UTC)
    如此我集中說明對物規則:
    1. CSD各項都嚴格或至少等同於它的原始規則,是無疑的(如WP:G11之於WP:NOTADWP:G12之於WP:BLP)。這是快速刪除本身的性質決定的,即從需要刪除的各個項目中,用更嚴格的規則剝離出一部分顯然需要刪除的來快速執行。(上已提及「考慮到您提出的CSD是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或文件』」)
    2. F10與NFCC其餘9項並無直接關聯,而是作為NFCC#1的快速執行程序存在。F10也是唯一規定了「在世或假定在世原則」的方針,而該原則一直在先前的存廢討論及本案中被您引為「盡毀原則」的比照基礎。F10作為NFCC#1更嚴標準是無疑的(或者說如果兩者無關,「盡毀原則」比照「在世或假定在世原則」的基礎就不存在了)。
    3. 相較於「盡毀原則」基於對「在世或假定在世原則」的比照,在已有對物規則的情況下,優先比照對物規則更為合理(本案物品一度在售有商品性質,又一度作為展品非常類似於雕塑,這種契合性是與對人規則比照時所不具備的)。
    以上。--Kirk # 2022年9月4日 (日) 19:00 (UTC)
    @KirkLU:集中總結您的結案依據里最大的問題在於錯誤使用快速刪除的標準判定存廢討論/存廢覆核的請求。既然您認同CSD各項都嚴格或至少等同於它的原始規則,那麼NFCC#1對物的適用範圍,為何必須比照F10的對物規則,而不是WMF:EDP的在世原則?EDP中並沒有對物和人進行專門區分,而是規定「如能合理地預期,某人可以同樣目的上載自由許可檔案」,「大部份在世知名人士的肖像」只是一個例子,因而對物的標準參照這個在世原則是完全合理的。僅就對物而言,如果在存廢討論/存廢覆核(而非快速刪除)中使用F10來作為NFCC#1的標準,顯然是不合適的。「盡毀原則」比照「在世或假定在世原則」的基礎是WMF:EDP,從來都與F10無關。即便CSD里有現成的對物規則,但在判定存廢討論/存廢覆核時,不應考慮CSD。--Wcam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13:54 (UTC)
    關於「盡毀原則」,覆核人了解你的觀點,但不採納「盡毀原則」與理事會決議的等價性————
    1. 在世知名人物和現存物品出現在公眾場合的機會(也即允許普通公眾進行創作的機會)是不能等價的。在世知名人物作為公眾人物一般而言他們有相當多暴露在公眾場合的機會,普通公眾進行創作的機會是可預期的、較多的。而並不是任意一件物品都提供了類似的機會。一件限量且稀少的、不再公開發售的、現由私人保存的、已經相當長時間未能出現在公共場域的物品,就難以提供與在世知名人物相當的機會以供創作。
    2. 對於物品而言,很多已經散佚已久的物品由於先前由私人保存等原因並沒有證據證明其已經「盡毀」,那麼即使可創作預期已經極其低的情況下,「盡毀原則」仍認為其可創作。
    綜上,「盡毀原則」不是在理事會決議所稱的「合理(的創作)預期(reasonably expect)」層面進行規制,而是在創作預期明顯低於合理預期的情況下仍進行規制。理事會決議和NFCC#1(包括規定的是「在世知名人物」而不是「在世人物」)的目的是排除具備合理創作可能的作品,而不是只要具有創作可能(即使很低)即予以排除。故不能採納。--Kirk # 2022年9月6日 (二) 18:57 (UTC)
    @KirkLU:首先我對於您不再使用F10作為理據表示讚賞。然而:
    1. 如我先前所述,「在世知名人物」應理解為在世且有維基百科條目的人物,由於在維基百科上傳的非自由人物肖像照的目的皆是用於條目中使用,因此不應把理解的重點放在「知名」這一點上。
    2. 其次,對於深居簡出很少公開露面的在世知名人物,即便對於一般維基人而言非常難以拍照,在自由版權照片出現之前,也是不允許使用非自由圖片的(例如金正恩,2019年前在沒有自由版權照片的情況下,即便已有非常寫實的肖像繪畫,也沒有被採納為等效的自由作品,換句話說沒有推翻「如能合理地預期,某人可以同樣目的上載自由許可檔案」這個前提)。因此人物只要在世,即是符合EDP所稱的「合理預期」。
    3. 對於本案圖片中的物件(犰狳鞋),有可靠來源證明其a)一共生產了多達24雙即48隻,b)仍有多雙被博物館(其主要職能就是透過展示(常設展或特展),使公眾得以觀看館藏物件,因此有相當多將該鞋暴露在公眾場合的機會)或個人(包括如Lady Gaga等知名人物,有相當多穿上該鞋暴露在公眾場合的機會)收藏,以及c)曾被公開展出多次。這與第2點中提到的深居簡出、難以拍攝的在世知名人物(符合EDP所稱的「合理預期」)相比,拍攝自由版權照片的可能性明顯是較高的,充分說明犰狳鞋能夠更加符合EDP所稱的「合理預期」。
    4. (此點如不能認同請忽略)憑藉犰狳鞋在時尚界的地位,互聯網上存在大量犰狳鞋照片,仿製品數量不低且在市場銷售,如能對其中一隻高仿品拍攝自由版權照片,完全可以滿足WP:NFCC#1中「品質尚可接受」的要求。
    --Wcam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22:15 (UTC)
    • 「自由等效作品不存在或無法創作」究竟指維基媒體上,還是現實中?我認為是前者(未有上傳),不然假如仿製/臨摹亦被接受,或者其他途徑或作品存世,皆是有可能存在或出現自由等效作品了。
    • 提及EDP與合理預期、「肖像繪畫」,我不太理解其意義,我暫時理解EDP為非必要則不豁免非自由內容、提升用戶上傳自由版權作品之積極性。肖像繪畫非「等效」,是否只因未取得足夠認可,例如被媒體報道引用。
    • 獲取(拍攝)難度,是否沒有可衡量標準。比如某物照片在新聞報道中出現過,此後在某地展覽,但只面向本國民眾(中國/美國/朝鮮)或特定群體(如學者)或較高票價,這到底是不是可獲取自由作品。
    --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23:37 (UTC)
    @KirkLU:補充說明:對於本案我不再主張籠統的所謂「盡毀原則」,僅針對本案中犰狳鞋本身,上方我已結合系爭物品的具體情況做出解釋,相較於在世知名人物,犰狳鞋更加符合EDP中的「合理的創作預期」。據此,希望您能重新考慮覆核決定。--Wcam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12:14 (UTC)
    理據變更,且上述討論已龐雜。本案後續討論就此終局,您的主張請至已為您預留的新的覆核申請處討論。--Kirk # 2022年9月11日 (日) 06:35 (UTC)
盡毀原則為何能對照在世原則?以盡毀原則而論,躺水晶棺的幾位的生前肖像是無法合理使用的。Fire Ice 2022年9月5日 (一) 06:03 (UTC)
「等效作品不存在或無法創作」應視為一般維基人去自由拍攝和創作而取得著作權的可能性,而不是任何人有可能拍攝並發布之未「盡毀」作前提,不然僅當事人或內部人員可能接觸之私有物品,皆為可能創作或發布為自由等效作品。甚至我懷疑,WP:F10的「仍然存在的建築、室外雕塑或仍然在售的商品」對於有門檻限制(參觀者身份或付費門票)的展覽之物,都不一定適用。--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21:40 (UTC)
(+)贊成理由,之前存廢討論中的來源介紹程度不足。搜索來看,[25][26]等其他來源也只有一句半句的簡單介紹、非報道主體,可能難以作為關注度來源。鐵路1Sinsyuan--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15:03 (UTC)
(=)中立過去條目剛創建時是想說未來可能會有更多報導或來源可以改善,但一年後幾乎未見,因此刪除與保留傾向各半。--🚊鐵路Railway 2022年8月16日 (二) 15:41 (UTC)
(!)意見:現已移除廣告內容--SinSyuan~#給未來一個掌聲 2022年8月16日 (二) 23:51 (UTC)
支持(×)刪除:不符合WP:通用關注度指引,沒有足夠直接介紹而獨立、深入的來源,現有三個參考來源,所述主體是內獅、枋山等車站,與這個 YouTube 頻道無關。另外,就內容部分而言,原先版本違反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相關規定,似為愛好者專頁,現在的版本則是正文字數不足50字的Wikipedia:小小作品。如果用關注度問題不足以讓此條目刪除,30天後一樣會被用小小作品提刪。--S099001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11:37 (UTC)
所以要求把該條目刪除並用分類代替--相棒學園駐維基百科代辦衝擊鑽突貫龍 2022年9月5日 (一) 06:20 (UTC)
(!)意見 已有條目的,有可能用分類代替,但紅字的無法。原創研究的,應該移除或標註需要來源/有爭議。該列表,如果按目前標準寫「全面」,有可能變得非常大乃至瑣碎。--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5日 (一) 12:51 (UTC)
(+)支持:列表來源欠準確且維護模板掛上十餘年沒有改善,且該列表可以被分類取代,無單獨成表必要。HotaruTalk 2022年9月5日 (一) 19: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