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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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任期自1988年3月至1993年3月。

1982年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1]。」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7個專門委員會: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

相關變動[編輯]

1988年3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補充任命部分專門委員會委員。

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補充任命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任免部分專門委員會委員。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補充任命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989年7月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補充任命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補充任命部分專門委員會委員。

1990年3月1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免去郁文的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決定撤銷胡績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撤銷趙復三的外事委員會委員職務。

1991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任免部分專門委員會委員。

1991年3月20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補充任命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民族委員會[編輯]

1988年3月28日通過:

1989年10月31日補充任命:

1990年3月14日決定免去:

  

法律委員會[編輯]

1988年3月28日通過:

1988年7月1日補充任命:

1988年9月5日免去:

內務司法委員會[編輯]

1988年3月28日通過:

1988年11月8日補充任命:

1988年9月5日補充任命:

財政經濟委員會[編輯]

1988年3月28日通過:

1989年7月6日補充任命:

1991年3月20日補充任命: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編輯]

1988年3月28日通過:

1988年4月13日補充任命:

1990年3月14日撤銷:

1991年3月2日免去:

外事委員會[編輯]

1988年3月28日通過:

1991年3月2日補充任命:

1990年6月28日撤銷:

華僑委員會[編輯]

1988年3月28日通過:

1988年4月13日補充任命:

1989年10月31日補充任命:

1991年3月2日補充任命: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 中國人大網. 2014-1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2月23日). 
  2.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00-1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8).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