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南非共和国台北联络代表处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驻南非共和国台北联络代表处
Taipei Liaison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代表处外观
概要
类型驻外机构实质大使馆
地点 南非比勒陀利亚
地址1147 Francis Baard Street Hatfield英语Hatfield, Pretoria[1]
坐标25°44′47″S 28°14′13″E / 25.746366°S 28.236924°E / -25.746366; 28.236924
启用1998年1月1日
机构信息
辖区
所属部门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外交部
代表廖文哲 大使[注 1][5]
网站
www.roc-taiwan.org/za/
2014年1月,驻南非代表徐佩勇(右)与访客合影于代表处大门与馆牌前。

驻南非共和国台北联络代表处(英语:Taipei Liaison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亦称驻南非代表处,是中华民国政府派驻南非共和国的代表机构。[5]

代表处负责推动台湾与南非之间的经贸、学术、新闻、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以及办理护照签证文件证明英语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领事相关业务,并提供侨民服务与旅外国人急难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国大使馆[6][7][8][5]

领事辖区为南非行政首都比勒陀利亚,以及自由邦省豪滕省夸祖鲁-纳塔尔省林波波省姆普马兰加省西北省等6省,并兼辖安哥拉博茨瓦纳布隆迪科摩罗厄立特里亚肯尼亚莱索托马达加斯加马拉维毛里求斯卢旺达塞舌尔索马里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津巴布韦等国家。[9]

历史[编辑]

1996年11月27日,受到南非共产党等国内亲中派压力的南非政府表示将与中华民国断交,且将于1998年1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对于南非断交的决定,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章孝严于1996年12月3日前往南非进行严正交涉,但南非方面仅称将与中华民国维持“外交关系以外之最高层级关系”(the highest possible level of representation short of full diplomatic recognition),并未提出具体办法。中华民国政府于是采取3项因应措施:召回驻南非大使、中止两国间大部分合作及援助计划、两国间的有效条约及协定,多数予以中止。此后,两国又举行第2、3次高层会谈,以及外交部官员的12次工作阶层会谈,在谈判过程中,两国对于“外交关系以外之最高层级关系”的看法,在认知上有相当大差距。最后,为继续维持两国间的实质关系与共同利益,于1997年底就新关系达成协议,并自1998年1月1日起,于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10]

1998年1月1日,中华民国在南非行政首都比勒陀利亚设立具大使馆功能的驻南非共和国台北联络代表处,代表处所辖各组除经济组因业务功能需要,办公室设于第1大城约翰内斯堡外,其余均在比勒陀利亚办公。另于第1、第2、第3大城分别设立具领事馆功能的驻约翰内斯堡台北联络办事处(2009年10月31日关闭)、驻开普敦台北联络办事处德班台北联络办事处(1998年7月6日关闭)。[6][11][5]

1998年1月1日,南非亦同时在首都台北设立类似功能的南非联络办事处(Liaison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11][12]

历任代表[编辑]

注释[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3]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4]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资料[编辑]

  1.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联合网站. 2023年1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1月2日). 
  2.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5.0 5.1 5.2 5.3 駐外館處.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6. ^ 6.0 6.1 代表處簡介. 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联合网站. 2023年1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1月2日). 
  7. ^ 領務組介紹. 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联合网站. 2023年1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1月2日). 
  8. ^ 僑務組簡介. 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联合网站. 2023年1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1月2日). 
  9. ^ 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1月2日). 
  10. ^ 《中華民國86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1). 
  11. ^ 11.0 11.1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7-02-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2-25). 
  12. ^ 駐臺外國機構.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参见[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