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商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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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商臣
韋商臣


大明四川布政使司左參議
籍貫 浙江湖州府長興縣
出生 九月二十九日
逝世 嘉靖三十八年
配偶 娶蔡氏
出身
  • 正德五年庚午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

韋商臣(1490年—1559年),希尹,號南苕,浙江长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韋厚之子。

生平[编辑]

正德五年(1510年)浙江乡试第八十二名,嘉靖二年(1523年),登癸未科会试第一百七十六名,廷试三甲第二百十三名进士。次年授大理寺评事,以敢言聞名。大礼议之后,因上疏反对外放官员,被谪靖江县县丞[1]。六年正月量移德安府推官,八年冬升河南按察司僉事,分司汝宁。曾治里居給事中杜桐殺人罪。杜桐到吏部尚書汪鋐处构陷。不久,韋商臣遷四川左參議,随即于嘉靖十四年(1535年)正月以考察不过为由落職歸里。居家曾與孙济、蔡玘、唐枢等一十五人,结岘山逸老之社[2]。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孟春,商臣因背疽發作而卒,享年七十歲[3][4]。著有《南苕集》一卷、《三隐草堂记》等。

家族[编辑]

曾祖韋謙。祖父韋齡,贈知县。父韋厚,历官贵溪、麻城知县、黄州府同知。前母吴氏,贈孺人;母胡氏,封孺人。永感下。兄堯臣,歲贡生;弟唐臣、蜀臣[5]。有韋天啓、韋天寵、韋天申、韋天守四子。

注釋[编辑]

  1.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五》:嘉靖三年十二月辛卯朔,大理寺右评事韦商臣言:臣以亭平庶狱为职,请得以狱之大者为 陛下评之。群臣以议大礼忤旨调任者:吏部左侍郎何孟春;以为首谪戍者学士豊熙等八人;杖死者编修王思等十七人;以拂中使而逮讯者副使刘秉监、布政马卿、知府罗玉、查仲道等若干人;以失仪就系者御史叶奇、主事蔡乾前后五人;以京堂宪台官为所属小民诰奏下狱者少卿乐頀、华湘、御史任洛、副使任忠凡四人,此皆国家大狱,关系匪轻。臣妄议,以为诸臣皆所当宥者也。愿 陛下大奋明断,复戍者之官、录死者之后、逮系者释之,而正讦者之罪。 上以商臣卖直沽名,率意渎奏,令降二级调外任。
  2. ^ 《静志居诗话》卷十一
  3. ^ 《浙江通志》:韦商臣献徵録字希尹,长兴人。嘉靖癸未进士,授大理右评事,会言事,诸臣多系诏狱,下大理谳奏,商臣上疏抗言,忤㫖,谪靖江丞,量移德安府推官。应山有巨姓被诬大辟者,宪使张鲲闵其枉而寛之,巡抚与张有夙憾,驳令覆讯,商臣据法论报。又有龚友昌者亦被诬久系,商臣一讯得其情,竟从末减,郡称为神明。升河南按察佥事,永宁巨冦董氏啸聚为乱,率兵讨平之。其他搜剔吏弊,搏击豪强,平反寃狱,抚处流民诸政,皆凿凿可纪,抚按交章论荐。而临颍有杜黄门者,仇杀三人,杜之兄时为通政参议,数致书,弗聴,立捕治之。复有豪民播敖窟羣盗,验实论死,词连乡宦黄彬,以故诸权贵衔之,腾蜚语于朝,竟以考察论罢。
  4. ^ 明史》(列傳第九十六):韋商臣,字希尹,長興人。嘉靖二年進士。授大理評事。明年冬,商臣以「大禮」初定,廷臣下吏貶謫者無虛日,乃上疏曰:「臣所居官,以平獄為職。乃自授任以來,竊見羣臣以議禮忤旨者,左遷則吏部侍郎何孟春一人,謫戍則學士豐熙等八人,杖斃則編修王思等十七人,以咈中使逮問,則副使劉秉鑑,布政馬卿,知府羅玉、查仲道等十人,以失儀就繫,則御史葉奇、主事蔡乾等五人,以京朝官為所屬訐奏下獄,則少卿樂頀、御史任洛等四人。此皆不平之甚,上干天象,下駭眾心。臣竊以為皆所當宥。況比者水旱疫癘,星隕地震,山崩泉湧,風雹蝗蝻之害,殆徧天下,有識莫不寒心。及今平反庶獄,復戍者之官,錄死者之後,釋逮繫者之囚,正告訐者之罪,亦弭災禳患之一道也。」帝責以沽名賣直,謫清江丞,量移德安推官。遷河南僉事。討平永寧巨寇,以功受賞。伊王虐殺其妃,商臣論如律。嘗治里居給事中杜桐殺人罪。桐構之吏部尚書汪鋐。甫遷四川參議,遂以考察落職歸。言官薛宗鎧、戚賢、戴銑輩交章救,不納。家居數十年,卒。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九十八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〇八》,出自《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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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编辑]

  • 朱彝尊《静志居诗话》卷十一
  • 張時徹《芝園定集》卷四十三《明故朝列大夫四川布政使司左參議南苕韋公墓志銘》