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學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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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學孔

大明大理寺右少卿
籍貫 浙江金華府金華縣
出生 六月二十三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王氏
出身
  • 正德十四年己卯科浙江乡试第77名举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会试第258名,三甲228名進士

錢學孔(1482年7月7日—16世紀),以時浙江金華府金華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錢學孔是正德十四年(1519年)浙江鄉試舉人[2]嘉靖二年(1523年)成進士,獲授大名推官,理刑公正而明允,嘉靖七年(1528年)選授為試福建道監察御史理刑[3],曾奉命巡視皇城和刷卷,曾上疏「專職守、嚴追併、時徵解、革賠補、清拖欠」五事;前往蘇松等處清軍,上奏行補伍法及清理查勘八件事。不久他巡按順天府,上疏「處種人、革冗員、禁科罰、革繁差」的地方興革四議,糾察守衛陵官軍冒領錢糧,並擒拿通州巨寇呂和、李台等人,並提出金華何、王、金許、四大儒應該從祀以尊崇正學。

嘉靖十四年(1535年),錢學孔陞任大理寺寺丞[4],十六年(1537年)陞左寺丞[5],次年(1538年)再陞為大理寺右少卿[6],原擬再擢任保定巡撫,卻因為雷變而自陳以病致仕,回鄉後以孝友著名,歷官二十多年家中蕭然,上級可憐他而建屋讓他居住[1]

家族[编辑]

曾祖父錢注,祖父錢昇,父親成化十年舉人、順慶府同知錢頴,母親朱氏,繼母金氏,妻子王氏[7]

引用[编辑]

  1. ^ 1.0 1.1 光緒《金華縣志·卷八·人物第三》:錢學孔,字以時,嘉靖二年進士,大名府推官,持廉秉公,鞠獄明允,召為御史巡視皇城,奉差刷卷,疏上「專職守、嚴追併、時徵解、革賠補、清拖欠」五事;清軍蘇松等處,奏行補伍之法,又疏清理查勘等八事。差滿復上「處撫臣以親提督,議憲臣以便巡歷,責巡江以專寧輯,設兵備以兼清理」四事;尋按順天,疏上地方興革四議,處種人、革冗員、禁科罰、革繁差也,並報聞守衛陵官軍欺冒錢糧立奏正罪,擒通州巨蠹呂和、李台等置之法,又嘗疏金華何王金許四大儒宜從祀,以崇正學。擢大理寺少卿,僉都御史巡撫保定,會雷變自陳引疾歸,家居以孝友稱,歷官二十餘年蕭然四壁,有司憐而卜築居之。 舊志
  2. ^ 光緒《金華縣志·卷六·人物第三》:(正德)十四年己卯(舉人) 錢學孔……(嘉靖)二年癸未姚淶榜 錢學孔 有傳
  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嘉靖七年七月)乙酉選授行人鄭濂,推官陸夢麟、錢學孔、張心,知縣楊紹芳、王朝用、郭弘化、須瀾、張鳳翀、賈世祥俱試御史理刑。
  4.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七》:(嘉靖十四年七月戊子)……陞吏部考功司郎中李邦直為太僕寺少卿,福建道監察御史錢學孔為大理寺右寺丞。
  5.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嘉靖十六年十月己未)陞大理寺右寺丞錢學孔為左寺丞。
  6.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二》:(嘉靖十七年五月)辛巳陞大理寺左寺丞錢學孔為本寺名【右】少卿。
  7.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錄》:錢學孔。貫浙江金華府金華縣,民籍。縣學生。治《詩經》。字以時,行一百二十一,年四十二,六月二十三日生。曾祖注。祖昇。父頴,府同知,進階朝列大夫。母朱氏,繼母金氏。慈侍下。兄學徽、學祖。弟學師。娶王氏。浙江鄉試第七十七名,會試第二百五十八名。

參考文獻[编辑]

  • 光緒《金華縣志》·卷六·人物第三
  • 光緒《金華縣志》·卷八·人物第三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卷一百七十七、卷二百五、卷二百十二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柴儒
明朝大名府推官
嘉靖年間-1528年
繼任:
王杰
前任:
陸鈳
明朝保定巡撫
1539年
(未就任)
繼任:
劉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